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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集合15篇)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鑑於: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瀋陽市區街(路)號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因於年月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並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税費等後,甲方於年月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原所簽訂的期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該租賃合同,已達成以下協議: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於xx年xx月xx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過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為xx。

二、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前,自願退出該租賃房屋,並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應繳費用,如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

三、在辦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將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於甲方的倉庫中,用於留置。在解除合同後,繳納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費用時,再將其在一天內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並不賠償乙方任何損失。

四、乙方在辦理合同解除後,退還房屋給甲方時,原有水、電及消防等設備等應該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屋內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照價賠償。

五、辦理合同解除後,乙方應繳清所欠甲方的一切應繳費用xx,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繳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滯納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約定期限辦理完退房手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甲方有權用向乙方要求賠償。

七、鑑於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甲方同意在雙方解除合同後,給予乙方不超過xx天的`搬遷及清理時間。如乙方不按時退場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xx元的違約金。

八、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有關甲、乙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但不影響《房屋租賃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後,產生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退租前,產生的任何損失和經營風險由乙方自己承擔責任。

十、在執行本解除協議過程中如產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裁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最初由甲乙雙方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為解除店鋪租賃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在雙方簽字生效後_天內將泊位歸還給甲方。如果乙方未能按時歸還租賃物,則每天應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應支付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退役時,原水電應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損壞店鋪內的設施和原有裝修,損壞應按價賠償。

四.甲方結算相關費用後,將人民幣保證金_返還給乙方..

五.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歸還租賃物的手續或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有權抵消押金所欠的費用或損失。

六.因乙方出租給他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原於20__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第二層,總面積約為________平方米。現因乙方長期拖欠甲方房租無法繼續履行合同。

一、現甲方要求乙方應於日內,將房屋移交給甲方。移交前,乙方會同甲方驗收房屋設施、設備及物品,驗收合格後,乙方從承租的房屋內搬走。

二、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於20__年10月31日前將房屋退還給甲方。如乙方不按時搬走,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的5%作為違約金。若逾期退還超過5日,甲方有權強行收回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承擔房屋實際退還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租金、水電費等一切費用。

四、乙方退還房子時應保證房內水、電等設施正常使用,且不得損壞房屋內原有設施和非乙方裝修部分,若有損壞,乙方需照價賠償。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5

您好,關於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補充:在房屋租賃期間,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承租人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沒有其他住房。

6、滿足條件的當事人還須寫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方能成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實際的承租人應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確認或變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北京市有關公房承租人的條件的,應當予以變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條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不予變更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在法院做出變更判決並生效後,當事人可據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申請變更。

購房人在辦理購房手續過程中死亡的,凡已按規定交納了首付款,且繼承人願意繼續支付的,可由其繼承人按照原協議繼續支付房價款,房屋產權可按繼承的有關規定變更為繼承人所有。原購房人產權證尚未辦理的,所購住房產權可直接登記在繼承人名下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6

甲方(出租人):___

乙方(承租人):___

鑑於:___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門市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及《房地產租賃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甲方將坐落於瀋陽市區街(路)號層門市/住宅租給乙方。

上述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於年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要求。

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及補 充協議:___

一、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

並付給甲方違約金元人民幣(小 寫:___)。

二、返還剩餘房款及押金方式:___核算清乙方所有應繳費用,包括:___租金、管理費、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房屋在乙方租賃期間應繳納的`税費等後,甲方於 年 月 日前返還乙方扣除違約金以外的剩餘房屋租金和押金元人民幣(小寫:___)。

三、乙方必須在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搬離該租賃房屋。

四、本協議效力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年 月 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署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乙方****規劃原因,要求終止原《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1、原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

2、從**年**月**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3、乙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設備、管線等自行搬出,租賃房屋退回給甲方,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

4、原合同終止後,乙方除應付租金外,同意補償三個月的原合同租金給甲方。

5、原合同終止後,雙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6、雙方如就本協議的效力、解釋或者履行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調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代表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解除合同的條件

我國《合同法》對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嚴格,規定只有出現下列情形,才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

(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

(2)當事人經協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8)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9)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8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

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

包括:

(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9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

證件(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證件(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作為商鋪,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雙方合同任期限為 年,協議有效斯為____ 年____月____ 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於____ 年___月___日提前終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乙方在本終止協議簽字生效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補償款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補償款後,將扣除應付的房租後的`押金及已付剩餘房租退還乙方。

