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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糾紛起訴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5篇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並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人民幣×××元,違約金×××元/天,(由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逾期7個月,(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三、原告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要求按照22元/月/建築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 )。

四、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給原告辦理房屋產權延期帶來的損失×××元。(按銀行現利率執行)。

五、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原告於200×年×月×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紅橋區咸陽路南端東側龍悦花園×樓×門×××號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於200×年×月×日將首付款人民幣×××元,於200 ×年×月×日將貸款人民幣×××元付於被告帳户,合計總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帳户。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第三條約定,該商品房應於20xx年10月31日前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但由於被告沒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導致至今20xx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第五條第一款之約定,“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參照“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發佈20xx年房屋租賃市場指導租金的通知》中《紅橋區20xx年住宅房屋指導租金》06-05邵公莊新區22元/月/建築平方米,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xx年6月10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被告故意躲避原告之詢問,無奈之下,原告只得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xx年6月1日執行版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一、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數提交);

二、證據×份。

具狀人:×××

×年×月×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2

原告:

地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被告: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起訴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為原告辦理涉訴房產的房產證;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_____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______年__月__日與被告簽訂了《商品房合同書》,向被告購買位於______小區____號樓____單元____層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後,於______年__月__日取得正式購房發票。

房產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履行了付款義務,並於______年收樓入住,被告有義務及時為原告辦理房產證,但被告至今未辦理。

由於雙方在房產合同中並未約定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並在規定期限內辦妥相關房產證;若被告逾期仍未辦理,致使房產合同無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被告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原告與被告就上述房產糾紛事宜商討未果,現根據房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懇請法院查明事實,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訴請求。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

______年__月__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3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漢族,現就職於_____________市勞教所第_____大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張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剩餘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於20__年9月10日與被告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擬建造的位於__________縣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積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該房屋為聽楓苑t11號,交房日期為20__年5月1日之前。協議生效後,原告如約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總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卻遲遲沒有建造該房屋,超過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違反合同約定,未履行交房義務,導致原告的入住權利無法實現。雙方在合同第九條中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賣人逾期超過45日未能交房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1%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儘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為止只返還給原告房款_______元,遲遲不予返還剩餘房款,未能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現訴諸法院,請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4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應依約及時支付租金給原告。但是,被告卻無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於被告不能依約支付租金給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6月25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5

原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___元,違約金_________元;

二、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同被告簽訂《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發包的_____________項目,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雙方約定合同生效後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體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簽訂合同當日支付_________萬元;本項目二樓、三樓地下室及一樓後包房完工支付_________萬元;項目整體完工後三個月至一百天內支付_________萬元,並約定如在一百天後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應按照_________元/天的標準向原告支付滯納金(違約金);工程驗收_________個月後_________天內支付剩餘_________萬元。合同簽訂後,原告如約履行了合同義務,而被告卻在支付第一筆合同價款和第二筆價款的一半(即_________萬元)後以種種理由推拖支付剩餘款項。由此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規定訴至貴院,請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6

原告: xx,男,23歲,漢族,身份證:371xxxxxx地址:xx路xx 號,電話: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歲,漢族,身份證:3728xxxxx,地址:xx路 xx號 電話:15899xxxxx

訴訟請求:

1:被告返還原告的房屋保證金1000元。

2:被告返還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餘3個月 20天的房屋預付款xxx元。

3:被告承擔整本案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xx號樓x單元xx室的房屋租賃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個月房租4200元和保證金1000元,共計5200元。(見證據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繼續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開始多次聯繫被告商議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見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強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鑰匙,並且把原告趕出門外,把門反鎖將鑰匙帶走(見證據3)。原告與被告協商要回鑰匙繼續租住或退還剩餘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堅持不再返還原告鑰匙,不再讓原告繼續租住,不退還任何預付款和押金。被告違反了雙方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條款中的第五條和第六條,詳情條款見證據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內收走鑰匙,強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無法繼續居住,並且不再退還任何房款和押金,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貴院依法作出公正裁決。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賃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據和房租費收據各一份。3.錄音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1 份

