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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指南

房地產估價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登記後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的人員,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指南,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指南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指南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一般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關於台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和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

  關於房地產估價師的考試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房地局、建委):

根據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安排,現就2017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

(一)各地考試管理部門要按照《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規定的考試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二)各地應於2017年8月15日前完成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工作。具體報名日期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自行確定,並向社會公佈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和諮詢電話。

二、考試安排

資格名稱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科目名稱

房地產

估價師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三、考試方式

(一)《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考試所需使用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應通知考生自備。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在各科目考試中為考生統一準備草稿紙。

(二)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閲《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四、報名信息

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將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的內容,按照《數據庫格式及説明》(附件2)的相應要求建成報名數據庫,於2017年8月31日前,將報名數據庫以及一式兩份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3),報送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郵政編碼:100835)。

五、試卷交接

(一)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的報名數據庫和試卷預訂單核發試卷,並於2017年10月13日前,由專人將試卷送達指定的交接地點。

(二)考試結束後,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存放試卷、草稿紙,於2017年10月20日前,將所有報名考生的答題卡、答題紙和考場記錄單,送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15號中建大廈B座9001室,聯繫人:劉倬、王佳,聯繫電話:010-88083150、88565380),或者採用機要方式寄到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郵政編碼:100835)。

六、收費標準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考試管理部門應於2017年12月15日前將應上繳的考試費匯入指定賬户。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類學科和專業。

(二)根據《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台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於統計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欄目信息。

(三)為了更好地做好考務工作,保證考試安全,保持考場管理標準統一,各省的考點應相對集中,統一設在省會城市。

(四)《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五)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並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六)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准考證和身份證,並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塗准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准考證號,並在對應答題卡上填塗缺考人員的姓名、准考證號,加蓋缺考標誌。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於答題卡填塗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閲讀答題卡。

(七)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考試期間,各地要有專人值班。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的值班電話為010-88083150、88565380。各地請於2017年10月13日前將值班人員名單和值班電話傳真至010-88083156。

(九)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分地區巡視檢查考試工作。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的實施工作。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簡介

根據《關於印發《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號)文件精神,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實施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考試工作從1995年開始實施。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建設部和人事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考試、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權的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經註冊後全國範圍有效。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估價師的註冊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估價師的註冊管理工作。註冊有效期自注冊之日起計為三年。

從1993年到2003年,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制度已經建立十週年,中國估價師也走過了十個春夏秋冬。房地產估價師作為一種專業執業資格,特別需要估價師具有較高的個人經驗、專業水平、知識面以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職業技能。

一、估價師應掌握一定的建築知識和建築造價知識

我們知道運用任何一種評估方法時,都會涉及一定的建築知識,尤其是運用假設開發法進行評估時,更是考驗估價師建築知識的水平。評估個案中“真正的”房地產並不多,其確有大量的包括儲油罐、輸油管、高壓電、泵船、碼頭、罐基。棧橋等等在內的“動產”,對其中“既無造價資料,亦無圖紙”的,宜採用重置成本法,結合“替代原理”,先“模擬”出以當今設計思想及施工工藝狀態下重建能大到實物“最佳”使用狀態的建築施工方案,後分部分測算工程量,再查找相關水利、土建定額,以此測算其新建成本。這些“個案”的評估要求估價師掌握一定的建築知識和建築造價知識。

二、估價師應掌握一定的房地產經濟理論

眾所周知房地產估價是一門從經濟學角度分析房地產的分支學科,因此,只有具備較深厚的經濟理論基礎,方能真正地做好估價工作並能進行相應地探索。這就要求估價師瞭解並 探索更多的經紀問題包括:貼現、折舊、經濟增長、機會成本 、邊際收益、收入與税收等,參加房地產經紀理論培訓、知識競賽和房地產繼續教育。本人通過自學和培訓1996年通過了房地產估價師考試,1997年參加“荊門市房地產法規知識競賽”獲一等獎,並獲獎金200元。事實上,一個全面的估價師,不僅可以從事“單一”的評估業務,更可以為大眾峁房地產投?置業諮詢服務——為房地產投資者憂解難,或者為置業者出謀劃策。這主要包括:預算不動產投資價值和投資回報率;測算投資/置業成本,安排購置資金;測算改造成本 ,改進物業收益水平;預測市場波動,確定投資/置業方向;測算租售、抵押(留置)成本,安排物業資產管理計劃。

三、估價師應該具備豐富的房地產專業技術知識

顧名思義,房地產估價是對房地產標的物或者房地產為主的標的物進行估價的一項技術工作,缺少 房地產專業的基礎知識,就談不上做一名估價師。從房地產估價的基本方法也可以佐證,成本法是以成本測算方式估算房地產價值,其中比如社會平均利潤率、資金佔用成本如何確定,直接牽涉到估價結論的可靠性;市場法是以市場可比價格估算房地產價值,但是如果沒有房地產專業基礎知識,又如何選擇“可比實例”,又如何進行“區域”、“個別”等因素的調整;收益還原法是以貼現原理測算房地產價值的,試問如果不具備房地產基礎知識,其中的客觀收益又怎麼判定,特別是針對一個收益整體不可分,但只評估其中部分房地產的價值時必須確定分攤價值時,更離不開房地產專業知識。事實上,房地產專業知識的面很廣,包括建築、規劃、土地、質量、計劃、營銷、物業管理等等。有些估價師在用市場法進行評估時,對物業管理作為個別因素修正時,只有“有”和“無”兩種,然而實際工作中,物業管理的水平大有不同,應區別對待和修正。

四、估價師必須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我們知道“無規不圓”,作為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估價師來説,諸如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房地產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規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拍賣法、房地產估價規範、城鎮土地估價規程等都是我們必須熟悉的內容,並且有必要“拳不離手,曲不離口”,做到常看、常想、常推敲。諸如要通過反覆學習相關税法及税收等政策,並向有關部門諮詢,估價師要能準確地測算包括土地增值税,企業所得税等在內的與房地產相關的税收和費用;要了解擔保的有關規定,最高院2000年12月8日關於《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公司法》第六十條規定為“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五、估價師應該熟悉房地產市場及其交易變化情況。

大家都知道市場比較法的原理就是市場檢驗,而成本法中的社會化評估成本等一般也用比較法取得,收益還原法的“年收益”也是主要以市場比較而定,假設開發法中的市場銷售價格更是市場現值等等。因此,熟悉房地產市場及其交易變化情況,對於估價師而言是非常重要的。本人在實際工作中,非常注重瞭解、蒐集、判斷有關市場交易案例,包括買賣、抵押、租賃、拍賣、抵債等方面,事實上,只有具備大量的案例並建庫管理,才能在具體辦理估價時得心應手,要多與多家開發商、經濟公司、拍賣公司以及相關部門保持着良好的協作關係,還可以通過當地的報紙及電台、電視、網絡瞭解二手房價格信息,再加上從拍賣公告及拍賣成交價方面掌握當地真正有意義的房地產交易價格,大大增加了房地產案例庫存量,本人還備有房地產估價筆記本、房地產交易價格剪貼簿和房地產估價電子檔案等,平時注重蒐集、整理和完善這些基礎工作,對日常的房地產估價工作帶來意想不到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