四、本終止協議生效後,乙方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情況進行驗收,結清。

五《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因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相關義務與權利已全部結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

否則,視為甲方根本性違約。

六、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終止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終止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七、因本終止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房屋租賃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訴訟,違約方應當承擔守約方處理本終止協議項下糾紛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八、本終止協議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九、本終止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終止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0

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具備相關的法定情形的。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1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房屋租賃合同》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給乙方作居住之用。

上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因自身原因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終止租賃要求。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以解除租賃合同:

一、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 乙方需繳納終止合同之前房屋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電視電話費、煤氣費等相關費用,於20xx年7月13日搬離。

三、 現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導致租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需提前終止。根據合同及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原預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餘部分不再退還給乙方,作為乙方違約賠償金,甲方不再退還乙方繳納的押金、租金。

四、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等一切損失。

五、本協議效力

本補充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2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有成立就肯定有解除,而其解除的情形可以是法律規定的,也可以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的。那麼,在符合情況下當事人該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説,房屋租賃合同該怎麼解除呢?下文會告訴您。

一、如何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1、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賃合同該怎麼解除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但在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值的注意的是,在一當事人行使通知權時,被通知一方當事人如有導議則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申請,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決,否則該合同已經解除。

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權利,就是其他獨立法律關係中的侵權行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訴訟或仲裁認定合同不解除,為了防止因恢復原狀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應當規定在生效裁決作出前,合同不產生解除的效力。

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兩種方式,實踐中,出租人為了防範風險,一般都會約定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因此當您準備租房時,一定要特別注意有關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約定。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3

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和丙方於年月賃合同》,原所簽訂的合同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現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同意提前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現甲、乙雙方就乙方與丙方解除該《房屋租賃合同》達成以下協議,以便雙方遵守履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其和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於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遷出其租賃丙方的房屋。

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各種費用共人民幣90000元(大寫:玖萬元整)(其中包括乙方支付給丙方的20xx年12月至20xx年9月的房租費用3萬元,乙方新住所裝修費4萬元和補償金2萬元),並以銀行轉帳或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四、辦理與丙方的租賃合同解除後,乙方因此而與其他人發生的各種爭議和糾紛,一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約期限內辦理完退房手續並完成搬遷工作,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索賠。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年 日 月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4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經協商,雙方願意解除位於_________(鋪位)的租賃合同,並達成一致意見,為明確責任,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特簽定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前將鋪位退回給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違約金,逾期達七天,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鋪位,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必需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在工商部門辦完營業執照遷址或註銷手續。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還需支付共計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約賠償金,總合計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雙方再次證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乙方解約退租當日,租金為每月共計人民幣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間涉及金額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據均不作實,以防產生糾紛。

五、甲方於乙方退租當日,一次性結清應付金額,乙方以收據收款。

六、乙方不得損壞鋪位內設施和裝修,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乙方退租當日,甲乙雙方當面銷燬所籤《租賃合同》正本。

八、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在此之前雙方所簽定的所有租賃合同終止作廢。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後果

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有以下後果:

(一)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解除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二)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違約責任;

(三)若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責任導致租賃合同解除的,應根據公平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如屬於不可抗力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解除房屋租賃合同1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租賃房屋位於,房屋總面積,雙方至目前為止履行情況良好。由於原因,方請求終止該房屋租賃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提前終止合同相關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年月日簽訂的《》,上述合同租賃期計至年月日,之後,尚未履行的合同內容,終止執行。

二、乙方應於年月日前按照原狀返還租賃房屋及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等。返還前,乙方會同甲方對租賃房屋的'設施設備、物品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乙方承擔返還租賃房屋之日前的水費、電費等一切費用。

三、依附於租賃房屋的裝修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損壞租賃房屋內原有的基礎裝修、設施設備、物品等,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以合同的傢俱清單附件為準)。乙方撤出租賃房屋後,遺留物品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

四、如乙方不按時退租,每逾期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違約金。逾期達五天,甲方有權強行收回租賃房屋並進行清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負責。

五、若乙方未能按期辦理完退租手續或給甲方產生任何其他損失,甲方有權用押金衝抵乙方所欠費用或遭受的損失。

六、原合同終止時,如果上述事項均無異議,則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中的房屋押金人民幣仟佰元整(¥)全額歸還乙方,並返回當月剩餘房費人民幣仟佰拾元整(¥);

七、原租賃合同終止後,任何一方均無須承擔原租賃合同項下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雙方同意就原租賃合同事項互不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協議書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標籤:租賃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