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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貨物運輸合同範文彙編九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9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貨物運輸合同範文彙編九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xx廠(委託方)

乙方:xx物流有限公司(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雙方充分、平等的協商,特制訂本運輸合同。

一、服務方式

1、乙方根據甲方的送貨要求和信息,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2、乙方為甲方提供送貨過程的貨物相信服務;

3、乙方為甲方提供在途車輛位置情況信息服務。

二、運輸方式及運輸計劃貨物運輸合同

1、乙方根據甲方的運輸要求,負責上門提貨並按甲方要求準確無誤無損的把貨物送達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運輸方式:

3、運輸貨物的工程名稱:

4、運量:約噸(最終重量按雙方核定的重量為準);

5、規格:每車貨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則上均在營運車輛規定的範圍以內。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按照預定的發貨計劃通知乙方發運貨物,承運方必須保證委託方的運輸時間;

2)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時,保證貨物的合法性,並向乙方提供與所送貨物相符的相應出貨單據。明確表達乙方託運貨物的價值、件數、重量、體積、目的地,以便於乙方安排車輛正常送達;

3)甲方負責安排託運貨物的裝卸,並銜接好客户的收貨事宜,負責協助乙方處理好收貨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甲方有權對不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拒絕裝車而不予任何經濟補償;

5)甲方裝卸工不能將破損,有污染等不良品混裝進車內;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接到甲方委託承運通知後,按時將合格車輛派到甲方。逾期未到,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運輸計劃;

2)乙方應按規定時間將甲方貨物送達目的地,但如遇天災、山洪、塌方、地震、戰爭或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情況,乙方須即時通知甲方並將預急處理措施告訴甲方:

3)貨物在承運期內,丟失、短少、損壞,乙方應負責賠償(按成本價格賠償)(不可抗力因素及經查證非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除外),乙方按甲方指定的地址將貨物直接交給客户,辦理交接手續好,必須將有效簽收回單(含有收貨人、收貨數量、收貨日期時間、圖章等信息)反饋給甲方;

4)乙方在接受甲方要求運輸的貨物時,應對貨物的數量及包裝(以外包裝為準)進行清點核對。對裝車過程進行監裝。對裝車過程的不當操作及外觀或包裝有疑問的貨物應指出,糾正或拒裝,裝貨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乙方對所承運的貨物負安全責任,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貨損、貨差以及貨物卸錯地點需要轉送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貨損、貨差按成本價格賠償);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發貨計劃運輸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如乙方擅自終止運輸合同或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造成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對乙方扣除10%的合同總價作為賠償;

7)運輸質量:乙方保證運輸車輛清潔、乾燥。因乙方駕駛員違反文明作業規定,與甲方客户發生爭

議,造成惡劣影響,致使甲方客户投訴,乙方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運費及結算方式

1、運費:/噸;

2、結算方式為單項工程結算,按甲乙雙方核定的重量開票結算;

3、付款:工程鐵塔承運完後,甲方收到乙方的運輸(可抵扣)發票,在三個月內以匯票的形式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五、合同的有效期及其它

1、本合同僅限——→承運期間國家新頒佈相關禁運條例或有特殊安排等,雙方另行協商;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需補充或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鐵塔廠乙方:xx物流有限公司

蓋章(簽字)蓋章(簽字)

日期:日期: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户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國家計劃________________號

經由站名及線名:__________

貨物準於______月____日搬入

水陸聯運貨物運單________承運

日期戳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單( )字第____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指定於_______月______日裝車或船

託運人→起運站港 換裝清單順序號碼: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到達站港→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車種

車號

標記載重

整車或零擔

承運船名

第一轉出船名

第二轉出船名

航 次

航 次

航 次

航 線

航 線

航 線

發站(局) 或

到站(局) 或

第一換裝地

港名

第二換裝地

港名

第三換裝地

港名

站名

站名

站名

託運人

名 稱

開户銀行

換裝站、港日期戮

換裝站、港期戮

換裝站、港日期戮

地址電話

帳號

承運人

名 稱

開户銀行

地址電話

帳號

託運人標記

貨物名稱

包裝

件數

貨物重量的確定

計費重量

費率記載

託運人

承運人

鐵路

水路

鐵路

水路

公斤

公斤

公斤

公斤

運價

費率

等級

費率(海)

