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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經濟學院關於做好2017屆畢業研究生離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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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經濟學院《關於做好2017屆畢業生離校工作的通知》(校辦發〔2017〕13號)要求,現將我校2017屆畢業研究生離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湖北經濟學院關於做好2017屆畢業研究生離校工作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湖北經濟學院關於做好2017屆畢業研究生離校工作的通知

  一、畢業離校時間

2017年6月19日前離校。

  二、畢業生離校工作安排

1.6月12日之前完成:

(1)組織進行畢業鑑定,完成《研究生畢業生登記表》填寫,提交研究生處(研工部)審核;

(2)完成黨組織關係轉移登記工作;

(3)完成優秀畢業研究生人選審核工作;

(4)已籤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研究生提交《就業協議書》;已籤勞動合同的畢業研究生提交勞動合同複印件和空白協議書;自主創業畢業研究生提交《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登記表》、營業執照(或其他證明材料)和空白協議書;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研究生提交擬錄通知書和空白協議書;靈活就業畢業研究生需填寫《就業證明》,證明上要有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公章,研究生培養學院核實後簽署“情況屬實”意見並加蓋公章。在此基礎上,學校統一編制就業方案。

(5)畢業研究生核對並確認本人就業、派遣信息(報到證開具的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郵箱、聯繫人和聯繫電話等;檔案接收單位名稱、地址、聯繫人及聯繫電話),確認派遣信息截止時間是6月9日上午10:00。

(6)結清相關費用,未繳清學費、教材費、圖書欠費的畢業生,分別到財務處、教材科、圖書館繳費並歸還圖書。

(7) 黨(團)組織關係轉接(按學校黨委組織部、團委通知辦理)。

2.6月16日8:30,舉行畢業典禮暨學位授予儀式。會碩中心負責統計參加畢業典禮人數,整理現場發放的學位證。

3.6月16日畢業典禮之後畢業研究生到會碩中心領取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户口遷移證或户籍常住人口登記表、校友卡。

4.6月16日下午3:00發車送畢業生至光谷廣場地鐵站;6月17日-19日,上午9:00、下午2:00發車送畢業生至光谷廣場地鐵站。

5.6月17日會碩中心根據學生檔案目錄認真核對每一份畢業生檔案材料是否齊全、完整,避免出現漏裝、錯裝、誤裝的情況。加蓋密封章後送至研究生處(研工部)。

6.6月20日各培養學院檢查畢業生離校情況

7.6月21日21:00凍結停用畢業生校園卡;財務處於6月22日起根據清退餘額清單集中退還。退宿(到各樓棟管理室交還傢俱、鑰匙。)。

8.7月6日之前, 統一郵寄畢業生檔案,畢業研究生可根據EMS運單號跟蹤檔案去向。

  三、加強領導,做好畢業研究生教育和離校工作

1.各研究生培養學院(中心)要切實加強對畢業生離校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強化管理措施,嚴格作息等規章制度,嚴禁畢業研究生酗酒、下湖游泳。畢業研究生離校期間,各單位要堅持值班制度,保障信息暢通,及時處理和上報突發事件,確保畢業研究生安全、文明、愉快、有序離校。

2.各研究生培養學院(中心)領導、工作人員要深入寢室與畢業研究生交心談心,及時解決相關困難;本着隆重、熱烈、安全、儉樸的原則,組織好單位的畢業活動,通過師生合影、聯歡、座談等豐富多彩的活動,上好畢業生離校前的最後一課,增進畢業研究生對母校的感情。

3.做好就業困難學生的幫扶工作。充分利用學院(中心)領導、導師和校友資源,多方尋找就業單位,通過組織參加專場招聘、優先推薦、個別推薦等措施,積極為困難畢業生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機會。

  四、畢業派遣有關注意事項

1.就業報到證是國有單位落實編制、轉正定級,非國有單位任用幹部,到公安部門(派出所)轉户口,轉畢業生檔案的唯一憑證,也是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報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的必備材料,請務必辦理並妥善保管。畢業研究生領取報到證後須按規定時間到單位報到,超過報到期限被單位拒絕接收者,由本人承擔責任。如有遺失,在兩年擇業期內必須在地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才能到研究生處申請進行補辦,然後到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打印新的報到證。

2.畢業時暫未落實具體用人單位的畢業研究生,就業管理系統將其户口、檔案派遣回生源地人事管理部門。

3.辦理出國出境留學的畢業生,户口及檔案須轉回生源所在地人事管理部門或遷轉户檔託管部門。

4.定向、委培畢業研究生一律派回原定向、委培單位就業。

5.畢業生在兩年擇業期內,因各種原因需要改派的,需要以下材料:一是用人單位開具的同意解除就業協議的書面證明(無就業單位可免);二是原就業報到證;三是具有人事自主權的單位出具的.接收函、調檔函或簽訂的協議書;四是本人畢業證及身份證複印件,持上述材料到研究生處辦理改派(行政樓509室辦理)。

6.畢業生離校後請務必到就業報到證上註明的單位報到,將户口遷移證交工作單位上當地户口,或親自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部門(派出所)上當地户口,或到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派出所)上當地户口,不可將户口遷移證留在手中,以免過期。

  附:畢業3年內在漢就業創業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户要求,

  需提供的材料:

①《申報户口登記表》(可在武漢市公安網上警局下載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領取,本人手寫簽名);

②户口簿(或學生集體户常住人口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③畢業證和學歷證明;

④就業人員提供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創業人員提供本人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合夥人還需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原件);

⑤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應在單位集體户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區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網上核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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