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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買賣合同【熱】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商品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買賣合同【熱】

商品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方自願將甲方所有位於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轉賣給乙方。現雙方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老隆鎮福榮街供電大樓宿舍706號房產及屋內所有傢俬(沙發一套、飯桌椅一套、牀3張、衣櫃3只、桌3張、熱水器及廚房設施若干)一同轉賣給乙方。轉買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

二、過户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同意全程無償陪同乙方辦理公證手續和過户手續。

三、付款方式:分兩期付清,第一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日止付 元(¥ 元)。第二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元整(¥ 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產權、房產證及屋內傢俬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交付甲方購房定金兩個月內,甲方不得再次轉賣房屋。如甲方再次轉賣須賠償乙方人民幣 元整(¥ 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權重新處理房產,並扣除乙方 元整(¥2 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兩位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 __年__月__日

商品買賣合同2

出賣人:包頭藍豹塗料有限公司

買受人:銀川科安特起重機制造有限公司 第一條 標的、數量、金額及交(提)貨時間

合同編號:K20060508-01 簽訂地點:銀川

簽訂時間:20xx年5月8日

第二條 質量技術標準:醇酸磁漆按C04-2,酚醛底漆按F06-8,稀料按X-6國家標準執行。顏色按國家標

準GSB05-1426-20xx執行。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壹年。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費賣方承擔,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途中損耗賣方承擔。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 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 所有。 第七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送貨到銀川科安特起重機制造有限公司庫房。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運費賣方承擔。

第九條 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驗收。 第十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貨到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的方式:協商解決或按《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5月8日止

商品買賣合同3

供方:

需方:

1、交貨方式,地點:項目施工地點。

2、運輸,包裝費用負擔:供方負責,卸貨及產品自身安裝由需方負責。

3、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按國家標準驗收,提出異議期限為收貨之日起5天內,如5天內無書面異議,視為型號、數量、質量均合格。

4、結算方式:貨到現場付合同總額的80%(計人民幣27,600.00元),安裝完畢付合同總額的'15%(計人民幣5,175.00元),餘5%做為質保金,一年質保期滿後無息付清(合人民幣:1,725.00元)。

5、違約責任:需方逾期付款則每天加收未付款千分之四的違約金;

供方逾期交貨則按每天未交貨物總額的千分之四承擔罰金。

6、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合同雙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7、其他約定事項:質保期12個月,如質量出現問題,供方必須在三小時內到達現場盔行維修

8、需方將設備安裝完畢,第一次調試必須有供方客户服務人員到現場指揮,需方應在調試之日三天之前用書面通知供方。如需方未盡通知義務而自行調試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均由需方自負。

9、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之間的任何補充協議或凡沒有加蓋供方公章的均屬無效,對供方無任何約束力。

10、乙方向甲方開合格發票。

供方:

需方:

商品買賣合同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座落:____區、____縣路、____道、____街

設計用途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元(幣種:_______),價款為_____元,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包括±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

2、下水.

3、供電.

4、燃氣(氣源種類)

5、暖氣.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

乙方同意變更的,雙方訂立補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 商品房產權登記

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須在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初始登記完畢後,甲方應在180日內,及時協助乙方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甲方未按時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或未在約定期限內協助乙方辦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按下列第____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

關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由乙方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物業管理合同。

第十四條 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委託代理人:

日期:

乙方:

委託代理人:

日期:

商品買賣合同5

買方:

電話:

傳真:

賣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第一條名稱及數量

1.名稱:

2.數量:

第四條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_

第二條損失風險

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後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價格與貨款支付

1.總價: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元(小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收貨後10天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_ _____;

第四條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5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7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五條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按本合同規定應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____日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約定的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或預先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第十二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兩__份,雙方各執_壹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第一太平戴維斯物業顧問(上海)有限公司名人商業大廈物業管理中心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6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並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並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後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範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範、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的首付款___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餘價款元,買受人以方式向XX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並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XX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並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XX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____日內仍未辦理XX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____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應於逾期滿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餘款和違約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XX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XX最終批准為準。如XX批准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XX批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____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____日內(含____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XX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於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____日內與前述XX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貸款額度小於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並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後____日內仍不能與上述XX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於前述____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餘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後的____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XX確定的為準)並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XX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XX貸款),貸款XX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XX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XX)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餘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税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後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於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後____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户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築及設施,不屬於環境佈局範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籤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並交接商品房鑰匙後,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後,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後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後,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説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築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於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築、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託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託,並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兩份)同時前往,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第七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後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於或高於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複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户口薄複印件、購房收據、委託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税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税務部門的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____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並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後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並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後果。

第九條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於保修範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覆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於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築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並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關於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託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XX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後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____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於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____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四)物業管____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____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並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後,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其他

