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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合作合同

由於大部分製造性企業其日常所需的流動資金主要依賴產品銷售回籠的資金,因此準確及時地掌握產品銷售貨款的回籠情況則是產品銷售管理的重中之重。我們應該如何寫產品銷售合作的協議書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產品銷售合作合同,希望能幫助到您。

產品銷售合作合同

  產品銷售合作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為共同開發,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1、甲方成立魚業照明事業部,研發和生產及銷售均在甲方工廠。

2、乙方協助甲方共同開發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甲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銷售。

3、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銷售雙方合作開發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產品。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開發和設計,乙方應確保所開發的產品具有可靠性,實用性。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私自生產和銷售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

3、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進行相關的可行性測試。測試結果達不到預期目標,甲方有權不生產和銷售該產品。

4、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相關產品的知識產權歸雙方共同所有,甲乙雙方在沒有徵得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單方將該知識產權轉讓或者委託,授權第三方使用。

5、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的生產和銷售,均由甲方負責,乙方可以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和建議。

6、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不得干預甲方經營,

7、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乙方有權查看該項目的財務數據,但不得複製或拷貝。

8、乙方除與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從事相關產品研發的兼職業務。

第三條:利潤分配

甲乙雙方在懸索定向投光集魚燈(暨燈具)項目合作期間,

利潤分配採取按年度分紅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潤指税後利潤.以年度核算,總收益減去總開支。

2、個人所得相關税費,乙方自行承擔。

3、利潤的40%用於投入下一年的研發和擴大生產,銷售60%用於甲乙雙方分配,甲方有該60%利潤中的70%分配權,乙方有該60%利潤中的30%分配權。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設計的產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銷售性,或者乙方設計的產品投入市場後未能到達雙方預期的銷售數額。

2、如果將乙方設計的產品進行生產或銷售,可能給甲方帶來重大經濟損失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5、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合同履約成為不必要

6、因情況變化,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7、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各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雙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

授權人:

  產品銷售合作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類別: 特約經銷商 編號:

合同有效時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茲因乙方對甲方所提供產品之認識,願誠信合作,共同拓展業務,遵從公平、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事項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銷售地域及範圍:

甲方授權乙方為其經營的 區域內銷售甲方提供的x系列;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區域內有義務做好廣告宣傳及其它相關產品推廣工作。

2、甲方保留調整產品市場價格政策,變更營銷策略的權利。

3、若乙方連續兩個月天達不到所規定的最低進貨量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經銷商資格。

4、甲方須維護乙方的一切商業祕密。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市場秩序,進行合法經營。

2、市場投入費用必須保證真實。

3、不得經銷其它與甲方有競爭性的同類產品。

4、有義務向甲方及時提供市場反饋信息和合理化建議。

第四條、產品及價格:

1、甲方所提供之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質量標準,並提供乙方銷售甲方產品所需要的相關質檢報告。

2、乙方銷售的甲方所供產品之價格,應依甲方提供的零售價為標準。情況嚴重時甲方有權停止供貨。

3、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銷售政策,在乙方各店的上貨率為100%且將甲方產品陳列於主要競品旁邊。

4、甲方在某時段的促銷政策乙方應及時、準確的告之消費者,並配合甲方促銷政策的有效實施。如乙方促銷活動執行不到位,或善自更改促銷政策,甲方可依情況取消下月乙方促銷活動。

5、乙方需保證甲方為經銷系列產品唯一的供貨商。若出現竄貨甲方有權停止一切促銷及費用支持,並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條、送貨方式:

1、訂貨:

甲方指定訂貨聯繫人:

2、送貨及驗收:

①甲方負責把產品運至雙方約定的雙方指定收貨聯繫人為: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貨物和送貨單時即驗收,如發現數量短缺或有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業務人員,核實後退貨或補貨根據實際情況與乙方協商解決,一經收貨後,產品或產品任何部分隨後發生的損失或損害的全部風險(由產品質量本身造成的損失除外)須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結算方式:先款後貨。

甲方與乙方的貨款結算方式為款到發貨,訂貨付款以款到甲方指定帳號為發貨原則,甲方指定帳户為:

開户行:

户名:

卡號:

第七條、退換貨:

①但為保持產品在貨架的新鮮度,生產日期超過6個月的單品,乙方可向甲方申請特別促銷支持。

②乙方在經銷區域內應保證甲方產品在保質期內銷售,如有產品出現滯銷和質量問題包退包換,但乙方須將滯銷產品不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內退回。乙方不應銷售,否則引帶出來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如有糾紛、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協議如有修改或增加條款,經雙方同意另行補充執行。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 3頁),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協議附件:

1、雙方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2、甲方提供之供價及零售價表。

備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日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產品銷售合作合同篇(三)

製造商:(以下簡稱甲方)

銷售商:(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全國範圍內與甲方合作銷售甲方產品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形式

甲方委託乙方在全國範圍內銷售甲方產品。合作形式有如下兩種情況:

1、由乙方按照不低於甲方規定的設備價格與客户進行洽談,甲方只在技術和設備售後方面進行配合。

2、由乙方給甲方提供用户需求信息,然後由甲方嚴格按照需求信息進行生產,發貨並做好售前調試工作。

二、質量及技術保證

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為符合國家規定的行業技術規範的合格產品。如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達不到以上承諾,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

三、產品價格

1.產品的'價格為甲方給代理商或業務員的最優惠的統一價格。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其價格具有市場競爭力,即與其他同類產品比較具有較高的性價比。由於甲方產品的最終銷售是以貿易系統的方式來實現,甲方將根據乙方及乙方用户的要求,針對每一項業務的具體要求,及時提供給乙方指導或參考性價格。乙方與用户商談的合同價格,原則上不應低於甲方報出的最低價格線(甲方同意的除外)。

2.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甲方須提交乙方壹份詳細的產品價格清單,該清單包括甲方與乙方結算的最低價格及市場用户參考價格。

四、費用支出

費用支出,按照合作形式進行負擔,具體如下:

1、甲方提供發票,符合本協議第一款第一條的情況,甲方承擔乙方及客户到達甲方後的實地考察、設備初驗、終驗等費用,其餘如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產生的招標投標、廣告費用、商務運作等費用成本和支出由乙方承擔。

2、符合本協議第一款第二條的情況,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設備採購與費用結算

1、客户對甲方產品有意向訂貨時,乙方應及時和甲方簽訂書面訂貨合同,訂貨合同應有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辦事處代表)簽字蓋章,並加蓋乙方合同章,此訂貨合同構成一份獨立的有效合同,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可視為對該獨立合同的有效補充;

2、乙方須在和甲方書面訂貨合同簽定後,同時支付甲方出廠價的xxx%,作為預定金(或甲方同乙方辦事處協商),甲方在確定訂貨合同及貨款後,將準時為乙方交貨;

3、貨款以到達甲方指定帳户之日為準,甲方在貨款到帳後應及時開具相應的增值税發票;

4、運輸: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裝貨,派遣調試工現場調試。

第五條價格和價格保護

1、乙方向甲方訂貨的價格為甲方制定的特殊合作價,具體見附件二。甲方應盡力保證此價格具有足夠的市場競爭力。

2、乙方有責任對自己得到的價格資料保守祕密。

3、乙方銷售期內,若遇甲方價格政策的調整,甲方應提前告知乙方,具體措施由雙方協商討論。

六、甲方提供的支持與服務

為支持乙方拓展市場,甲方承諾在廣告宣傳等方面對乙方提供以下支持:

1.甲方將在其產品廣告宣傳品等公開資料中註明與乙方合作。(根據乙方需要)。

2.甲方將根據乙方需要安排兩次(無償)對乙方業務人員的技術交流;並可根據乙方需要無償安排對乙方人員在甲方本部或甲方現有客户處提供培訓。

3.甲方對所有乙方銷售的產品壹年內免費保修,保修期以外按成本提供維修服務。

4.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用於開拓市場的產品説明書、技術及維護手冊以及推介產品使用的電腦軟件、相關電子版宣傳資料。

七、知識產權

1、乙方應在甲方品牌的前提下銷售產品。

2、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品牌銷售非甲方設計和製造的產品。

3、一旦乙方發覺第三方有侵害甲方品牌或其他知識產權等行為的,應立即通知甲方。若甲方有意追究他方的法律責任,乙方應提供有效的幫助。

八、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正式生效,有效期為協議簽字之日起12個月。

2、距協議到期日30天以前,雙方應友好協商是否需要續簽協議。

3、如有下列情況發生,任何一方均可立即終止協議:

1)另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在得到警告後,30天內未能採取補救方法的;

2)另一方即將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3)另一方具有不誠實或欺詐行為。

4、關於協議終止

1)本協議終止並不能消除各方在協議期內對另一方欠款的支付

2)協議期滿後,甲方應繼續向乙方現有用户提供售後服務。

3)合作期滿後,除非有必要完成額外的訂單,乙方應立即停止甲方產品銷售、廣告或使用任何甲方的知識產權。

九、違約責任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需加蓋公章並簽字(傳真有效),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壹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簽署日期:年月日


標籤:產品銷售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