  起訴人: xx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7

原告:__________,男,漢族,出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漢族,出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

1、判令被告繼續履行與原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交付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築x幢x單元x室房屋並辦理過户手續。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過户損失100000元。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______

20__年8月,原告與被告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合同約定:______被告將觀瀾時代國際花園天築x幢x單元x室房屋轉讓於原告,合同第二條約定房屋總價為1670000元;第三條約定付款方式為20__年8月18日前支付首期款501000元至被告的銀行賬户,餘款1169000元申請銀行貸款,此款在實際交付房屋及完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時結算,並約定銀行放貸後5個工作日內憑房屋交驗單領取餘款;第四條約定待銀行放貸後5個工作日內交付房屋,雙方簽訂房屋交接單;第六條約定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原告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被告追究違約利息。

前述合同簽訂前,原告於20__年8月繳納了意向金20000元,前述合同簽訂後,該意向金即轉為原告税費;此後原告按約於20__年8月向被告的銀行賬户支付首期款501000元,並向興業銀行提交了抵押貸款申請資料。被告也已於20__年9月領取了首期款501000元;20__年9月,原告的按揭審批手續也已通過。此後,原告根據被告的要求,於20__年10月向其又交納了房屋交易税費5萬元。但被告一直未協助原告辦理房屋過户登記手續。

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依法有效,被告不協助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且被告逾期過户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多方面的損失,造成了原告置業成本的增加,併為處理逾期過户事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等,因此被告還應賠償逾期過户給原告造成的各種損失。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此致

______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金______

  20__年12月23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8

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貨款_____萬元;

2、判令被告賠償拖欠原告貨款的利息損失,利息以萬元為基數,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標準,自拖欠之日年月日計算至實際付清之日止,現暫計至年月日,利息為元;

3、判令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訴訟事實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商定,由被告從原告處購進_______貨物箱,價值人民幣_______萬元。原告於當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全部貨物送至被告處,被告立即開出________萬元的轉帳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銀行轉賬時,被告開户銀行告知原告,被告賬户上存款只有_______萬餘元,不足清償貨款。由於被告透支,支票被銀行退回。當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貨款時,被告無理拒付。後來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經理不在為由拒之門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76條和第179條的規定,被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償付貨款,並賠償由於被告拖欠貸款而給原告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9

原告:xx,男,漢族,xx年x月x日出生,xx號:xxx,電話:xx,住址:xx 。

被告:xx,男,漢族,xx年x月xx日出生,xx號:xxx,電話:xx,住址:xx。

第三人: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第三人:xx,電話:xx,法定代表人:xx住所地:xx。

訴訟請求:

1、被告繼續履行購房協議,為原告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

2、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中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被告承擔;

3、本案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雙方於xx年x月x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原告於簽訂合同當日已向被告給付購房款20萬元整,並已實際佔有、使用該房屋。而被告卻違反合同,經原告多次催促,以種種理由至今未給原告辦理產權變更登記。並稱,待本案第三人xx為其辦理完畢房產xx後立即協助原告辦理。後原告得知,被告不為原告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真實原因是,已將在向第三人xx公司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相關手續丟失,無法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無奈,原告只能訴諸法律。

綜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判如所請。

此致

天津市xx區xx法院

  具狀人:

  20xx年月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0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户籍地:xx西省xx市xx縣xx鎮xx號。

委託代理人:黃新德,上海卓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漢族,户籍地:xx西省xx市xx縣xx鎮xx號。

訴訟請求:

1、終止原告、被告之間,被告搬離上海市xx路xx號門面房。

2、判令被告支付支付違約金2900元:

3、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9日,原告將上海市xx路xx號門面房租給被告使用,當時簽訂書面合同,約定每月租金xx2900元。支付方式:租金按三個月為一期支付。租賃期限內,未經xx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部分轉租給第三人,亦不得將其對該房屋享有的承租權轉讓給第三人,否則,xx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依據本合同第9條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0月20日,原告發現被告將係爭房屋租給第三人,原告立即通知被告不得轉租,但被告不予理睬。第三人從事廣告印刷製作,油墨味很濃,且經常銷燬廢舊油墨,紙張,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經營安全。

原告多次通過電話、口頭等形式通知被告,並要求被告將所有物品搬走,但被告無視原告的解除協議決定,仍然不願意交出店面鑰匙,拒絕搬走。原告無奈,只得提起訴訟,請求xx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閘北區xx法院

  具狀人:xx

20xx年1月x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1

原告:王xx,男,住x市x區x街x號,電話:x

被告:張xx,男,住x市x區x街x號,電話:x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xx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2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職業XX,工作單位白銀市XX局,住白銀區長安路XX號,聯繫電話XXXXXXXXXXX。

被告:張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漢族,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職業,工作單位白銀市XX局白銀分局,住白銀區西山路XX號樓2單元XXX室,聯繫電話15309xxxxx996。

訴訟請求:

1.撤銷原、被告之間購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擔違約責任,向原告雙倍返還定金人民幣20000元;

3.由被告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經同事介紹,意向購買被告位於白銀西區蘋果家園22號樓4單元401室的房產一套,看房過程中,被告介紹,該房產實際所有人為其朋友仙雲輝,仙雲輝將該房產全權委託給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產面積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為20xx年。當原告及家人問及該房屋日後裝修能否砸掉非承重牆改造房屋格局時,被告滿口

答應可以砸牆,基於建築常識,原告認為該房屋為框架建築結構(實際為磚混結構),被告對此持默認態度,沒有對房屋建築結構這一關鍵性問題履行其如實告知的義務。

原、被告雙方於20xx年8月11日就購房一事再次進行坐談,期間原告多次問及被告,購買此房產除購房款、過户費、税費外是否還需原告承擔其他費用,被告稱再無其他費用,雙方於當日晚達成口頭購房協議,約定房屋總價為41萬元人民幣,為表購房誠意,原告當即付給被告購房定金1萬元,由被告開具標註有“定金”字樣的1萬元借條一張留存於原告處。

20xx年8月13日,原告籌備房款之餘在蘋果家園物業管理處詢問蘋果家園22號樓4單元401室房產情況,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告知原告,該房產為磚混式建築結構,絕不能砸牆改變原房屋格局,否則將直接影響到整棟樓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還拖欠物業費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給被告打電話進行交涉,但被告堅持自己隱瞞房屋建築結構及物業費用的行為沒有過錯,極力主張讓原告忽略房屋結構問題並由原告承擔6000多元物業費用,交涉無果。後原告多方聯繫被告,提議協商解決爭端以繼續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讓,堅持由原告單方面承擔全部責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電話聯繫被告,被告明確表示已將此房產在白銀區某房產中介登記出售,即將與他人簽訂購房合同,無意向原告出售此房產,並拒絕退還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實有當晚電話錄音材料為證。

綜上,原告認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但被告出具給原告的借條及20xx年8月27日晚電話錄音材料,可證實交易雙方、交易標的和交易價格,已經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被告在房屋交易過程中違背誠信,不履行其如實告知房屋情況的義務,刻意隱瞞房屋建築結構、拖欠的物業費用等關鍵性問題,產生分歧後,被告推卸己方責任,以定金為要挾,迫使原告接受其無理條件,為合同進一步履行製造障礙,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銷與原告已形成的購房合同情況下,又將房屋登記出售給第三人,事實上已購成“一房多賣”。 被告的這些行為不僅浪費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時間,同時也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利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貴院,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20xx年9月28日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3

民事起訴狀

原告:王××,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被告:張××,男,住×市×區×街×號,電話:×

