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推薦】土地租賃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土地租賃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薦】土地租賃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土地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租用甲方東盟花卉博覽園場地從事花卉生產及經營事宜,雙方達成以下合同,土地租賃合同書。

一、 甲方同意將在東盟花卉博覽園_________號地塊出租給乙方,用於花卉生產及經營,或經甲方同意的其他行業。

二、 租賃地塊四至界線

東以 為界,南以 為界,西以 為界,北以 為界。具體座標見附圖。

三、 面積

本協議租賃土地面積共 畝( 平方米)。土地測量以四至道路中線為界。

四、 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 租金

1.租金按年度計算,每年每畝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為免租期;

(2)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為租金優惠期,每畝租金為 元/年。

(3)自20xx年9月1日起,每畝租金基礎為 元/年,按每5年遞增10%。

2.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交後用制,每年於7月1 日前交納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現金或銀行支票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額租金的,則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額繳清租金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限定乙方在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超期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

六、 甲方權利和義務

1.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水、用電、物業、環保、經營管理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這些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對園區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園區的整體形象,包括:對經營品種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園區經營管理及質量控制;服務質量管理;營銷管理;形象設計;市場調研;公共關係協調;糾紛調解;人員培訓。

6.對園區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園區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園區的公共區域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7.做好園區的整體廣告宣傳和策劃推廣工作,擴大園區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和責任。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推廣安排、促銷安排,合同範本《土地租賃合同書》。

4.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生產經營而產生的各項税費。

5.愛護併合理使用園區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將場地轉租給第三人或與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嚴格按照本合同有關條款辦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整個園區內外及所有建築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自有房屋內部)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10.負責租用土地內的規劃(須報園區統一審批)、建設和報建手續工作(乙方土地規劃設計要通過甲方審核批准後方能建設)。

11.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規劃調整(以不超過乙方租賃面積的10%為限),甲方的規劃調整需要佔用乙方租賃地塊的,乙方無條件退出需要佔用的土地。調整出的土地面積從調整之日起免計乙方租金。

13.如違反規章制度或物業管理,接受甲方處罰。

14.乙方負責保管好園區內自己的財物、養護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負責乙方租賃場地內財物及產品的保管責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親自到園區辦公室(南寧市江南區吳圩鎮淥村東盟花卉博覽園園區內)領取園區v發佈的有關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與乙方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紙質文本資料,逾期不領視同乙方默認簽收。

八、其他條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保證金每畝600元,乙方按時進場生產經營,並滿足下列協議條款後,於免租期滿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開展經營活動的.,保證金按以下有關條款進行處置。

2.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200元/畝,在合同解除並辦清所有清場手續後,由甲方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無息退還給乙方。

3.合同簽訂後乙方應立即對承租地進行規劃,報經甲方同意實施。合同簽訂後20天內,乙方必須進場建設。

4.合同簽訂後100天內乙方必須在承租地內種植或有效利用場地達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簽訂後180天內乙方種植面積達不到報請甲方批准規劃80%的,甲方有權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種植部分的建設保證金,其餘部分不退,用作補償甲方的租金損失;如果在合同簽訂後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甲方批准規劃的20%的,甲方有權終止土地租賃合同,已經交納的保證金全額不退,用作補償甲方的租金損失。

6. 乙方使用的水費、電費以及物業管理費按市場價執行。物業管理辦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規另行制定,雙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國家徵用該土地,徵地補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乙方租賃土地上附着物的補償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協議自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土地轉租。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轉租本地塊。兩年後,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轉租地塊的,必須向甲方申請辦理過户手續,並由乙方交納相當於涉事地塊當年全年土地租金給甲方作為補償。違反此規定者視同乙方自動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終止。

十、解除條件及違約責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乙方應按照租用土地當年租金的兩倍支付給甲方違約金。

(1)未按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或逾期進場建設,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3)逾期60天未足額支付租金、違約金、保證金和水費、電費、物業費等費用的。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累計100天未開展經營活動的。

(5)生產經營期間讓土地荒廢半年以上的。

(6)合同簽訂後180天內種植面積達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計達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90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方可辦理解除租賃手續,並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一年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退回預收的未實際使用期間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按銀行當年利率為計算基數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30天內清理場地物產並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應按當年租金標準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不清理的物產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單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災、國家政策不允許),使場地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動解除,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補充與附件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面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賃地塊示意圖。

十四、爭議解決辦法

如一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指定通訊地址、電話、郵箱(如變更需在變更後5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 (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

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 .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 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註銷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着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 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

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 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國土資源局審核和 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 本合同於年 月 日在 簽訂。

第十八條 本合同為打印版本,除簽字蓋章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電傳: 電傳: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户名稱: 帳户名稱:

