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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關於評選2017屆優秀畢業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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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吉林大學研究生榮譽稱號授予及獎勵辦法》(校研院字[2005]8號)的規定,研究生院《關於評選吉林大學2017屆優秀畢業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安排,現將我院2017屆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工作安排如下。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吉林大學關於評選2017屆優秀畢業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吉林大學關於評選2017屆優秀畢業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原文地址:

  一、評選對象

在我校接受學歷教育的、將於2017年上半年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的應屆畢業研究生。

  二、評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原則,保證質量,寧缺勿濫。

  三、評選條件

1、當前學歷期間曾獲得研究生榮譽稱號或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2、當前學歷期間,博士研究生有一篇以上學術論文在全國核心學術刊物或在國際重要學術雜誌上發表,且為第一作者單位為吉林大學,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除導師之外第一作者(或者有一項以上已公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且發明單位為吉林大學,本人為前三位發明者或除導師之外前三位發明者);

3、當前學歷期間,碩士研究生在全國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或參與重要科研項目研究者優先;

4、當前學歷期間,研究生社會獎學金獲得者、研究生“精英杯”學術成果大獎賽獲獎者、博士生學術論壇獲獎者優先。

  四、評選時間安排

評獎名額分別按應屆畢業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人數的10%計算。我院2017屆優秀畢業生名額博士3個、碩士19個。

 3月20日前,符合申報條件的同學登錄“吉林大學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申請,同時發送成果清單、科研簡表電子版至,標題為“碩士/博士+姓名+優秀畢業生申請材料”。

 3月21日上午8:30-10:30在B427審核成果原件,同時提交論文成果檢索頁紙質版和導師簽字的成果清單紙質版。

學院將於3月24日前完成評審,並公示評選結果。

  五、獎勵辦法

1、優秀畢業研究生由學校統一發放榮譽證書。

2、《吉林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申報審批表》將裝入個人檔案。

六、根據《關於做好學生欠費催繳工作的若干意見》(校發〔2005〕63號)中的有關規定,對於未結清有關欠款的同學,學校將取消其參加優秀畢業研究生評選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