(一)、鑑於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於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築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____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於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佈局、環境設置及佈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佈局、樓宇佈局、道路設置及佈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准的規劃方案為準;對於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佔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樑。

(4)公共配套建築的交付指竣工並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並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並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於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出賣人本着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並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並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於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範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瞭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並瞭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瞭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於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税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採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鑑於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並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後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後,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範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後,以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採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範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註銷、抵押登記註銷、預告登記註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後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併計算。

(十四)、乙方瞭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並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採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

(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____日,

(2)或公告見報____日後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繫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後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採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於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範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範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説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佈局嚮導、裝修裝飾和傢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築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XXX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XXX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説明

為幫助客户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説明

1、37公交車站點,距離XXX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2、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3、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4、小區東北XX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5、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________年____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説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户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20、21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户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佈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於經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准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衝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於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説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並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7

合同編號: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價款

序商品名稱

規格型號

(大寫)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備註

合計人民幣

第二條 價格約定

1、本合同總價款為含税價(增值税),履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2、本合同總價款含合同第一條全部貨物及技術資料、附件、包裝、倉儲、運輸、安裝、易損配件、技術指導的所有含税費用。

3、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賣方應當提供的售後服務費用。

第三條 質量保證

1、賣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應滿足本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的要求;若無《技術協議書》,則以最新國家標準及行業規範為準。

2、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由於設計、製造或材料原因所發生的缺陷或故障,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3、賣方承諾質保期為本合同產品自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產品實行國家三包,或國家、行業、賣方企業標準規定質保期以及賣方承諾的質保期長於二年的,按三包規定、相關標準或賣方承諾的質保期執行)。對於經修理或更換的產品,質保期相應延長。

第四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交貨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五條 交貨和驗收

1、賣方交貨時間為 。 賣方交貨地點為 。

賣方負責免費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賣方應在發貨前 日通知買方到貨時間。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發貨前未通知買方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貨物包裝是否完好。賣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買方;賣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賣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賣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買方應當在到貨後對貨物進行外觀、數量驗收;貨物需要進行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後的 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買方簽署驗收單。

第六條 貨款支付

1、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合同全部價款。或

2、 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 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賣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技術協議約定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質保期內若有質量問題,賣方負責上門免費維修。賣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或響應,並在48小時內無償解決(修理或更換完畢),否則,每延誤一天,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超過十天仍未解決,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風險及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買方也有權要求退貨,由賣方承擔退貨部分的總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如賣方逾期交貨超過十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按照本合同總價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如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同意由賣方在限期內負責免費更換或修復至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限期內不能更換或修復完成的,按延期交貨處理。

3、如賣方交付的貨物的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尺寸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視為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按本條第二款處理。

4、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索賠要求,一旦出現侵權,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雙方各執 份。 3、本合同有效期為 。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買賣合同8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效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領導對該規定所作的説明已作了較明確的闡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較強。但對於商品房現售的條件,法律和行政法規未作明確規定,對現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述司法解釋亦未作規定。實踐中對此有不同認識。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未依法登記領取產權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當然包括商品房買賣)作為強制性規定理解,則商品房現售合同生效條件應為房地產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但上述理解顯然與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房現售條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則違規開發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備導致合同無效的其它事實,買賣即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護,不利於保護消費者的權利,因為沒有行政法規和法律對商品房現售條件作其出限制性規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只是部門規章。筆者認為,在商品房現售合同的效力問題上,我國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關的立法和司法機構作出補充。筆者主張,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內,可以將《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商品房現售條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結合起來作為商品房現售合同的生效條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則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確認其無效。如此補充現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

這是每個審判員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時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分類,對行政執法和司法最有影響和意義的分類是分為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兩種。這是根據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並結合合同成立時間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的分類。鑑於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上述兩種合同的生效條件等分別作出了規定,上述合同分類問題的影響則直接及於法律適用和合同效力的認定,決定着案件審理的方向。根據建設部制定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對於已竣工未驗收和驗收未達合格標準的商品房,其買賣合同應按預售還是按現售處理,筆者認為,將上述商品房按現房處理、歸於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現房更符合我國法律區分現房和預售的初衷: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是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取得部分資金,且該資金必須用於工程建設;預售是一種特殊的銷售,預售的商品房至少還在建設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國人對現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蓋好了的房子是現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產為期房。基於此,筆者主張將上述房產的買賣糾紛適用現售合同的相關規定調整,其結果是區分預售和現售以工程是否竣工為據。這其中實際隱含着已竣工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房產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條件的現房這一觀念,和合法與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種類相同即適用相同的法律規範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解除合同的條件

房屋主體質量經鑑定不合格應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規定,現在審判實踐中已是共識。但對一般房屋質量問題達到什麼程度,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解除合同,實踐中卻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該條顯然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即“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解釋和應用,但商品房質量問題到什麼程度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該條解釋的可操作性不強,依賴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認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為標準,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質量問題不會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其他人認為,“居住使用”不僅以安全為條件,與房屋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標準,如房屋不具備與其價值相應的舒適和美觀程度,亦應認定為嚴重影響居住使用。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