等級

費率(江)

等級

費率(河)

合計件數

合計重量

貨物分次搬入記載

費用項目

鐵路

海運

江運

河運

託運人記載事項

貨名

件數

重量

經辦人簽章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承運時核收

運 費

裝(卸)費

換 裝 費

運單提出時間

年 月 日

發貨人(蓋章)

港 務 費

託運人記載事項

合 計

貨物變更記載

受理港站

電報號

變更事項

費用處理

貨物分次交付記載

交付時核收

件數

重量

經辦人簽章

運 費

裝(卸)費

處理站港日期戳

(經辦人簽章)

換裝費

港務費

記載事項

編制站港

記錄號碼

內容摘要

合計

貨物於 月 日到達

貨物交付日期

貨物於 月 日卸下

貨物於 月 日通知

注意事項:1.本運單應用鋼筆、毛筆填寫或加蓋戮記代替,不得使用鋼筆填寫;

2.粗線內各西半球由託運人填寫。

水陸聯運貨物承運收據

________局 起運港站→託運人 運單( )字第_________號

發站或起運港

託運人名稱

到站或到達港

收貨人名稱

貨物名稱

種類

件數

重量

費用項目

鐵路

海運

江運

河運

實際重量

計費重量

公里

公里

公里

公里

運費

裝(卸)費

換裝費

港務費

合計

承運時核收

支票號 收款人(蓋章)

合計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甲方(託運方):湖北迴天膠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迴天系列貨物,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價值及包裝標準:以甲方發貨單為據。

二、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以甲方發貨單為據。

三、收貨人名稱和詳細地址:以甲方發貨單為據。

四、運輸質量和安全要求:乙方根據甲方託運的貨物,提供合適的運輸車輛,以公路運輸方式將甲方貨物按時完整的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交接貨物並辦理相關手續。

五、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在甲方指定地點接收貨物,甲乙雙方在貨物發貨單上簽字後,貨物即交付給乙方,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並將“發貨單”交給甲方指定貨物接收人簽字或蓋章後,交接貨物。將其中回執聯或貨物收條帶回交給甲方,至此本次貨物運輸任務完成。

六、運輸期限:2-5天。

七、運費範圍和結算標準:見附件

八、運費結算方式:見回單結算。

九、雙方責任:

1、貨物在承運責任期間,發生丟失、短少、污染、損壞,乙方按照甲方出廠價格進行金額賠償。

2、乙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將貨物運至指定地點,或將貨物錯運,錯交收貨人,致使貨物未能如期到達時,乙方應將貨物無償的運到甲方的指定地點交貨,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錯運造成貨物丟失,按九條1款進行賠償。

3、在下述情況下,乙方不負責賠償責任:A錯報、匿報貨物重量、規格、性質、數量;B貨物包裝質量不符合標準,包裝容器不良;C貨物的自然損耗和性質的變化。如果因上述情況給乙方帶來損失,則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但乙方在接收貨物之前需對A、B兩條中的狀況提出質疑,否則視同乙方認可。

4、貨物在承運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如堵車、大霧天氣等自然災害)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時,乙方應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將交貨時間最多順延兩天,如乙方出現上述情況未通知甲方,則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協議交貨承諾期延期的,三天以內按100元/天賠償甲方違約金,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按300元/天賠償甲方違約金。

5、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貨到目的地後及時送達甲方指定地點不能滯留。

6、乙方應在貨送達後一個月內將客户簽字的發貨單返回交甲方商務部,憑回執單即可按清單中送貨數量及協議價格標準開具增值税發票隨時結算運費。

7、乙方必須確保甲方產品在運輸、搬運過程中不損壞,不弄髒,注意保護產品的標識,並注意通風防塵,防濕、防變形。以免損壞甲方產品的形象。對有特殊要求的產品,應按甲方要求制訂和實施相應防護措施,滿足產品特性要求。

