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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9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施工承包合同9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施工承包合同9篇

施工承包合同 篇1

甲方:治溝國小法人代表:鄧家祥

乙方:餘權,住昆寨鄉永新村盧家寨組,身份證號碼:522426197411094015。

工程名稱:學生食堂用水水池工程。

承包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將學生食堂用水水池承包給乙方。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水管等由甲方負責)

付款方式:先由乙方墊付所有工程款,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後,甲方在10日之內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承包金額:柒仟貳佰元(7200元)。(税費由甲方負責)

工程承包總金額

開工時間:20xx年11月5日

竣工時間:20xx年11月30日

工程要求:

1、水池基腳長3.2m,寬2.8m,基腳深0.8m,用塊石和水泥砂漿澆灌平整。

2、水池規格:長3m,寬2.6m,高1.7m,下部1m高的位置砌0.36m,上部0.24m,用實心小磚砌就。

3、水池內外水泥清光,不得漏水。

4、上面倒板,四周底部比磚矮0.02m,扣住磚牆;板厚0.1m,鋼筋規格0.15mX0.15 m,上面留0.6mX0.6m蓋口板。

5、工程必須如期完工,甲方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10日內甲方內必須向結清所有工程款。

6、如果乙方工程延期,甲方將由乙方總工程款中扣除10%作為甲方的損失,如果甲方不按時付清工程款,乙方將向甲方追加10%的損失。

安全要求:

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一經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反悔。

甲方:治溝國小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11月2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2

甲方(發包方):豐城市三建港口村農民安置房項目部

乙方(承包方):範全發 身份證: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港口村安置房工程外牆面磚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

1. 工程名稱:白水湖管理處港口村農民安置房工程12xx樓

2. 工程地點:港口新村

二.承包內容和範圍

本工程設計圖紙和設計變更所有範圍工程量。具體如下:

1. 包工不包料

2. 按施工規範要求:清理基層-堵拉桿洞-貼面磚-勾縫-外牆清洗等全部工作內容。除面磚、水泥、砂、草酸由甲方承擔外。其他的如工具等均由乙方自理。

3. 外腳手架由甲方提供,乙方負責鋪設跳板,所有材料的搬運清理及材料歸還均由乙方負責並按要求放回指定地點。

三.計價與付款

1. 按實際貼面積,承包價為:25.00元/㎡.(其中:粘貼16.00元/㎡、勾縫5.50元/㎡、清洗1.50元/㎡、補拉桿洞1.00元/㎡、文明施工1.00元/㎡)

2.價款按甲乙雙方認可的有效的工程量結算單為依據進行結算。xx樓扣除20xx.00元工資款。

3.每棟樓的大面積完成支付 0 %,全部完成支付 95 %,剩餘 5 %作為保脩金,待竣工驗收後七天內全部付清。(其他時間資金由乙方負責)。

四.施工工期

1. 本工程按項目部的要求施工,自通知之日起(提前2天通知)九天內完成所有工程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延長工期。超過規定的期限,乙方自願罰款5000元並且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工地,由甲方委託其它班組施工,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如乙方無理取鬧,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 如因甲方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部審核簽證後,工期向後延伸(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否則均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3. 乙方施工樓號沒有全面完成不得開工其它樓號,否則甲方不付任何費用。

五.質量要求

1. 嚴格按《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條例標準》驗收。

2. 如果質量未達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現場,由甲方委託其它班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貼價格的60%結算。如乙方無理取鬧,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 組織精幹隊伍和健康人員精心施工。按項目部的規定和要求做出樣板,經項目部的人員同意認可後才可以大面積施工。

4. 貼瓷磚前要檢驗牆面平整度和密實度,達不到要求的不能施工。完成的瓷磚面平整度、水平線、錘直線要在規定範圍內。門窗洞口必須滿足設計尺寸要求,包角、空調洞口瓷磚必須整齊園滑。

5. 瓷磚不允許空鼓脱落現象,灰縫必須飽滿密實,清洗不能有死角,草酸必須沖洗乾淨。

六. 安全要求

1. 進場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和班前教育,必須戴安全帽、穿軟底鞋,特殊部位必須繫好安全繩。