帳號: 帳號:

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合同法》的規定,就土地使用權租賃事宜,友好協商後訂立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範圍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於長沙市嶽麓區望麓街道辦事處藕塘村 ,面積 畝,田名 (以現狀地形實測面積為準)。

二、租賃期限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拾年(1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限屆滿後,乙方有優先承租權,但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的租賃用途

乙方用於挖魚塘作為休閒農莊的配套。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每年每畝元的標準,按年度支付,每年的租金為 元(即 畝× 元= 元)。

2、本合同簽訂且該租賃土地交付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當年度租金,其餘年度乙方均按此日期和金額支付當年度租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本合同期限屆滿沒有延續的,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3、保證該出租土地屬於依法流轉並有權出租;

4、處理好周邊各種社會關係,為甲方的正常營業創造有利條件,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在該租賃土地上挖魚塘;

2、租賃期內如遇政府徵收、徵用,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管理的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的補償歸乙方所有,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自身土地價值歸土地所有權人所有;

3、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抵押。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過錯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被終止,過錯方應賠償守約方相應的合理損失。

2、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按所欠租金額的日千分之伍支付違約金,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營業,每停業一天甲方應按乙方應繳納租金額的日千分之伍支付違約金。

七、其他

1、本合同附件及圖紙經雙方簽字認可後,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就土地租賃事宜,經友好協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出租標的情況

1、土地做落地。出租地的面積。

2、自然狀況:該地是空地,沒有建築。

3、法律權屬狀況:出租地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土地用途,甲方對土地的使用權證號。

第二條 租賃用途及期限

1、租賃用途:甲、乙雙方約定該土地的租賃用途為,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改變該土地的用途。

2、租賃期限: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租賃期滿前可與甲方協商續租事宜,甲方同意續租後,需再次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後,如果乙方沒有與甲方對相關的續租事宜進行協商,則租賃合同終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的計算方式:即元/月。

2、租金支付時間:根據合同約定,乙方每月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果乙方超過規定時間支付租金,每延遲一天,需按延遲繳納租金的‰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果超過個月,乙方未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租金支付方式:乙方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銀行賬户:甲方銀行賬户為乙方銀行賬户為。

第四條 租賃押金

1、支付押金的期限:自本合同簽到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元。

2、押金的返還:合同期滿,甲方需返還乙方押金,但是乙方出現違約情況的',應當扣除相應的違約金。

第五條 税費負擔

1、乙方在甲方土地上經營的各種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因建造建築或者違反了相關行政法規而引起的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地上建築及其他設施

1、乙方如需在甲方的土地上新建房屋等建築物,須事先與甲協商,未經甲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施工。

2、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需要而安裝或者改良水電等附屬設施的,應當提前通知甲方,並且將相關的文件報甲方備案,如果對於安裝有行政審批的需要的,甲方應該配合乙方完成行政審批。

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導致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甲方的土地租賃期間建造的建築以及水電等附屬設施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環保等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果甲方單方面違約或者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解除合同,那麼甲方須以乙方在甲方土地建造建築的原價返還給乙方。另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元。

6、租賃期間,租賃土地上的建築以及設施的維護都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土地轉讓、轉租

1、在土地租賃期間,甲方有權轉讓土地給第三人,但是土地轉讓之後,本租賃合同在乙方和新土地權人之間繼續有效。

2、在土地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租給第三人,應事先獲得甲方的同意才可以轉租。並且乙方給予第三人的權利不得超過乙方在本同中的權利,如果因為轉租合同存在問題而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給甲方做出賠償。

第八條 租賃物的交付

1、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且甲方向乙方開具押金收據之日起,乙方即獲得該土地的使用權。

2、自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應在日內搬離甲方土地,如果甲方逾期未搬離的,每逾期一日,除繳納該日租金外,乙方還應按每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租賃期滿,本合同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因為政府徵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應當在甲方的安排下搬離,甲乙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

A、乙方連續個月超期付租金或拖欠租金個月。

B、建築物及設施不符合政府部門規定被責令整改,經通知,乙方仍不改正的。

C、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私自新建或改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D、未經甲方許可乙方改變土地用途或私自轉租的。

5、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有:因甲方原因該土地被第三方強行侵佔或被法院、行政機關查封,導致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土地。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 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方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證》複印件一份,作為本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土地租賃合同 篇5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一併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且在租賃合同履行完畢時返還所租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或附着物使用權的書面協議。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租賃土地使用權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租賃合同,併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並且不得違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訂立中應注意的問題