8、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事故,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失亦由乙方按九條1款承擔責任。

十、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的發貨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缺少的附件與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雙方均有權於甲方所在地訴諸法律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十三、本合同自20 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 年12月31日終止。

甲方(託運方):乙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聯繫人: 聯繫人: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乙方雙方協商一致,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標的

1.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合同約定貨物,並提供相關服務。

1.2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其他信息: 見附件1:供貨範圍及分項價格表

  第二條包裝

2.1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標準,如果合同有規定,參照合同規定,如沒有特殊規定參照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應為原廠包裝,能夠防止貨物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這類包裝應採取防潮、防曬、防鏽防腐蝕、防震動及防止其它損壞的必要保護措施,從而保護貨物能夠經受多次搬運、裝卸及遠洋和內陸的長途運輸。乙方應承擔由於其包裝或其防護措施不妥而引起貨物鏽蝕、損壞和丟失的任何損失的責任或費用。

2.2貨物的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貨物的交付及驗收

3.1貨物的運輸和運輸過程中的保險由乙方負責辦理。

3.2貨物運抵甲方指定的地點時發生貨運破損、貨差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負責辦理索賠事宜。同時,乙方負責重新提供與破損貨物同樣規格和數量的產品按合同約定日期交付至甲方指定地點。

3.3乙方在貨物到達一週前,向甲方提供該批貨物詳細的設備供貨清單。

3.4交貨時間:乙方應於 合同簽訂後5天 將貨物全部交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人,甲方有義務妥善安排工作人員在到貨48小時內按照訂單對商品的種類、規格、產地、數量、包裝等進行初步驗收,並出具收貨憑證;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訂單要求的,可以拒絕接收,但須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對於特殊情況下無法在48小時內驗收完畢的,甲方應當出具收貨待驗收憑證,同時告知驗收完畢的具體時間。

3.5由甲方指定交貨地點及聯繫人:

  第四條質量及保證

4.1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甲方的要求(例如:質量、規格要求,圖紙,技術類文檔等),若採購無要求,可參考國家相關標準或者行業通用標準。

4.2乙方保證交付的貨物是全新正品,並完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甲方對於已經交付之日起 30 日內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條件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7 日內更換。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

4.3甲方對於交付 30日後但是在質量保修期內如出現質量問題的貨物,甲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產品質量異議,乙方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因維修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4保修期:產品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保修2年。

4.5保修期內,乙方應按照ISO9000所要求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國家相關規定,對提供的產品進行保修服務,其中包括對貨物因質量問題而出現的故障時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等服務。並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與質量保障措施相關的.完整文件。

4.6響應時間:在貨物質保期內,貨物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在收到甲方報修後2小時內電話響應提供技術支持服務,24小時內提供問題解決方案。

  第五條索賠

5.1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數量或規格與本合同規定不符、貨物非原廠商包裝或包裝損壞,甲方有權拒收貨物並有權要求退換貨物或退回貨款。乙方應於 10 日內向甲方交付合同第一條所描述的貨物。

5.2 如果發現貨物無論任何原因引起的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或驗收時未發現缺陷但用於生產後導致甲方的產品運轉不良,甲方有權按損失向乙方索賠。

  第六條價款及其支付

本合同價款為:¥元 大寫:元整

6.1 甲方向乙方支付價款的方式:(現金、轉帳、支票等)

6.2 貨款支付:

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備貨。貨到後,乙方提供與合同等額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後,甲方支付全額貨款。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與乙方均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約定,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2乙方未按照已經確認的訂單內容發貨,應當負責更換或補足;造成交貨延遲的,每延遲1個工作日應當支付延遲交貨金額 萬分之五 的違約金;延遲3個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3乙方交貨的產品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下,有此產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7.4由於乙方商品質量問題導致退貨或者乙方受到查處,乙方應當積極參與調查處理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7.5乙方在保修期內未按約定履行保修義務而給甲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按損失金額賠償。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由於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戰爭和其他經雙方同意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適當履行)的,免除相應的違約責任。

