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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服務合同彙編七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服務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推薦】服務合同彙編七篇

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擬主機”服務。其中包括:

1.甲方為乙方註冊一個乙方所選擇的域名,並且該域名的所有權歸乙方。或乙方使用已有的域名綁定;

2.甲方為乙方開通一個網站存放空間。

  二、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___年的費用;

2.乙方保證遵守虛擬主機服務條款,詳見服務條款。

  三、甲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完成域名申請後,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域名年費不予退還;

2.如果乙方違背“虛擬主機”服務條款,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服務;

3.甲方將盡一切力量保證對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但是如果由於不可抗拒力量造成服務中止,甲方不承擔賠償損失。

  四、付款方式及時間

1.雙方簽署合同,乙方向甲方正式付款(外省市建議通過郵局匯款,本市可為轉帳支票)視為合作開始;

2.甲方在收到乙方匯款的一個工作日之內開始為乙方申請域名。

  五、合同的起始和終止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甲乙雙方沒有表明終止意向,本合同自動順延;

4.如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結算並付清所有應付款項。

  六、爭議的解決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協商解決。其協議經雙方簽署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中若有與本合同矛盾之處,以新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e-mail:

e-mail: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蓋章):

(蓋章):

技術參數:

年 月 日

服務類型:

“域名+虛擬主機”虛擬主機“域名+企業郵局”企業郵局(在購買的服務項目欄內劃鈎,未購買的劃叉。)

綁定域名:

規 格:

___________型________元/__年

企業郵箱:

___________個(總空間___m)

服務合同 篇2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編:聯繫人:聯繫電話:。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鄭州市金水區農業路72號國際企業中心b座605/606/607室,郵編:450002,電話:65995111/66335222/66956777/66253888,傳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慶超,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託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範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託並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託人擬委託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託的事項合法並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於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於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範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瞭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並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係,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託關係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託範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託。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甲方同意後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技術祕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瞭解委託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乾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3)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託乙方處理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託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後,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託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於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後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

代表:律師:

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 址:

聯繫電話:

傳 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機械設備名稱、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金額等概況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高度 (米)月租金( ¥)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 ¥)

其他備註吊鈎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設備配套情況以發運交接清單為準

2、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包括進出場運輸費、首次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牆費、檢測費、維修費、税費。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後,乙方負責免費提供汽車吊裝卸、安拆。若設備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項目其它地方使用,則乙方必須支付甲方元移機費,此費包括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牆費、檢測費。

3、本工程安裝拆卸高度為 米,安拆附着 道,附着杆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製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着,每增加一道附着,乙方另支付甲方元/道;根據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圖紙及現場條件,安裝所需汽車吊為 t,拆卸所需汽車吊為t;如因乙方安拆條件不滿足以上條件導致汽車吊噸位增加,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目前安拆現場,道路可滿足米長運輸車通過,並不需要轉運。如因乙方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導致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本服務設備使用地點及用途

1、僅限用於 工程,地址: .

2、僅限於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條、服務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設備在服務期間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在服務期間,僅享有服務設備的使用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務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移設備使用地點或將設備轉租(借)給第三人,更不得作為自有財產進行處置(如轉賣、抵押、質押、留置等)

第四條、服務期限計算方式:

1、服務時間月。開始服務日期: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開始安裝,超過5個工作日不安裝,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設備安裝完畢後,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設備檢測手續,設備安裝完畢具備使用後,如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不使用設備,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

2、終租日期:終止服務日期以乙方書面“設備終止服務拆除通知書”通知的日期為準。

3、服務費自服務設備開始服務之日起連續計算,不考慮停工和節假日以及天氣情況,及設備中途拆除移機等情況。

4、超過服務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天按 元計。

5、甲方安排操作人員兩名,人員工資由 方負責,滿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如甲方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0%以上的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增加操作人員,增加人員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增加人員的工資按3000元/月/人計算。因特殊情況,未增加操作人員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員的每日超過8小時的計時加班費。