2. 所有人員必須有合格的證件,不能適應高空作業、不健康人員、童工不能作業。

3. 文明施工,在施工現場不準打架、鬥毆、賭博,不準酒後作業,不準私自電線亂拉亂搭,不準生火做飯,如發現罰款100—5000元。

4. 嚴禁違規操作,凡安全設施不到位,乙方人員不許施工,否則所產生的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5. 乙方實行班長責任制。凡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六.甲方責任

1. 提供一份有效施工圖紙,水電通暢,協調大型機械的使用。

2. 組織人員進行中間驗收,提供技術諮詢。

3. 提供一間住宿。

七.乙方責任

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內容的工程轉包或變相轉包,一但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無條件撤出現場,由甲方委託其它班組施工,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按粘貼價格的60%結算。如乙方無理取鬧,致使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如有技術力量及資金不足,安全質量出現問題,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按第七款第1條處理。

3. 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服從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如發現不改者,除陪賞材料費外,罰款100—5000元。

4. 乙方人員要愛護公司材物,講究衞生,文明施工,如違範罰款100—500元。

5. 施工交叉部位由乙方與其它班組協調,協調不成,甲方解決。

6.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鬧事或防礙其他班組施工,如發現,按第七款第1條處理。

7. 乙方法定人員必須駐守現場,否則按第七款第1條處理。

8.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如起生效,完工之日起自行解除,雙方不得返悔。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由當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簽字: ____ 乙方簽字:____

施工承包合同 篇3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施工承包合同 篇4

發包人:都昌縣源生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信守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項目

(二)工程地點:江西洪城水業都昌分公司西側

(三)工程內容:土建、水、電、暖安裝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價款:本工程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

(五)承辦方式:乙方對工程實行總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機械、包工期(圖紙以內的全部內容)、包質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轉包。

第二條 合同工程

(一)開工日期:20xx 年5 月 26日

(二)竣工日期:20xx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總日曆天數180天。

第三條 合同價款

(一)合同價款依據

1. 土建、裝飾工程造價和安裝工程造價計價辦法,按照現行《20xx年建築工程消耗量定額》、《20xx年安裝工程消耗量定額》和《20xx建築工程計價清單》,取費類別按工程類別。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竣工,並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甲方予以決算:

A.工程通過城建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全部達到工程設計要求和國家驗收標準,無任何質量問題。

B.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嚴把材料質量關,所有材料均為國家合格產品,無任何假冒偽劣產品用於本工程,無偷工減料行為。能嚴把施工質量關,所有施工的過程符合圖紙設計要求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要求。

C.乙方交納清了所有應該由乙方交納的費用(建設税金、城建部門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等等)。

2.乙方根據實際工程量,按照工程包乾價格、變更籤證價格編制好工程決算書,送交甲方審核。

第四條 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為:

(一)乙方必須按國家相關規範和質量施工技術標準要求,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變更及技術交底,精心組織施工,加強質量控制,確保工程質量,按時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

在施工中根據有關質量標準組織驗收,如果質量不符合標準,乙方必須返工修復,其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工程質量低劣又無法挽救的,由乙方負責賠償全部經濟損失,且工期不予順延。

(二)隱蔽工程在未經自檢和現場監理檢查之前均不得隨意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對將要覆蓋或隱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測量,合格後才能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乙方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隱蔽工程檢驗通知後在48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隱蔽,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具體質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質量標準要求全部達到合格工程,爭創優質。

第五條 材料供應及機械租賃

(一)乙方採購材料及要求

1.應事先通知甲方,請甲方看樣,留滯樣品,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採購。

2.乙方採購的所有材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單,並經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現場驗收合格後方可運至工地使用。嚴禁將不合格材料運至工地或用於本工程。

(二)週轉材料及機械租賃:

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配備滿足本工程需要的機械設備和週轉材料。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頒佈的一切有關部門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衞生管理等法規制度和甲方編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標準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現場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和保護器材,設立安全警告標示牌,並設專職的安全員,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特殊工種要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效證件上崗。施工作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三)乙方在整個施工期間要為其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並進行人身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承擔。在施工期間甲方對乙方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傷殘、疾病或財產的損失等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對以上事件負責,費用自理。

(四)乙方在進行爆破作業時,應嚴格遵守經甲方和監理批准的爆破作業方案和操作規程。對所有的人身、工程本體和甲方財產採取保護措施,並對由於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傷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對工程本體或甲方財產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關火工品的管理制度,嚴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法律責任並承擔經濟損失。