8.2受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48小時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不可抗力情況的有關證明。

8.3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應採取措施,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九條仲裁

9.1本合同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9.2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應提交 北京市仲裁委員會 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商業祕密

10.1甲方、乙方應保守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包括本合同文本,有關技術文件、有關數據,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根據情況商定)

  第十二條其他

12.1本合同正本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掃描件、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貨物運輸合同 篇6

什麼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收取運費,負責將託運人託運的貨物經海路由一港運至另一港的合同。

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如何確立?

承運人或者託運人可以要求書面確認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應當書面訂立。電報、電傳和傳真具有書面效力。

承運人的責任

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貨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的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船時止,貨物處於承運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如何判斷承運人應負賠償責任?

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滅失或者損壞的,承運人應當負賠償責任。

除依照規定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的情形外,由於承運人的過失,致使貨物因遲延交付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即使貨物沒有滅失或者損壞,承運人仍然應當負賠償責任。

承運人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屆滿六十日內交付貨物,有權對貨物滅失提出賠償請求的人可以認為貨物已經滅失。

在什麼情況下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在責任期間貨物發生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船長、船員、引航員或者承運人的其他受僱人在駕駛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過失:

(二)火災,但是由於承運人本人的過失所造成的除外;

(三)天災,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險或者意外事故;

(四)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五)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行為、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六)罷工、停工或者勞動受到限制;

(七)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圖救助人命或者財產;

(八)託運人、貨物所有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的行為;

(九)貨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十)貨物包裝不良或者標誌欠缺、不清;

(十一)經謹慎處理仍未發現的船舶潛在缺陷;

(十二)非由於承運人或者承運人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運人依照前款規定免除賠償責任的,除第(二)項規定的原因外,應當負舉證責任。

貨物運輸合同 篇7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來源: )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8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貨物買賣合同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及開具全額運輸費用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繫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確認數量並按照甲方購進或賣出時價格全額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户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並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章名】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個人或聯户與法人簽訂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參照本細則執行。簽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軍事運輸,公路與水路、鐵路、航空、管道之間的貨物聯運,另行規定。

第三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按照同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規和計劃的要求。根據運輸能力與國家物資挑唆計劃和公路運輸治理的規定簽訂。

【章名】第二章 運輸合同的簽訂和履行

第五條 承、託雙方根據需要,可訂立年度、季度、月度貨物運輸合同,亦可按貨物的批量訂立運輸合同。年、季、月度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後,託運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承運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運輸計劃。運輸計劃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 屬於國家指令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必須根據國家平衡下達的指標籤訂;屬於國家指導性計劃調運貨物的運輸合同,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承、託雙方的實際情況簽訂。

第七條 代訂運輸合同,要有委託單位證實。根據授權範圍,以委託單位名義簽訂,對委託單位直接產生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運輸合同應包括的主要內容:一、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目及包裝標準;二、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具體地址;三、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四、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五、貨物的交接手續;六、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八、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九、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違約責任;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長大、粗笨貨物、危險品和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交運前,託運方應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實。