備註:設備退場時間乙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

第五條、結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時,設備進場前乙方支付甲方設備 元整作為設備押金,在設備退場前甲方退還乙方。

2、本合同簽訂,設備進場後安裝前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進出場費,甲方有權不予安裝設備,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設備退場前,乙方支付甲方預埋支腳折舊費 元整。

4、設備在檢測合格後,乙方支付第一個月的設備使用費用。從第二個月開始,乙方提前兩日支付甲方的服務費。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務款時,向乙方出具正規發票。

5、 結算方式:每使用完一個月為一結算期,甲、乙雙方在每月10日辦理結算手續。

6、付款時間: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設備使用服務費結算金額的100%.

7、乙方支付服務費用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户銀行和帳號,現金結算、以物抵債必須經由甲方財務總監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8、在設備退場之前,乙方應付清全部費用。

9、雙方其他約定:在甲方預埋支腳到達乙方工地後,乙方需支付塔機預埋支腳 元/套給甲方。

第六條、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設備在合同所列的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員交貨。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或乙方蓋章都有效,乙方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真實性負責。

2、乙方應在貨到交貨地點當天驗收設備,同時將簽收後的設備驗收單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沒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為乙方已經將簽收後的設備驗收收單交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二天內將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否則視為設備符合本同約定要求。

第七條、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在服務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負責服務期間服務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吊鈎以下鋼系絲繩由乙方承擔。

2、服務設備在服務期間發生小故障,甲方應在8小時內修復,若無特殊情況,大修應在24小時內修復,以保證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2天。

3、設備在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發生安全事故時,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

5、吊鈎以上(含吊鈎)的機械故障或塔吊司機人為操作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吊鈎以下的作業不當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線纜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保管責任並保證設備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場。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被損壞或滅失,乙方應按所丟失或損壞的物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2、在服務設備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⑴將設備復原或維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⑵更換與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當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設備故障或停機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損失。

2、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乙方現場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工作人員的違規指揮。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配合乙方進行基礎施工。

5、甲方負責編制塔機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種證件,負責塔機安裝後的驗收工作,並將資料移交乙方備案。

6、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地腳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五日內進場,在乙方通知安裝之日起七日內塔機安裝完畢,遇大風、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則順延。

7、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生產指揮,不服從指揮或不具備熟練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員,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更換。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礎隱蔽記錄(經監理簽字認可的)後,將按計劃開始安裝。

9、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根據現場地質情況,進行塔機基礎設計,負責施工。及時將監理簽字確定後的基礎隱蔽記錄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裝手續。塔機初次安裝完畢後,乙方應在兩天內將聯合檢查報告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檢手續。

10、塔機正常運轉所需電力由乙方無償提供,並按三相五線為甲方塔機單獨設置配電箱,配備200a空開及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閘)保證輸出電壓為380v±5%,並將電源接至塔機基礎節1.5米高。

11、塔機拆除後,乙方應在5—7天內挖出預埋支腳退回甲方,挖出的預埋支腳應保證幾何尺寸達到原幾何尺寸的99%,預埋支腳由乙方負責發運至甲方武漢基地,如乙方超過15天未挖出預埋支腳或挖出的預埋支腳損壞不能修復使用,乙方預付的預埋支腳款作為對甲方的賠償。

12、在設備進出場時,乙方須提供必需的場地、道路、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並做好配合工作。如現場不符合塔機正常的安拆條件而導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導致設備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場,由乙方承擔設備誤工損失(每台塔機設備誤工損失按合同約定的月服務使用費計算)

13、甲方以設備現在狀況服務給乙方使用,乙方須嚴格按設備操作説明書安排生產任務,施工條件應嚴格控制在設備的技術性能標準內。

14、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員單獨房間,不與其他人員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終止之後,雙方均無權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獲的商事祕密。

16、牆體以內的埋體及施工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相關數據。

17、塔機安拆時,如需要電焊、切割或氧割等設備,如乙方施工現場有,則由乙方免費提供並予以配合。

18、乙方扣減甲方的服務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並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書面確認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甲方不予以認可。