(六)施工現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機械設備安裝井然有序,施工現場無淤泥、積水、生活場所幹淨整潔、建築施工要求員工統一着裝、掛牌上崗。

甲乙雙方要簽訂《建設工程承發包安全管理協議》。

第七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職責

1.負責本工程的場地平整、通水電工作,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3.辦理建設許可證及需甲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4.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進行現場交驗。

5.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6.協商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並承擔有關費用。

7.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理,對施工安全、質量、進度等進行監督檢查。

8.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基礎、主體、竣工進行驗收。

(二)乙方職責

1.辦理施工許可證及需乙方辦理本工程相關的其它施工證件、批件。

2.負責施工界內的用水、用電(水源、電源甲乙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責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臨時設施的修建並承擔費用。自行承擔乙方人員的吃、住、行及施工機械設備的搬遷費用。

3.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計劃、用水、用電計劃等,並報甲方審批。開工後應提供計劃、進度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季工程計劃》、《月工程計劃》在當季或當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計劃《季工程進度》、《月工程進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內呈報至甲方。

4.將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花名冊及特殊工程操作證複印件報甲方備案。

5.尊重監理,信守合同,維護甲方的信譽。

6.無條件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業主及甲方和監理的技術指導、安全質量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達到標準。

7.施工期間設專人維護好甲方施工現場內的水、電管線,如有損壞或丟失,乙方負責賠償。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現場以外的水、電管線損壞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8.不得將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轉包其他單位和個人。

9.項目承包人(或經理)、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應保證及時到位並常駐現場對本工程的管理,離開工地3天以上必須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0.上道工序完成後,未經甲方質檢人員或監理同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違反者,損失自負。甲方質檢人員及監理接到乙方檢驗通知後在24小時內不履行檢查,乙方視為甲方同意進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則,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

11.施工現場實行標示牌管理,寫明工作範圍、作業內容和質量要求,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即自檢、互檢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12.負責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直至合格。負責竣工資料及各種質量評定表的收集、整理和彙總並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

13.自費做好施工中各項目、各環節及分工序的監測、量測和試驗,若委託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應的費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標準化作業,遵守環境保護法,對已完工的各類建築物,在交工前負責保管並清理好場地。

15.自行解決乙方施工中出現的外圍環境干擾並承擔相應費用。

16.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鄉規民約,服從業主內部治安、物業等相關管理,因乙方責任而引起的法律訴訟、經濟糾紛或公安部門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處理。

17.自行承擔乙方安全部門或地方部門按規定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1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乙方應自行承擔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員的職業病預防、檢查、治療、康復等工作,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八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墊資建設,從工程開工起直到【都昌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設項目】中央預算內補貼資金到位後連本帶息由甲方一次還清,到期不能還清,按所欠總額的1%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所建房產可全權拍賣處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利息計算從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後開始計算,按建設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扣留工程總造價的5%作為工程保脩金,待工程保修期滿後結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罰3000元,限額為10萬元。

2.不聽從甲方及監理檢查監督發現一次扣1000元。

3.進入施工場地的主要材料、機械設備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離場,發現一次罰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內缺陷修復不及時,甲方有權指定第三方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質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責任,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一條 其它

1.乙方不得將本工程轉包,如有發現轉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合同價款10%進行處罰。

2.乙方不得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民工工資,否則,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時,有權代乙方優先支付本工程違反國家和政府有關規定拖欠的民工工資。

3.工程竣工後,保修內容、範圍、期限按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有關條款執行。乙方應在竣工驗收後二十天內撤離所有在建設單位基礎上的臨時設施,同時在工程竣工後十天內清除工地上的建築垃圾,如不按規定時間內完成,乙方承擔每天5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附則

合同在執行過程中,業主、監理、甲方所編制的施工計劃,對工程質量、工藝、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書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為該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第十三條

1.未盡事宜由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與本工程簽定的其它相關協議、合同,與本合同有衝突的均以本合同為準。

3.本合同書雙方約定正副本份數: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肆份。

甲方單位:乙方單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5

項目甲方:

項目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工程名稱、工程內容和工期。

1、工程名稱:

2、工程內容:

3、承包方式:按照工程內容和圖紙設計要求實行包工包料,按甲方要求施工。

4、承包工程面積:建築面積總計米。

  二、工程造價、工程款支付。

1、工程造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元,總價款為元,大寫元(本價位不包含税金)。

2、工程款支付:雙方合同簽訂後預計總工程款的 %,其餘款項按工程進度支付,竣工後經雙方驗收合格,除留3%的質量保證金外,一次性付清剩餘工程款。

  三、甲方負責

1、提供完整的圖紙設計和施工資料,以便乙方進行施工;

2、負責土建各專業施工班組交叉作業的協調工作;

3、提供臨時倉庫,確保施工期的水電正常供應。

  四、乙方負責

1、根據甲方要求,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2、施工界限,從室外散水1.5米以外起,至室內建造物的分項項目完成;

3、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施工承包合同 篇6

委建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承建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第一條:建民房概況

1、本合同建房位置為: 。

2、房屋類型:共兩棟,東側為框架結構五層樓房,西側為磚混結構 三層樓房。附房屋設計圖。

3、房屋面積(允許實際誤差±%):東側房屋總面積為 平方米。西側房屋總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承包方式:包清工,乙方包工包料(包括但不限於:房屋主體材料及外牆保温、防水、外牆大理石、瓷磚、樓梯扶手、粉刷、採暖、門窗、上下水管道、屋內暗線敷設等材料,以及施工期間的釘子、鐵絲、切割片、小線等消耗品),以上材料由乙方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規格、型號購買材料,並達到國家建築材料驗收標準。但是甲方負責購買東西樓層屋內的地板磚,施工仍歸乙方。

第三條: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為固定工價,根據房屋面積按每平方 元計算,工程總價款為 元。

2、進場後乙方先進行東側5層房屋施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 元。東側第一層施工完畢甲方再支付乙方 元;待第三層施工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待第五層施工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東側施工完畢進行西側房屋施工, 待第一層 施工完畢 甲 方 支付

乙方 元;待第三層施工完畢甲方支付乙方 元。以上施工為主體工程,待東西側房屋主體工程施工完畢後由乙方進行東西房屋的配套工程,施工完畢後,甲方支付乙方 元,剩餘工程款自工程驗收合格60日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第四條:工期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房屋主體以及內外粉刷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房屋建築施工過程中,甲方隨時監督施工質量,如存在施工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提出,乙方應進行返工,相關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2、若因建築材料問題導致工程質量瑕疵的,均有乙方負責,進行返修或返工,相關損失和費用(包括由此新產生的工程款)概由乙方承擔。由此導致的工期延誤均有乙方承擔。

第六條: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止事故和意外發生。施工期間乙方人員出現傷亡事故以及施工造成第三人損害的均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導致工期拖延,房屋未能及時驗收的,每遲延一日滯納金為 元。

2、非因乙方責任導致工期拖延的,拖延部分雙方互不追究,工期相應順延。

第八條:其他約定

1、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中途提出工程變更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進行,工期相應順延。

2、本工程保修期為2年,保修期內發現或發生問題,乙方應負責維修。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7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築法》、《勞動法》和建築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築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工程名稱:

東方燕園二期14#、15#、16#、17#、18#、19#、20#、21#、22#樓、人防地下室、幼兒園工程。

二、施工圖建築面積:

約85000平方米

三、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水電資料。工作要求:乙方負責將該工程的土建、水電資料,按照現行施工規範和城建檔案館規定整理

四、工程施工週期:

(以監理單位開工令下達日期起)即從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6月22日(600天)

五、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負責提供辦公用房、辦公用具、用品(電腦、打印、複印設備及耗材、紙張等)供乙方使用。

②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及出廠檢驗報告(原件),一套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

③支付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④負責所有對內、外協調工作及費用。

⑤負責由資料存檔產生的費用。

2、乙方責任:

①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水電、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②乙方提供質量監督管理局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③乙方負責在施工現場打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文件,材料、工程資料的報驗報審工作、負責本工程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有關的蓋章工作。

④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不包含材料、試件和檢測費用),甲方提供運輸工具。

⑤協助甲方編制工程資料相關的內部文件資料。

六、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按2元/㎡計算,該工程合同暫定總價170000元(大寫人幣:拾柒萬元整)結算時按圖紙實際建築面積結算總價。超過合同施工週期時,按每個月暫定4500元補給工期延長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2、付款方式:

①甲方每月10日支付6000生活費。

②竣工驗收合格後日起一個月內,甲方支付所有餘款給乙方。③送檢費,乙方憑檢測中心發票,向甲方報銷。

④糾紛解決方法: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①向工程所在地的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②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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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資料款後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施工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現甲方工地有 工程需要施工,在公平、公正原則下;平等互利基礎上,通過甲乙雙方協商,特訂如下條款,望雙方互相遵守。

一、承包方式:

甲方將 項目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按建築面積 元/平方結算。

二、乙方負責從基礎承台起至主體工程、附屬工程中的車間和其它工程再議。

三、結算方式

甲方按工程進度付款,完成正負零工程按每完成一層工程量 金額到位。主體驗收工程竣工到95%,金額到要驗收一個月內結清餘款。

四、質量要求:

乙方按嚴格照施工圖紙和有關建築工程施工規範施工,服從施工員的管理和調配。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造成的材料消費或達不到質量要求所造成的費用,全由乙方負責。

五、文明施工:

乙方嚴格按照文明施工標準施工,做到人走場清,工地中嚴禁打牌、、打架、鬥毆、喝酒等,否則施工員有權罰款。

六、安全施工:

乙方嚴格按有關建築施工安全規範施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處的一切安全事故,分事故原因,如乙方不按安全施工,由乙方承擔,重擔責任,確保安全事故降到最低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施工承包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______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特訂立此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本工程採取大包乾做法(發放乙方工程量由甲方安排為準)。以承包臨時便道的路面結構及兩側排水溝施工以及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並自行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施工期間乙方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並完成,

二、工期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天,合同範本《施工承包合同》。

三、甲方責任

派駐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和協調工作,甲方現場代表定為:

項目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業務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施工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

四、乙方責任

1.派駐現場代表負責工程管理和協調工作,乙方現場代表指定為:

項目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業務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施工負責:____ 聯繫電話:____

2.服從甲方指揮,接受甲方監管,按質量完成工作;

3.對施工安全負全部責任,對乙方人員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4.遵守法紀,文明施工;

5.負責提供自乙方施工用水、電接口以後的所有乙方自用臨時水、電設施設備的提供,安裝和使用維護管理;

6.負責乙方施工用水電的水電費;

7.負責乙方所有人員的吃、住、交通安排;

8.負責乙方自用臨時設施的搭建、自用工具設備的管理;

9.道路起點接____公司路口便道,終點在一號中。

10.路面結構採用0-5mm碎石面層(15cm厚),級配開山石基層(50cm厚),路面寬6米。

11.臨時路面的平整度必須嚴格按設 計及施工驗收規範要求施工。

12.路面的密實度達到90%.

13.臨時路兩邊各修一排水明溝,明溝內不允許出現倒坡積水等,邊坡要求機械拍打。

14.負責(______)年的工程質量保證維護。乙方承擔工程完工後(______)年內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維護,保質期內發生事故,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電話或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若發生需立即搶修、無法等乙方到來的情況,甲方也可委託第三方修。事故維修或搶修的費用,若事故屬施工質量問題引至,由乙方負責。

五、處罰責任

1.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責任範圍的施工條件或其他甲方責任造成誤工時間工期順延。

2.因乙方責任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賠償損失,並罰款____元/次,屬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並有權終止責任書。

3.因乙方未能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規定,不聽從甲方勸阻的,罰款____元/次,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的,乙方除需承擔所處罰金額外,並罰款______元/次,被登報點名批評的,甲方並有權終止責任書。

4.因乙方責任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除需承擔甲方因此受到罰金外,並罰款____元/天,造成甲方總工期延誤超過____天的,甲方有權終止本責任書。

5.保質期內,乙方未能按時對工程進行維護,或發生事故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到場維修,罰款____元/次。

6.工程途中所有機械設備以及承包方人員不得退出,不得討價還價。否則,全部工程量不予結算,當作賠償。

六、工作內容及單價

1.臨時便道長度暫定____m,總價____圓,結算時按實際長度按比例多除少補。

2.乙方負責K1+040處砼排水管的安裝(管材由甲方提供),不再給乙方增加費用。工程款____

七、付款方式

乙方必須於工程完成後將工程進度報給甲方,甲方____日內審核完畢並將結果通知乙方,工程完成____%後支付____萬圓工程款給乙方,餘下工程款驗收合格後兩個月付清。

八、其他

1.該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3.該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工程完工,工程款支付完畢後失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標籤:承包合同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