四、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結過程中欺詐行為的認定

在商品房買賣活動中進行欺詐和惡意違約的要承擔最高至雙倍購房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中的亮點。上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明確了雙

倍賠償在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適用範圍,防止其運用的任意性,對於正確維護開發商和消費者雙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實踐中,因惡意違約行為客觀性較強,較易審查和認定;而對於欺詐行為如何認定,實踐中審判人員的認識不一。筆者認為,上述司法解釋中的欺詐行為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欺詐行為的規定。根據上述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欺詐行為主要可以劃分為兩類: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和虛假陳述。在上述兩種欺詐行為中,虛假陳述是作為,客觀性較強,當事人舉證不易,但法院認定不難,在此不作論述。對於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如何理解和認定,爭論很多。根據王利明教授的觀點(見王教授所著《違約責任論》有關內容),有義務告知對方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應認定為故意隱瞞,並提出認定故意隱瞞的關鍵是確定是否有義務向對方陳述真實事實。筆者認為,上述觀點從理論上為我們確認隱瞞行為,提供了簡明和可操作的規則。

但王教授未對如何認定“故意”發表意見。筆者認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隱瞞顯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過失而未告知的情況。應該承認,存在由於過失而隱瞞真實情況的可能。這就要求查明當事人的主觀情況,如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真實情況,結合法律是否確定其有告知此真實情況的義務,若均是確定的,而當事人未告知,並造成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則可認定欺詐行為成立。欺詐行為一般較難認定,但筆者認為,有關的法條上有“故意”二字,就應該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認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審判實踐中的幾點做法:

1、對開發商開發的房屋質量問題,審理時把握“是否根本違約”這一關鍵。如果存在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違約情形的,可以判決退房並賠償損失。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多數案件是開發商違約但不構成根本違約的,如一般質量問題、面積存在少量誤差等,這種房屋質量問題被發現時,多數消費者已經入住,有些已經對房屋進行了裝修,如果判決退房,會使雙方損失擴大,可判決開發商對房屋進行維修或進行賠償,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社會穩定和秩序。

2、在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糾紛的處理上,着重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預售方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的糾紛也佔有相當大的比例。這種糾紛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的建房資金不到位而引起的,有的是因為預售方將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引起的,等等。對於這類糾紛,較難處理的問題是判定繼續履行合同還是解除合同。在預售方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的糾紛中,多數預購方都要求預售方退還房款(解除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有的預購方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這類糾紛,在堅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實維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在預售方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應當要求預售方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還房款,則可能由於預售方無力退款而使預購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預售方沒有能力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而預售方又有足夠的資金可以退還房款的,則可以解除合同,退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既無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又無退款的能力,則可以採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護預購方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判決解除合同,責令預售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對預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權依法進行強制拍賣,以拍賣的價款退還預購方的房款。

3、抓爭議的主要焦點。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當事人會有幾種乃至十幾種訴訟請求。在調解時,抓住主要矛盾,有的放矢地做工作,才有調解成功的可能。如我院審理的李某等商户訴黑龍江長宏房地產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糾紛一案,原告提起的訴訟請求有十一項,但經過與合同對比分析,合法的請求只有三項,而在這三項的合法請求中最主要的是支付預期交房違約金。抓住這個主要爭議焦點,法官有針對性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很快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商品買賣合同9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_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_________; (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

第三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後一期付款時衝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五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

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七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九條 保證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

第十條 税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繳納。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第十二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通過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准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分攤的土地使用面積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________房地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定________日內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 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的。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合同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各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如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所購買房屋的基本情況為:普通住宅、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室內所有裝璜不變,為乙方所有。

第三條:房產的交易價格: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辦法,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_________元整。在_________日內辦理過户,房屋過户後,購房餘款_________元整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甲方於乙方將房款全部付清後_________日後將交易的房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六條:税費分擔:甲方承擔,其餘税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在房屋過户時於房產部門簽訂的合同僅作過户時使用,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後,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總房價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如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均可向連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約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內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貨物或提供服務、補足或更換貨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任何其它義務時,需方有權直接向供方發出違約通知書,供方應按照需方選擇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及違約責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交付全部貨物、提供服務並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

(2)在需方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更換及修理以達到合同規定的各項要求,供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並承擔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及需方因此產生的對第三方的責任。此時,相關貨物的質量保修期及相關的其它期限也應重新起算。

2、如供方延期交貨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違約方應按延期交貨所摺合的金額或延期付款金額每天_________%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但該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

3、如任何一方無故解除合同或有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形均屬於違約行為,違約方應就每一單項違約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4、若貨物為假冒偽劣產品,供方應按照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__倍向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且並不當然免除其依法應受的其它處罰。