19、乙方有義務每月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上月結算手續須在每月10號以前辦理完畢。服務期滿與甲方辦理總結算手續,結算手續乙方蓋章或工作人員簽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揮,乙方指揮必須持證上崗,並配備通訊設施。乙方指揮人員證件複印件交甲方備案。

21、在初次安裝完後,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加節、附牆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因乙方安全檢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3、甲、乙雙方均需給現場操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死亡全殘賠償限額50萬元。如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的.,應承擔扣除保險應賠付金額以外的費用賠償。如因沒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發生人員傷亡的,未購買保險的一方承擔本方人員因傷亡應由保險賠付的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延遲支付服務費,甲方有權按延遲支付時間每日向乙方收取延遲支付金額1%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向甲方支付預付金,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支付服務費(含預付金、押金),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停止乙方對所服務設備的使用權,停機期間服務費繼續計算,停機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終止本合同,並調走所服務設備,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法執行,合同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為設備交接清單及雙方通過協商作出的補充協議。設備交接清單經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或乙方蓋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銀行名稱:

賬號:

大額支付行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賬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4

甲方(聘請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財税顧問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為財税顧問,在下列各方面為甲方提供財税服務: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税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税收計劃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税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諮詢;

2.根據甲方目前的業務運作和財務核算情況,分析可能存在的納税問題和相應的税收風險,協助甲方進行税收籌劃。在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税情況進行分析,提出業務運作管理流程與財務核算的調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税收優惠政策,降低税負,實現無風險納税;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税收基礎知識、税收新政策、納税程序、行業財務、税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財税顧問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顧問人員擔任甲方的財税顧問(以下簡稱“顧問人員”)。

顧問人員姓名:

聯繫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顧問人員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財税顧問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顧問人員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顧問人員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適的顧問人員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顧問人員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採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

乙方:

四、服務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財税顧問服務的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雙方另行協商續簽。

2.合同期滿後,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後每年類推。

五、財税顧問費

1.財務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大寫)(¥元)。不滿一年的按月計算。

2.上述財税顧問費按下列第種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簽訂後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體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第一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二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年月日支付第三筆顧問費計人民幣元。

六、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財税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財税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實報銷。

七、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税顧問費後,在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八、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乙方的顧問人員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顧問人員如實提供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顧問人員;

3.如變更聯繫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

4.按照約定支付財税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九、乙方及顧問人員的義務

1.顧問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2.顧問人員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顧問人員應當及時向甲方出具顧問意見;

4.顧問人員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顧問人員變更聯繫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顧問人員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十、保密

1.乙方和顧問人員對於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祕密,在未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應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一、利益衝突

乙方和顧問人員應將已經、正在或可能存在與甲方有利益衝突的當事人提供財税顧問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衝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託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迴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財税事務

乙方和顧問人員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財税顧問服務範圍以外的其他財税事務(如諮詢代理業務或專項財税顧問服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顧問人員提供有關其它財税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財税服務委託合同。

十三、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15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顧問人員即停止提供財税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財税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顧問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財税顧問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財税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全額補足並承擔違約責任;

5.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佔的比例退還部分財税顧問費。

十五、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十八、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有關財税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2.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九、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二十、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蓋章(或由甲方實際支付財税顧問費)後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財税顧問服務,但顧問人員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財税顧問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數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服務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委 託 方: 受 託 方:煙台華鑫上海大眾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身份證號: 客户服務熱線:

鑑於甲方已簽訂《汽車銷售合同》(合同編號:),甲乙雙方現就甲方所購車輛的裝潢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2、裝潢項目中,如果甲方同意使用非上海大眾原廠附件,裝潢車輛因為非上海大眾原廠附件而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在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在安裝非上海大眾附件時需更改原車電源線路。

二、乙方根據其提供的服務項目收取如下費用:

三、其它説明: 。

四、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方簽字或蓋章、乙方授權代表人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汽修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鑑於甲方現有汽車銷售、汽車維修服務業務,乙方擁有各品牌汽車售後服務的客户資源積累以及維修服務經驗,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共同合作開辦汽車維修售後業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項目:汽車維修售後服務業務。

二、合作時間及地址:20x年月日至年月日。地址:商南縣城關鎮五里鋪村。

三、合作方式及雙方投入:根據建立維修售後服務需要,雙方各出資50%,分別佔合作股份50%。

①雙方實物投入和現金投入均由雙方書面確認後作為合作項目的共有財產。

②設備添臵及場地再改造均由雙方共同確認後購臵,作為雙方共有的固定資產以及今後設備折舊、攤銷的依據。

四、合作的經營管理模式:雙方約定共同管理和經營汽車維修售後服務業務。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派財務會計對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業務的所有帳務進行定期清算、審查。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個月內擬訂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共同確認後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虧及分配方式:合作項目經營收入扣除成本(場租、工資、税金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後盈虧按甲方50%、乙方50%共同享有和承擔。

六、設備折舊及攤銷:從合作之日起,從合作項目中提取設備折舊。具體折舊率以雙方確認為準。

七、雙方責任:

(一)、甲方:

①對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及時收集反饋客户的意見和建議。

②負責汽修保險、定損、交警支隊的公共關係處理。②將所銷售汽車客户引入雙方共同擁有的維修業務中。

(二)、乙方:

①負責做好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並在合作期內承擔維修行業具體管理工作。

②將原有的客户納入雙方合作項目中。

③為拓宇所銷售車輛做好售後服務,維護公司名譽。

八、特別約定:

①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在本縣內與第三方就本項目進行合作。

②自合作協議生效後,因維修投訴、事故和自然災害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

③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違約責任:

①任何一方有違反上述義務或有其它損害合作對方利益的行為的。守約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並有權解除本協議。

②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項目事宜未經合作對方同意而與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獲之收益均歸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約。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十、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文本: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於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簡歷製作諮詢服務協議。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授權乙方為其提供簡歷製作諮詢服務。

三、乙方提供的簡歷製作的正稿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供給甲方,諮詢服務範圍僅限如下第_________項:

1、簡歷撰寫:負責收集、整理甲方提交的基本資料,寫作、修改完成正稿並簡單排版。

2、簡歷翻譯:根據甲方提供的簡歷定稿進行標準翻譯及簡單排版。

3、簡歷改寫兼翻譯:根據甲方提供的簡歷初稿進行改寫、標準翻譯及簡單排版。

4、簡歷設計:根據甲方提供的簡歷定稿進行版面的美化及設計。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積極協助乙方提供本人相關信息及相關的原始材料,包括紙質材料、電子文檔、證書證件等。

2。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且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若有虛假,乙方不承擔法律及諮詢責任。

3。在乙方簡歷製作及實施服務工作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與協作。

五、費用的支付:

本協議的貨幣單位為人民幣,本協議生效後個工作日內,甲方按網上公佈的帳户及匯款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諮詢費_________元整,乙方在此經費到帳後提供相關服務。

六、乙方發生的通訊、交通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發生的通訊、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若由於純屬乙方原因造成簡歷製作失敗,乙方向甲方退還全部諮詢費用。

八、協議提前解除的約定:

如果簽訂本協議後,甲方提前解除本協議,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九、乙方免責的約定: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資料撰寫材料,甲方收到簡歷正稿後三天內無異議,意味着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甲方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十、乙方尊重並保護甲方的隱私權,不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個人信息。甲方應保證不將乙方製作的簡歷用於求職之外的其它用途,違約者按照本協議金額的10倍向對方做出賠償。(本條款不因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十一、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戰爭、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並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法: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或經調解不成的,採用以下兩種方法解決:①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②按司法程序解決。

十三、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後即時生效,有效期至簡歷製作完成之日為止。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書附件及書面補充協議是本協議書不可缺少和效力等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