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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廣東省2017年企業法律顧問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
關於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9號),現將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報名入口已開通】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5年6月12日9:00-7月6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進入我省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交費確認
交費確認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省直及中央駐穗單位考生登錄省人事考試局網站進行網上交費。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確定後公佈,各市考生請查詢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考試管理機構網站通知。
省直報名點採用網上交費、考後審核方式。省直報名點網上交費截止時間:2015年7月6日17:00。網上交費完畢即完成報名所有手續,考前無需進行現場確認。報名後,考生須立即下載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該表要與報名相關材料一起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並自行留存,考試合格者需提交此表。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績合格後按網上公佈的時間到省人事考試局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對考生報名資料進行審核,並在2015年7月17日前向省人事考試局上報報名人數彙總表。考後收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佈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後,於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成績合格人員的複核,並將合格人員報名資料報送省人事考試局。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考 試 時 間
科 目
10月20日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1日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三、考試方式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級別為免2科)或1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二)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共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四)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四、其他
(一)報考資格審核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並對提交的報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網上報名完成後要及時下載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結束後系統不再支持打櫻對信息不真實者和未及時打傭報名發證登記表》者,其後果由考生自負。
2.按照屬地原則,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按照考務文件規定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核並負責。
3.省人事考試局將加強對全省考生報考資格審核工作的抽查和監督指導, 對把關不嚴、審核不合格的單位和人員進行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考場設置
全省主考場設在廣州,分考場設在深圳。考試的詳細地址以准考證的'標註為準。
(三)准考證的獲取
考生在10月15日9:00-10月19日17:00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下載准考證,並用A4紙打櫻逾期未打印,其後果由考生自負。
(四)證書發放方式
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在報名填表時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由考生本人簽收;也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齲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管理機構負責發放。
(五)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齲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市按規定比例上交考務費至省人事考試局財政專户。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向各市收費單位寄發“省級非税收入繳款通知書”。
(六)考試用書
為做好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服務工作,我省考試用書徵訂委託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錄該協會網站()查詢購買(聯繫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各市考試用書的徵訂工作由各市考試管理機構向省人才交流協會訂購或用其它方式訂購。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