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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二手房買賣合同4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二手房買賣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二手房買賣合同4篇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買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大致為___________平方米(該面積不是實測面積,如後期需繳納房屋差價,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為甲方獨立所有。該房屋為毛坯房,未裝修。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為________(出讓或劃撥)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不得分期。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該房屋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由開發商負責辦理。如果能辦直接所有權辦至乙方名下,甲方將協助乙方辦理,所需税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不能將所有權直接辦至乙方名下,則待甲方辦理房產證之後(費用甲方承擔),之後再正常過户給乙方,過户費用(含税費、評估費、辦證費等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若因開發商原因未如期辦理房產證者,不視為甲方違約。

甲方在該房屋沒有户口關係。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20%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無裝修)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本合同簽訂之日,即是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買方同意將甲方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元在房屋過户後10日返還給賣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簽訂後,買方未如期支付購房款或者欲單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賣方將不予退還;並由買方向賣方額外支付總房款一倍的違約金。

乙方在進行房屋裝修時,須遵守物業的裝修須知等有關規定,並承擔相應費用及一切後果。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見證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

附:買賣雙方身份證複印件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2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

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購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圓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賣方收到購房款以後,必

須按照買方要求的時間、地點配合買方辦理更名過户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否則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承擔全部損失和價款支付之日起每天_____的利息。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支付每天______利息作為補償。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10%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 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由賣方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户後10日轉移給買方。如賣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户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七條 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賣方應當在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買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賣方與買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按本合同規定辦理户口遷出手續 ;

5、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户 ;

6、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為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賣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買方累計已付房價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税、費相關規定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雙方應按照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繳納各項税、費,買賣雙方承擔税費的具體約定如下:

1、賣方需付税費:(1)營業税;(2)城市建設維護税;(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税;(5)個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如有);(10)提前還款罰息(如有)。

2、買方需付税費:(1)印花税;(2)契税;(3)產權登記費;(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5)《房地產證》貼花;

3、其他税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1)權籍調查費;(2)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如有);(3)評估費;(4)保險費(如有);(5)其他(以實際發生的税費為準)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賣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賣方應按日計算向買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買方有權退房。買方退房的,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方按日計算向賣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日後,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賣方支付違約金,並由賣方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

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3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買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 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方:

買方:

合同簽訂日期: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3

特別提示 為更好地維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請買賣雙方在簽約前認真閲讀以下內容,並在閲讀後簽字確認: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網上交易系統”生成,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但修改、補充的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合同生成不等於產權過户,產權登記部門還要對合同條款及相關產權數據進行審核,只有經過產權登記部門的核準,產權過户才算完成。

3、合同生成到產權過户,有一個時間過程,期間可能會出現產權被查封等特殊情況,因此請買賣雙方務必注意風險,在產權過户前不要發生大額的資金往來。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買賣雙方自負,而與產權登記部門無關。 以上提示內容,我已認真閲讀並完全理解。

賣方簽字: 買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賣方(下稱甲方): 姓名: 國籍: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所佔份額: 郵政編碼: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國籍: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下稱乙方)買方: : 姓名: 國籍: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所佔份額: 公司或機構名稱: 所佔份額: 郵政編碼: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國籍: 電話: 身份證/護照號碼: 郵政編碼: 地址: 現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地產的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房地產坐落於 ,房地產用途為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地產賣給乙方,售價為 。

第三條 甲方應在交易前辦妥上述房地產的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仍由甲方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將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乙方逾期支付全部價款超過 日即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乙方所付定金,並有權將上述房地產售予他人。

第五條 甲方應於收到上述房地產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逾期交付即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房地產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地產給乙方,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退還乙方所付購房款(不計利息),並按房地產總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買賣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攜帶房地產證書到房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地產權即歸乙方擁有。辦理《房地產證》的有關税費,按國家、省、市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 甲方應將該宗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複印件交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給乙方。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以產權登記部門保存的合同副本為準

。 第八條 甲乙雙方可約定其他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須經雙方簽章。

第九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下列方式之一解決(只能選擇一種。在選定 )的“□”裏打“√”: □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訴; □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只適用於一 。 方或雙方境外機構或個人的) 第十條 本合同 ,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涉外房地產買賣合同)、市國土資源與房地產管理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自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 乙方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房地產經紀人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簽章)(適用於通過經紀行為達成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年 月 日

二手房買賣合同 篇4

近年來,隨着房價的迅速攀升,房屋交易日益活躍,以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的現象日益普遍,北京市海淀法院民四庭在對涉及二手房買賣的借款合同糾紛案件進行調研時發現,除傳統的因借款人δ及時還貸而引發的借款合同糾紛外,因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導致借款合同目的難以實現所引發的借款合同糾紛也日漸增多,約佔此類案件總數的10%,且呈現出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關聯訴訟多、孤立辦案不能徹底解決糾紛。此類案件往往涉及買賣合同糾紛、居間合同糾紛、抵押權糾紛甚至是因虛假買賣導致的損害賠償糾紛等多個連環訴訟,案件處理結果關聯性較強,如法院對為借款合同設定的抵押權是否有效的認定直接影響到房屋實際所有人能直接取回房屋的所有權還是僅能就其權利主張損害賠償。如果承辦人不對涉案房產的訴訟情況進行全面瞭解而僅作為借款合同案件孤立處理,極有可能出現不同案件處理結果相互衝突的情況,

二是案件敏感性強,處理不好易引發涉訴信訪。一方面在涉二手房買賣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屬剛需人羣的比例越來越大,年齡日趨年輕化,涉案房產通常是借款人ψ一房產,且提前清償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經常出現子女盜用老人身份證件將老人房屋出賣並已經辦理過户的.情形,如果買受人又以該房產設定抵押權向銀行借款,那在借款合同發生糾紛需要行使抵押權時,即使該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涉案房屋也並不自然歸還老人,房屋實際所有人的權益也得不到保護。上述兩種情況如果輕易下判不僅無法真正理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極有可能影響其生計,從而產生涉訴信訪問題,同時也給執行階段設置了障礙。

三是案件反映出金融機構之間存在風險同質性特點。金融法庭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由於銀行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平台,導致因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所引發的借款合同糾紛並非某家銀行的個案,往往在不同銀行之間反覆發生,這樣一來既影響了國家金融信貸安全,也不利於銀行信貸業務的正常開展,長此以往更有可能影響轄區金融秩序。

針對上述特點,海淀法院民四庭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全面考慮案件審理進程,做好協調工作。此類案件,法官不能將其當成單純的借款案件孤立處理,應當將其放在二手房交易的整個環節考量,做好與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終審法院、銀行、房屋管理部門、房屋買賣雙方的溝通工作,全面瞭解涉及同一房屋的審判、執行情況,理順各方之間的相互關係。

二是積極解答當事人疑慮,做好判後釋明工作。對於敏感性較強、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當事人情緒較大的案件,在宣判後及時解答當事人的疑問,幫助其理順相關的法律關係,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

三是立足海淀區金融風險防範聯動機制這一有效平台,及時對經辦案件進行歸納總結,將案件綜合情況向銀行、房屋登記管理部門、公正機關等相關單λ進行定期通報,一則提示銀行其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普遍風險,二則確保各部門對同一房產的權屬認定保持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