1.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方式

(1)協議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出租人與承租人面對面地協商,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以協議方式訂立合同,與另外兩種方式(招標、拍賣)相比較其特點是排斥第三人蔘與,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因此,依這種方式訂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有較大的靈活性,尤其表現在土地使用費(租金)的確定上有較大的靈活性。

(2)招標出租。招標是訂立合同的一種方式,其特點是招標人(出租人)向不特定多數人(承租人)提出邀請,希望眾多人向其投標(要約),而招標人選擇條件適宜者決標(承諾)而訂立合同。招標方式,是一種融市場競爭優勢於土地利用的方式。

(3)拍賣出租。依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土地的使用權人以公開競爭的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並從眾多報價人中選擇出價最高者訂立土地使用權的租賃合同。以拍賣方式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特點是不考慮其他因素,能支付最高土地使用費額者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這種方式能充分實現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對出租人非常有利。但是,由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出租人繼續保持與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所訂立的出讓合同關係基礎上將土地使用權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因而其較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程序要簡單一些。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2.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程序一般地説,出租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聚:

(1)公告。即將要出租土地的意圖告之大公眾,使願意承租者依照自己的需要和公告中出租人的要求決定是否承租,採用何種方式承租,並做好承租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協商簽約對於有意承租者來説,可以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進行協商。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自願協商,對訂約提議表示完全接受,則視為承諾,雙方當事人依法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由法定代表人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而在招標出租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當招標人選中中標人後,便依照雙方約定,與中標者依照法律規定簽訂出租合同。

(3)依法辦理登記。即由出租人分別與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記手續。不經過登記的出租行為,違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關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規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3.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當事人的資格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要有合法資格。合法資格指的是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及其經辦人,必須具有法定的訂立租賃合同的權利。

(1)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要有合法資格。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人首先必須享有土地使用權,然後才可以出租。《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法人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但作為法人內部的職能機構和生產科室、車間等由於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無權以法人名義或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2)法人作為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體,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證明的承辦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法人的行為能力應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但實踐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可能直接參加所有經濟合同的訂立,通常是依照法律規定授權所屬職能部門的負責人或業務人員作為承辦人,以法人名義去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或業務承辦人,應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範圍內從事活動。

(3)委託代理人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要有合法手續,即受委託人必須取得委託單位的授權委託書,且委託書中應當載明委託權限、委託範圍、委託期限、委託事項等,並加蓋委託單位的公章。受委託人須以委託人的名義同對方當事人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4.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地址、代表人或合法代理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有關的文書、電報、圖表和其它資料。除此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

(1)出租土地的面積大小,所處的地理位置,四至的界限,周圍的環境,基本建設情況,地上建築和其它附着物狀況,市政設施情況等標的條款。

(2)租賃期限,即土地使用期限。這是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中最關鍵的一個問題。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是建立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基礎上,因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最長租期不得超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其最長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生效後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餘額。地上建築物和其它附着物的出租期限與土地使用權的出租期限相同。

(3)租金的標準及給付方式。

(4)土地使用規則,即出租合同的建設條件必須要符合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劃,不得任意改變。如確實需要改變,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出讓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出租合同無權改變出讓合同規定的建設條件和土地使用規則。在使用土地時應注意環境保護、園林綠化、消防衞生防疫等要求。

(5)合同的擔保方式。

(6)違約責任的條款。

(7)糾紛的解決方式。

(8)雙方認為應加以特別約定的條款。

(9)合同訂立的地點、日期等。

(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履行,就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按照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規定,全面地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從合同效力方面觀察,合同的履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必須發生的法律效果,並構成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內容。履行中應注意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並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1.出租人的主要義務出租人在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同時,根據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主體同一的原則,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也同時出租;如果出租者出租地上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時,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出租;但是,出租人不交付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他可以保留“土地使用證”作為自己的.權利證明;土地使用權出租並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享有人原來應該承擔的各項義務,尤其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出租人在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時,應及時通知承租人,以便承租人與新的出租人及時修改租賃合同。另外出租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於他人接受轉讓(出售)的權利。出租土地的地上負擔,由出租人承擔,如國家徵收的土地使用税,應向國家交納的土地使用費及其它費用,仍由出租人負擔。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應負保證承租人使用的土地不被第三人追奪的義務。出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承租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後果嚴重的,還可解除合同。

2.承租人的權利義務

(1)承租人的權利

①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承租人可以依其租賃權排斥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再次出租給第三人的行為。

②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出租人可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但這一行為不能消滅原土地使用權租賃關係,承租人仍可對新的土地使用權人主張租賃權。