訴訟請求

1、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暫計至20xx年12月,共6個月)。

2、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32000元。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從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當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兩個月租金32000元作為保證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過5天,原告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保證金。合同同時約定若一方違約,則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2000元。合同簽訂後,原告體諒被告的困難,曾多次減租給與被告方便,但是被告從20xx年10月開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計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於6月8日向被告發出律師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沒有支付拖欠的租金。被告的行為顯然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為了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只好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今日熱點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4

上訴人:北京××工貿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北大街130號××大廈7層701號

法定代表人:京××職務: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蘇傑北京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北京××購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外大街××號

法定代表人:王××職務:董事長

原審第三人:屈××,女,1971年11月7日出生,漢族,北京××經營負責人,住北京市朝陽區××北里××園1樓15層6號

上訴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xx)西

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予以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2、判令由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

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位於北京市西城區××大街××號地下一層400平方米麪積屬北京商××房地產經營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商××公司)所有。商××公司於20xx年8月4日與北京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5年的使用權,該協議書中並未約定林××公司享有轉租權。

被上訴人與上訴人於20xx年8月4日簽訂《租賃合同》時,以及直到《租賃合同》20xx年8月4日屆滿期間,被上訴人均未取得對該場地的處分權。

被上訴人在一審法院審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確認書》,以此證明其已經取得處分權。但事實上,《確認書》並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該場地的處分權,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20xx年8月4日林××公司與商××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內容,林××公司並未取得訴訟爭房屋場地的轉租權。20xx年,二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林××公司仍未取得轉租權。根據兩份協議的內容顯現出的合同目的,均為林××公司取得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承租權,無轉租權;

其次,林××公司稱與被上訴人是關聯公司,根據被上訴人提供的其《公司章程》顯示,林××公司對被上訴人是貨幣出資而非以本案訴爭房屋場地使用權出資,故被上訴人並未取得訴爭房屋場地合法的使用權;

再次,林××公司在《確認書》中表明,“將租賃房屋場地交付給被上訴人使用”。“使用”分為有償使用和無償使用兩種,若為有償使用,即為轉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轉租權,故被上訴人對訴爭房屋場地無處分權;若為無償使用,也即林××公司自20xx年8月4日至20xx年8月4日長達五年期間,將其享有的收益權,按照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算,被上訴人獲得155萬元(31萬/年*5=155萬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據《民法通則》第58條“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之規定,林××公司以讓被上訴人“無償使用”本案訴爭房屋場地的形式掩蓋林××公司及被上訴人逃避納税義務的非法目的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

綜上,《確認書》的內容無法證明被上訴人是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故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依據北京林××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出具的確認書對訴爭房屋場地享有使用權、轉租權等合法權益,其應為本案的適格訴訟主體。”顯然系認定事實不清,依據的證據不夠充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規定,本案被上訴人訴訟主體資格不適格,請求二審法院經審理後予以改判,支持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北京××工貿有限公司

房屋糾紛起訴合同15

原告: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被告: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籍貫: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被告將承租的房產交還原告。

2、判令被告按現有市場價向原告支付從_____年_____月至被告歸還房產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決原告不返還被告保證金_____元。(依法判決被告支付原告違約金_____元。)

4、判令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於_____小區房屋,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房產證號_____),租賃期共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月租金 _____元,年租金總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證金_____元。

合同約定,租賃期間,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經甲方同意轉租,轉借,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非法活動;

(3)預期繳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類費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個月支付。

可是在原告依約將房屋租賃給被告後,被告卻屢次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_年_____月,被告拖欠一個月租金,經原告追討後補交上。 _____年_____月,又拖欠兩個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協調追討都被被告以各種藉口拒之門外,甚至還對原告態度粗暴。

原告依照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條第款之約定,行使單方解約權,告知被告_____日後將收回該房產。但被告在接到通知_____日後,拒不搬出。時至今日,仍拒不將房產交還原告,租金自_____年_____月至今一直未繳納。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現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第條第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條之規定,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