第十條 貨物交運時,託運方應按合同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雜費。運雜費的支付辦法,按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後,雙方應按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託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約定時間預備好貨物,在貨物起運期內及時發貨、收貨,所裝貨物符合合同簽訂內容,裝卸地點、貨場具備承運方正常通車條件;二、負責裝卸時,應預備相應的勞力和裝卸機具,按約定時間和質量要求搞好裝卸;三、裝運散裝貨物,應提供計量設備,按規定標準裝載。需要包裝的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或國家主管部分規定的包裝標準;國家未規定包裝標準的貨物,應在保證運輸安全的原則下進行包裝;四、託運超限貨物,應事先向承運方提供貨物説明書。需要特殊加固車箱時,應負擔所需用度。承運方的義務:一、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數目、起止點,公道調派車輛,完成運輸任務;二、負責裝卸時,應嚴格遵守作業規程和裝載標準,保證裝卸質量;三、實行責任運輸。安排裝貨的車輛,貨箱要完整清潔,貨物要捆紮牢固,苫蓋嚴密。運輸途中要定時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措施,保證運輸質量;四、裝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承擔專門約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在貨物裝卸和運輸過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按合同規定辦好貨物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一、託運方應憑約定的裝貨手續發貨。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並查看包裝及裝載是否符合規定標準,承運方確認無誤後,應在託運方發貨單上簽字;二、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後,收貨人和承運方應在場點件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後,應在承運方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上簽字。如發現有差錯,雙方當事人應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由收貨人在運費憑證上批註清楚。

【章名】第三章 運輸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 運輸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並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變更。如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須負擔對方已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的運輸合同,在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前,須報下達計劃的主管部分核准。

第十五條 因自然災難造成運輸線路斷阻或執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響按時履行運輸合同時,承運方應及時通知託運方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變更或解除運輸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包括公函、電報、變更計劃表)提出或答覆。

【章名】第四章 違反運輸合同的責任

第十七條 承運方責任:一、由於承運方過錯,造成貨物逾期到達,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對方違約金。二、從貨物裝運時起,至貨物運抵到達地交付完畢時止,承運方應對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負責,並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貨物的自然損耗或性質變化;(三)包裝不符合規定(無法從外部發現);(四)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損、變質;(五)託運方的過錯;(六)有押運人且不屬承運方責任的;(七)其他經查證非承運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三、貨物錯運到達地或收貨人,由承運方無償運到規定地點,交給指定的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理。四、假如託運方或收貨人證實損失的發生確屬承運人的故意行為,則承運人除按規定賠償實際損失外,由合同治理機關處其造成損失部分10%到50%的罰款。

第十八條 託運方的責任:一、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按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二、由於託運人發生下列過錯造成事故,致使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第三者物質的損失,應由託運人負賠償責任:(一)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二)錯報粗笨貨物重量;(三)貨物包裝不良或未按規定製作標誌。三、貨物包裝完整無損而貨物短損、變質,收貨人拒收,或貨物運抵到達地找不到收貨人,以及由託運方負責裝卸的貨物,超過合同規定裝卸時間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託運方負責賠償。

第十九條 違約金、賠償金的規定:一、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二、貨物的滅失、短少按滅失、短少貨物的價值賠償;貨物的變質、污染、損壞按受損貨物所減低價值或修理費賠償。賠償的價格如何計算,由交通部商國家物價局、國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另行規定。三、造成車輛、設備損壞或第三者物質損失,按損壞或損失部分的價值賠償。四、造成車輛空駛損失或延誤損失,按空駛損失費或延滯費賠償。

第二十條 承、託雙方彼此之間要求賠償的時效,從貨物運抵到達地點的越日起算,不超過一百八旬日。賠償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方應在收到書面賠償要求的越日起六旬日內處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明確責任後旬日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運費來充抵。

【章名】第五章 運輸合同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條 承、託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交通主管部分調解,或申請合同治理機關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章名】第六章 運輸合同的治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分和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本轄區的運輸合同進行檢查監視。

第二十四條 凡簽訂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都應定期向交通運輸主管部分書面報送履行合同的情況,以便考核。

【章名】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不適用於涉外的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甲方(託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賬號:

開户行:

電子郵箱:

電話:

乙方(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開户行:

賬號:

電話:

電子郵箱: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貨物託運

1.1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應填寫《貨物託運單》(附件),明確託運貨物的名稱、數量、重量、規格、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收貨人名稱以及詳細地址和聯繫方法。

1.2甲方託運貨物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給乙方,並配合乙方工作,及時為乙方承運車輛辦理提貨、裝貨等相關手續,指導乙方進入指定的發貨地點。