③租賃權一般還包括先買權,即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2)承租人的主要義務有:依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和方式支付租金。合同中約定的租金標準、租金支付方式等,承租人無權擅自改變,更不得擅自降低或拒絕支付租金。但如果承租人遇有不可抗力而影響其使用時,可以請求出租人適當減免租金。承租人非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權轉讓或者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承租人必須按照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使用用途去使用、保護土地,不得擅自改變,並不得對土地進行掠奪性使用。如果要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則必須通過出租人向土地所有者或其代表提出申請。租賃關係終止時,按規定交回土地。承租人交回土地的原則是交回原物。交還的土地不能包括隱蔽的危險(如地洞、陷坑等),如有危險時,承租人應以自己的費用予以排除,並依《土地復墾條例》予以恢復。承租人違背上述義務時,出租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後果嚴重的,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的義務,即是出租人的權利。

土地租賃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公正、友好協商,甲方把辦公室xxx平方米及會議室xxxx平方米租賃給乙方使用,具體事宜雙方協商如下:

一、 租賃面積

前郭縣春源有機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租賃面積513.97平方米。

二、 租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xxxx元/年,租賃期限為xx年,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租金。甲方如提前收回租賃房屋,返還已收取的全部租金。合同期限自: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三、 其他事宜

乙方負責房屋的維修及維護,支付水電費等。並維護好其他公共設施。

四、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

代表人:

日期:年月 日

乙方:

日期:年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經兩村委共同研究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的部分土地轉包給乙方。為使甲乙雙方合法權益能得到應有保障,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 租賃土地的地點、面積

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 畝,租給乙方作為使用。

二、 租賃年限

租賃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2、甲方為乙方提供電源、水源並按農業用規定價格收費。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規定的項目經營或隨意將土地荒蕪、出租、買賣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金。

5、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經原批准租賃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賃土地。提前收回租賃土地時,甲方應在收回土地6個月前,將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範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乙方並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給乙方適當補償,補償標準收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原批准政府裁決。合同期間內如遇拓寬路面,承包土地畝數應按實際畝數計算交納承包費。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納承包費,交納的時間為當年的 月 日,承包費為每畝 元,每年共計 元(大寫: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賃期間只能從事本合同規定的經營項目,如有變更須經村委同意。

3、租賃期限屆滿前,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當在終止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並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如甲方土地繼續向外租賃,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5、租賃期限內,乙方轉讓、轉租或者抵押租賃土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主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況無力經營,須轉讓他人時,經甲方同意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2、如乙方不按時向甲方交納租賃費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的 %交納滯納金。

3、如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必須按時交清合同期內租賃費,並交納租賃費總額的' %的違約金。

4、如甲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規定的適當補償外,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總租金的 %。

六、爭議解決辦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依據 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證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8

村( )農包字第 號

發包方:

租賃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發包方將村集體有所有權的耕地租賃給租賃方種植經營,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1致,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地名: 面 積:

界止 :

2、租賃形式:家庭租賃外其他方式租賃

3、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年)。(雙方約定不得超過3年)

4、上交租賃款: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合同範本《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書》。

交款方式及時間:

5、發包方的權利與義務:

1、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2、發包方有權監督租賃方合法使用租賃土地。

3、發包方有義務維護租賃者的合法權益。

4、創造條件,儘可能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6、租賃方的權利與義務:

1、租賃方有經營自主權。

2、租賃方有權享受發包方提供的各項服務。

3、租賃方必須按合同約定上交租賃款。

4、租賃方未經發包方書面允許不得在租賃地內種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築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變地貌,只允許種植莊稼,嚴禁將租賃地用於違法經營。

5、租賃方在租賃期間,如遇意外,其繼承人可以繼續租賃,直至合同期滿。

7、在合同租賃期內,如遇租賃範圍土地被徵用或村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徵用後,租賃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賠償費及青苗補償費。其他待遇歸發包方。

8、違約責任:如1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租賃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使用土地,發包方1經發現可單方終止合同,收回發包土地並不退還租賃方的租賃費。

9、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10、本合同1式 份,發包方和租賃方各執1份,報市中街道辦事處租賃合同管理機關各備案1份。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發包方(蓋公章): 租賃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租賃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轉租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農村的經濟發展,丙方由於種植的需要,經甲方同意,租賃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的土地。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達成一致。籤合同如下:

第一條租賃土地概況

租賃土地的.地名叫面積畝{以賬本為準}。四址東西南北共有塊。

第二條

租賃用途糧食,蔬菜等等,以及其他種植業,在合同期間,不得隨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丙方享受同樣價格優先權。

第四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違約。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乙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國家對土地的補貼以及待遇,有經營者享受。乙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有權監督和維護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創造條件為租賃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

第六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厲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租賃方必須服從,租賃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七條合同解除

到期後合同自然解除。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乙方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