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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模板集錦9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勞動合同模板集錦9篇

勞動合同 篇1

xx電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本人經過閲讀貴公司章程及貴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規定條例及勞動合同書條款後考慮決定,自願申請與貴公司簽定下列第項方式的勞動合同:

1、外聘系列勞動合同

2、臨時系列勞動合同

3、簽約系列勞動合同

4、效益工資系列勞動合同

本人保證遵守執行貴公司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責任義務待遇和公司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條例,接受各項規章制度條例的約束,並已閲過貴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條例,違犯自願按規章制度條例有關規定接受處罰,本申請可否,請批示!

申請人:xx(簽字)

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固定期限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履行所任崗位的工作職責。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位於甲方所在地,甲方可以根據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變更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三)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按浮動工資形式核發乙方工資:即固定工資加績效工資,其中固定工資為 元/月,績效工資按照乙方當月工作的績效考評確定。

(二)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合同期內,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辭職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不給予經濟補償,乙方辭職應提前兩週向甲方提出申請,工作交接後方可離職。

3、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條件和補償方法按《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辦理。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違約責任

合同期內,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根據損害程度和責任的輕重,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十一、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變更的內容採取書面形式。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以及《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採用這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合同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到期是否進行補償又下面兩種情況: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勞動合同 篇5

茲有本單位職工 ,身份證 ,性別 ,年齡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合同期限屆滿,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單位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20xx年7月 1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叁年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期自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8月日止,共計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技術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説明。

第六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週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 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xx元,如果甲方工程在xx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xx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其中第一個月(20xx年8月)甲方從支付乙方工資中扣除xx元作為勞動保證金。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並瀕臨破產。

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勞動合同 篇7

編號:農銀勞合儲( )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書使用説明

1.乙方提供的證明、證件應真實、合法;甲方適用的法律、法規、辦法的名稱和內容應準確、有效。

2.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要求應使用書面形式訂立。

3.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本合同所列條款需要補充的,經雙方商定,可增加相應條款或另加附件。

4.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對本合同所列條款需要變更或補充的,經雙方商定,可另行簽訂《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變更書》或另加附件。

5.勞動合同書應使用鋼筆填寫,字跡清楚,不得塗改。

6.為便於對勞動合同的計算機管理,合同書編號由年份、單位號和員工號組成,( )內填寫年份。單位號採用總行《人事信息管理系統》的單位號碼。員工號由各單位自定。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時間: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入行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農業銀行儲蓄合同工勞動合同制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從事儲蓄工作,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合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儲蓄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其工作進行相應調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婚喪等假期待遇。

第四條 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及勞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並負責對乙方進行有關培訓。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和質量確定勞動報酬。

二、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在乙方按時、足額完成甲方規定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甲方保證支付數額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及時足額繳納保險費。

二、乙方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及婚喪假。

三、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其有關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在合同期內遵守以下紀律:

一、主動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二、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

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四、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積極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服從甲方對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整。

五、保守甲方的祕密。

六、乙方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規定,給予處分、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一)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乙方參加甲方出資的學習、培訓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變更的其他情況。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但雙方當事人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乙方達到法定退休、退職條件的;

(三)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的;

(四)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四、勞動合同期滿,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延長至該情形結束:

(一)女儲蓄合同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

(二)停工醫療期間醫療期未滿的。

五、經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泄露甲方祕密或為競爭對手服務的;

(四)違反勞動合同,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有貪污,侵佔、挪用公款,盜竊,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的;

(六)被開除、除名、勞動教養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優化勞動組合未上崗的;

(二)持證上崗考試、綜合考試不合格,經補考仍不合格,或兩次綜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儲蓄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八、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依法撤併機構,確需裁減人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員。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八條7、8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因工負傷並經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儲蓄合同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該情形結束之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二)經司法、行政機關決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審查或為尚未結案的案件當事人的。

第九條 違約責任和違約賠償

一、勞動合同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由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進行賠償。

甲乙雙方對賠償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的保密事項的;

