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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貴州省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考務工作安排通知2017年
關於做好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環境保護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6號)精神,現將我省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條件及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一)報考對象及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與科目
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定於2015年5月26、27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5月26日上午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下午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7日上午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下午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三、考場設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貴州考區考點均設在貴陽市。
四、考試形式
(一)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二)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答題所用草稿紙由考試機構發放並統一回收。
(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4個科目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所有科目均為閉卷考試,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才能參加考試。
五、考試報名時間、報名辦法
(一)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統一採用網上報名和繳費。考生請開通建設銀行或工商銀行的網上業務,於2015年 2月8日至2月27日9:00時至16:00時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gzpta.gov.cn)填寫本人真實信息進行網上報名,同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長寬比為1.2-1.5,大小10-20Kb之間),考生可在報名後2個工作日內查詢報名審核結果,報名成功(經主管部門資格審核通過)後,直接在網上交費,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2月29日17:00時前。
網上報名技術諮詢電話0851—6810676。
資格審查聯繫電話:0851—5571977。
(二)考生報名成功後,請於2015年5月21日至5月25日16:00時前,登陸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准考證。
(三)由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實行滾動管理,上一年已參加此項考試的考生,報名時應填寫老考生檔案號,以避免同一考生出現雙檔案號造成往年考試成績無效的情況。
六、收費標準
2015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仍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重新核定註冊安全工程師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1925號)規定執行,即:《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七、證書發放
考試合格人員請於考試成績公佈1個月內持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相關資料原件到貴州省環保工程評估中心進行資格複查,複查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併合格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並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八、關於考生信息修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精神,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註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註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信息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