1.3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標準,保證貨物的質量、包裝和温度等要求,在乙方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合理指示進行操作的情況下,貨物應是安全並可以運輸。

1.4在乙方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點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2、貨物承運

2.1乙方應持有國家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以及經營許可證,並按照甲方發出的《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為甲方安排車輛和人員。

2.2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運輸期間內,確保貨物包裝、數量,並安全的將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貨物交接簽收。不論運輸情況如何變化,都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完成。

2.3乙方應在貨物運輸中,保持與甲方的聯繫,若發生意外或其他異常情況,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向甲方報告情況,嚴格執行甲方的處理意見。若造成貨物損失,乙方應及時進行處理,以減少損失,並詳細提供事故的相關資料。

2.4乙方不得將有化學類、、污染類、氣味揮發性等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與甲方貨物拼裝於同一車輛運輸。

2.5乙方不得將甲方託運貨物另外委託第三人運送。

2.6乙方應遵守交通法規,因違反交通法規而受到的罰款、扣證、扣車等處罰或肇事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且乙方應及時調度車輛以保證將甲方貨物按時安全送達指定地點。

2.7乙方應承擔從貨物裝運至交於收貨人止,發生的貨物滅失、缺少、變質、損壞的賠償責任,但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除外。

2.8乙方工作人員均為乙方代表,因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運輸價格及結算

3.1運輸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明細表》(附件)。

3.2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約定的價格保持不變,乙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單方面要求提高價格或者降低服務質量,否則視為單方面違約。

3.3 乙方應當於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於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3.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當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後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3.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後的60天內,按發票金額以轉賬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4、運輸車輛

4.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產品特性及要求,配備性能優良、車容整潔的貨車,以保證運輸的質量和安全。

4.2甲方指定運輸車輛應是:

a、全封閉箱行車:()

b、非全封閉箱行車:()

c、保温車:()

d、其他:()

5、交貨方式及期限

5.1乙方為甲方提供門對門的運輸服務,負責貨物的裝卸,裝卸費用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送至交收貨地點。個別發貨的交貨期限如果是收貨人休息日時,在得到甲方的認可後,交貨期限則為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的時間。

5.3乙方若要在交貨期先前交貨,應當提前通知甲方和收貨人並得到認可。

5.4 貨物運輸到達後,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檢驗貨物,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提出異議的,可以拒絕收貨。

6、手續確認

6.1甲方下達派車任務時應填寫《承運車輛及日程安排表》(附件),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終端設備向乙方下達委託,通知乙方按規定時間上門提貨。

6.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送手續,並按照甲乙雙方認可服務收費標準並開具工作單。

6.3甲乙雙方收發貨人員當場確認相關憑證單據及承運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包裝形態等,若發現單據證件、貨物不符或不全,雙方人員均有權拒絕發貨、提貨。

6.4經甲乙雙方人員對貨物共同確認後出具清單,乙方到達指定地點,根據清單讓收貨人簽收,簽收單作為乙方安全承運的憑據。若簽收單遺失、未簽字或未蓋公章的,甲方可拒付運輸費用。

6.5乙方應在承運期限之後的3日內將簽收單交還至甲方,以通知甲方運輸合同已執行完成,若乙方未能如期交還簽收單,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可相應延遲支付運輸費用。

7、保險

7.1乙方應對託運貨物辦理保險,保險費用包含在運輸費用之中。

7.2對於保險責任以外免陪部分以及最低免賠額的損失,乙方應在保險公司賠款結束後 日內,向甲方補足差額。

8、權利義務

8.1甲方有權約定保證金。在簽訂本合同一週內,乙方應將5萬元保證金匯入甲方賬户,用於乙方未能支付違約金以及不能提供客户簽收依據的運輸訂單金額。若無此類款項,保證金在本合同終止後一週內全部退還乙方。

8.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甲方應如期支付。

8.3乙方不得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包括客户信息、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和貨物信息等。

9、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a、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洪水;b、戰爭、、罷工等。

