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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四川省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
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人社辦發〔2015〕231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資委,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關於實施〈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及〈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人發〔1998〕4號)、原人事部《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精神,
結合我省的實際,現就做好2015年度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考試時間和科目
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定於2015年10月20-21日舉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 考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14:00-16:30 考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考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14:00-16:30 考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以2年為一個週期的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二、 報考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一)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7.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8.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9.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10.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11.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 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的,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
我省報名時間統一定於2015年7月1日至7月30日,資格審查和相片質量審查時間定於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繳費時間定於2015年7月1日至8月2日,現場打印發票時間定於2015年7月1日至8月15日。
(二)報名程序
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現場資格審查和現場打印發票的方式。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網絡註冊,並認真閲讀有關文件,瞭解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內容,然後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報名。
1.簽訂《四川人事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報考者在填報基本信息前須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承諾自己所填報的所有信息真實可靠,準確無誤,並自覺遵守人事考試的有關規定。報考者如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2.選擇是否免試部分科目。報考者如果符合文件有關條件需免試部分科目的,請選擇“免試部分科目”進行報名。
3.確認檔案號。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檔案號是成績滾動管理的依據,非2015年新參考人員,應直接到網上查詢檔案號並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事項。如果在網上查詢不到自己的檔案號,請及時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核查。否則其成績將無法進行滾動管理,所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4.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如實、準確填寫《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項內容。
5.上傳相片。報考者按網絡提示上傳相片,相片為報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為JPG格式,大小在16K至30K之間。
(三)資格審查
1.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按屬地劃分進行。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所填報的基本信息確認無誤且相片成功上傳後,再於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上網自行打印本人所填報的《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公章後, 持《報名表》、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免試部分科目者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身份證原件及以上材料的複印件一份報當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持上述材料到省國資委(地址:成都市黃忠小區同友路11號,電話:87598812)進行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人員應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並加蓋單位印章,全部報考人員《報名表》須清點整理,於報名結束後集中送市(州)考試機構備查。對所有報考人員,各資格審查部門還須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管理信息平台(簡稱考務通)進行網上資格審查確認。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應説明理由,對相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要求報考人員重新上傳。具體操作説明詳見四川人事考試網。
3.資格審查要落實責任制,做到誰複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和考試機構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要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准考證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編排。考生可於考前一週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准考證,仔細閲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並認真核查准考證上各項內容,發現有誤應及時到當地考試機構登記修改,否則不準予參加考試。
五、考點考場設置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規劃。考生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和准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時,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用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手機等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座,違者按違紀處理。
六、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由考生自行購買。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國資委負責。
七、考試收費標準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報考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收費標準每人每科58元。考生資格審查通過後,須在規定時間內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網上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打印發票,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發票的,視為自動放棄發票。
八、根據有關規定,省人事考試中心收到國家劃定的考試合格標準和考試成績數據後,及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佈,並向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移交,供相關專業管理工作使用,原則上各級考試機構不開具考試成績合格的證明。
九、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要嚴肅考風考紀,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