(三)未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或為其他用人單位服務的;

(四)法律、法規及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違反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一)甲方為其支付的學習、培訓費用;

(二)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經濟補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儲蓄工作,或綜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解除合同前本人12個月平均收入的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由甲方一次性發給:

(一)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工作條件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由甲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儲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發給不低於6個月收入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儲蓄合同工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

第十一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自發生爭議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小組)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生效前後,甲方依法制訂並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應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若本合同與今後國家及總行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員(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行印製

勞動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 , 小姐/先生(以下簡稱乙方)受聘於: (以下簡稱甲方),職位: ,月工資為純現金税後人民幣: 元(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加班、崗位補貼、社保等項目組成)。合同期限一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訂立職業操守合約如下:

一、乙方保證在工作期間,聽從直屬上司以及酒店執行最高層(總經理),完全遵照本職的崗位職責要求,全心為所聘的企業服務自覺維護企業(甲方)的合理利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關技術資源,乙方應自覺保守祕密,不得外泄露。

三、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給予以服從。

四、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五、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並嚴格遵守甲方員工手冊中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乙方在任職期間或離職後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將下列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1、有關甲方產品及服務的技術信息、操作方法性能,包括它們的動運作、製造過程、使用方法、貿易機密或有關數據等;

2、乙方任職期間已完成的或正在製作的作品、技術成果或計算機軟件等,甲方擁有所有權,乙方應負有嚴守機密和保護作品完好性的義務,同時不得以任何藉口和任何方式將其從甲方經營地攜帶或發送出去。

3、甲方所有的生意、交易、有關事件、顧客、營銷和其他活動,以上這些會在乙方任職期間發生的有關機密。

七、凡涉及與工作合同以及工資的一切有關事項,均屬機密,乙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乙方離職時,乙方須提交酒店的全部文件,有關酒店的生意、交易、事務、有關事件、顧客市場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等。任何文件的所有權均屬甲方,離職時,甲、乙雙方將對乙方所管轄、使用物品、工具進行盤點,如出現不合理損壞及遺失,乙方須按採購原價賠償甲方。

九、乙方在職期間將享受與制約於以下福利待遇:

1、享受每月例休4天(如生意忙時休不了的可推遲下月再休)待遇;

2、不給予任何積休意義上的補薪;

3、由甲方給乙方先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訂金,該訂金在未來三個月工資裏分期扣除;

4、乙方就職滿半年,可享受為期按照各級別報銷標準給予報銷,每半年休一次,不滿半年則不能享受(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每半年一次休假10天,外聘主管級每一年休假一次天)

5、享受公司提供吃、住等待遇,如外搬出公司宿舍,將不給予任何補貼(酒店提供經理餐一日三餐,中、晚、宵夜。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廚師主管、樓面主管、小江可享受)。

6、來回程票務報銷標準:總經理、樓面經理、廚師長、副廚師長可享受當日來回所產生的飛機票務報銷(外聘人員主管級享受火車票來回報銷),辭職者不享受回程票務報銷。

7、補貼通訊費:總經理、廚師長每月各報元通訊費,樓面經理每月報100元通訊費,其他人員不享受此待遇。

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辭退乙方: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員工手冊》符合解除合同或辭退條件的;

2、嚴重失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十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則應該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一個月賠償金工資,並賠償乙方外聘人員各級別返回標準報銷路費。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涉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

十三、乙方離職報告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否則自動放棄一個月的工資用為甲方補償。

十四、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際服務日期的終止而結束,如還需簽約合同應提前20天雙方按約定簽署。 十五、本合約期間,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內容的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內容的行為,乙方可向有關部門起訴。

甲方: 乙方:

(本人全面理解及同意接受上述條款) (附:身份證複印件)

簽字: 簽字:

年日 月

勞動合同 篇9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並不能隨意的要求籤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願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後,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後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係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説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願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係。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着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 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後,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係,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着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侷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説這是由於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着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於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並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於本項規定的情形。

(3)、續訂勞動合同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