5、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約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______天內向對方有效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或雙方諒解並書面確認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允許延期履行、修訂或終止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四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八、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0

甲方:

乙方:

經甲方與乙方協定同意簽訂以下供種羊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購買綿公羊 10 只,每隻價格為 5000 元(大寫:伍仟元整);種母羊 140 只,每隻價格為 5000 元(大寫:伍仟元整),總合計為 750000 元(大寫:柒拾伍萬元整),結算以實際價格為準。

二、乙方所供XX均系一級週歲優質羊或優質未滿週歲,體重達45公斤以上。

三、XX外貌特徵符合品種標準要求。

四、優質XX系譜檔案

五、乙方負責優質XX布病血檢並保證無陽性。

六、乙方負責提供運輸車輛消毒及防疫、檢疫合格證、協助裝車及運輸期間飼草料準備等。

七、乙方準時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要求交貨。

八、甲方驗收種羊合格後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購種羊款。

九、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合同正常實施貨時間。

十、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1

抵押人:

地址: 抵押權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年 月 日簽訂的《xx合同》同時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位於 幢 房產證號

抵押人已於__年__月日與____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二、抵押人義務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實際存在,無產權爭議,抵押人合法擁有。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違法方式轉移抵押物,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

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若將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對抗本抵押協議,所得收益優先向抵押權人支付合同款項。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購銷合同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購銷合同款沒有支付之前(購銷合同履約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購銷合同”有關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

2.法院強制執行抵押物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本金和付息。若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購銷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為購銷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坐落在度假村______組團內樓房______棟。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築税和公證費。

第三條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______%,計人民幣______元(其中______%為定金)。待房屋建築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築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第四條交房時間

甲方應於年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條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後的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託甲方代管,並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第六條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保修半年,暖氣保修一個採暖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第八條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度假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公證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佔用土地範圍圖

2.度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

甲方:(蓋章)______乙方:(蓋章) 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

買方: 賣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及價款

序商品名稱

規格型號

(大寫)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元)

備註

合計人民幣

第二條 價格約定

1、本合同總價款為含税價(增值税),履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2、本合同總價款含合同

第一條全部貨物及技術資料、附件、包裝、倉儲、運輸、安裝、易損配件、技術指導的所有含税費用。

3、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賣方應當提供的售後服務費用。

第三條 質量保證

1、賣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應滿足本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的要求;若無《技術協議書》,則以國家標準及行業規範為準。

2、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由於設計、製造或材料原因所發生的缺陷或故障,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3、賣方承諾質保期為本合同產品自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產品實行國家三包,或國家、行業、賣方企業標準規定質保期以及賣方承諾的質保期長於【________年】的,按三包規定、相關標準或賣方承諾的質保期執行)。對於經修理或更換的產品,質保期相應延長。

第四條 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交貨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五條 交貨和驗收

1、賣方交貨時間為【 】。 賣方交貨地點為【 】。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賣方應在發貨前【 】日通知買方到貨時間。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發貨前未通知買方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貨物包裝是否完好。賣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買方;賣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賣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賣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買方應當在到貨後對貨物進行外觀、數量驗收;貨物需要進行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後的【 】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買方簽署驗收單。

第六條 貨款支付

1、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後【 】日內支付合同全部價款。或

2、【 】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 【 】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賣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技術協議約定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質保期內若有質量問題,賣方負責上門維修。賣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或響應,並在48小時內無償解決(修理或更換完畢),否則,每延誤一天,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超過十天仍未解決,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另找

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風險及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買方也有權要求退貨,由賣方承擔退貨部分的總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如賣方逾期交貨超過十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按照本合同總價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如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同意由賣方在限期內負責更換或修復至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限期內不能更換或修復完成的,按延期交貨處理。

3、如賣方交付的貨物的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尺寸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視為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按本條

第二款處理。

4、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任何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索賠要求,一旦出現侵權,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雙方各執【 】份。

3、本合同有效期為【 】。

買方(蓋章): 賣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買賣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舊貨名稱、貨款 編號

舊貨名稱

規格型號

外觀特徵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貨款總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二、舊貨要求:贓物物品、來歷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和特許經營的其他物品不得從事交易。

三、質量要求:雙方約定舊貨質量應符合第_______項要求。

1.舊貨應符合《舊貨品質鑑定標準》(sb/t10398),確保原有基本使用功能。

2.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要求。

四、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買方自提;(_________)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_________承擔。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舊貨所有權自(交付/_________)時起轉移,舊貨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所有權轉移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六、驗收標準:辨明舊貨品質,符合第三條的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時間:雙方約定以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貨款。

1.買受人驗收後當場支付全部貨款。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買賣合同15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鑑證機關: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人代表:

代表:經辦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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