10、變更與解除

10.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變更或提前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0.2以下情況之一,甲乙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同時結清所有費用:a、任何一方由於經營不善而無法繼續履約的;b、任何一方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查處無法繼續履約的;c、任何一方因為重大經營調整或經營範圍的變更,無法繼續履約的。

11、違約責任

11.1 甲方故意隱瞞,在託運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應承擔違約責任。

11.2 乙方擅自將甲方託運的貨物委託第三人運送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11.3乙方擅自將可能對甲方貨物造成損害的貨物拼裝到同一車運輸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全部損失。

11.4乙方工作人員私自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5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運輸的,致使逾期到達目的地的,逾期一天,應按貨物價款總額的 %支付逾期違約金,並賠償因逾期交貨產生的全部損失。

11.6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實際不能履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合同貨物價款總額的 %。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説明:本條款適合協議一方或者雙方均在上海的企業/個人使用,如果雙方均不在上海的企業,可以選定當地的仲裁機構或者法院進行訴訟。)

13、其他

13.1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3.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3.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

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日期:

貨物託運單

託運單位: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號

貨物名稱

包裝式樣

件數

每件體積(米3)

長×高×寬

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每件

最重件

實重噸

車輛噸

需要車輛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車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運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到達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號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注意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公里,

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經濟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人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應償付承運人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員: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為充分有效地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提高貨運市場競爭能力,根據鐵道部有關文件精神和甲方與上海鐵路局運輸管理處簽訂的___次五定班列包車運輸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並由乙方承包 次五定班列寧波北XX點事宜,共同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承包式

甲方將次五寶班列寧波北XX點每日的四節車皮提供給乙方承包經營。發站寧波北(含餘姚),到站棠溪等廣東境內鐵路部門允許的到達站,車種為棚車和敞車,貨物品類為5號及其以上運價號的貨物(危險品除外),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考核基數和費用支付

在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甲方對乙方每日考核基數為兩車(節)車皮。乙方必須於當日裝車後按考核基數向寧波北XX繳交鐵路運費及裝卸費,並向甲方支付合作管理費每輛________元,每日________元。如乙方當日裝車不足兩輛的按考核基數兩輛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如乙方當日裝車超過兩輛的(以四輛為限),按實際裝車數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和管理費。乙方多裝車的管理費,在承包期屆滿時,可以衝抵少裝車的管理費。

第三條 保證金

為保證協議的履行,乙方在本協議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計人民幣叁拾萬元。在承包期滿時如乙方無違約責任時,甲方在____日內如數退還保證金。

第四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保證乙方為次班列寧波站點的獨家合作承包人,如將寧波北XX點車輛再發包給他人經營的,承擔支付雙倍保證金的違約責任。

2、協調上海鐵路局、寧波北XX及廣州各列站的關係,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繼續承包經營的,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____日賠償乙方損失________元。

3、發生班列晚點、甩車及貨損時,甲方有義務代乙方向鐵路部門進行索賠。

乙方責任:

1、嚴格按裝運規定組貨裝車,不得裝運危險品和禁運品,不得隱瞞重量及匿報貨物品名,違者依鐵路規定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及時支付鐵路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連續拖欠三天不交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包期限每少____日賠償甲方損失 ________元。

3、自覺遵守鐵路貨場規定,協調好寧波北XX及廣州各列站的關係。發生貨損時,及時提供相應材料。

4、如乙方擅自終止本列的履行,甲方有權不退還保證金並在____日付清拖欠的運費、裝卸費及管理費。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如遇鐵道部、上海鐵路局調整班列運費價格時,則本協議運費價格相應調整。

2、乙方與甲方考核時間與鐵路部門同甲方的考核時間同步進行,並享受鐵路部門與甲方同等的優惠待遇。

3、本合作承包期限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取得________年度次班列的承包權,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約權。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全僅代表和乙方各執一份,送交甲方董事會和寧波北XX各一份。

本協議經甲方全權代表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