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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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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現將2015年度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2015年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告

  一、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考試報名程序

參加考試的報名人員,應當通過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税協”)官網上的“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網站(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分為填寫報名信息、繳費和網上審核等三個環節。報名人員可以全科或分科報考。

  (一)填寫報名信息

1. 報名人員應當於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時間),登錄報名系統,完成註冊後,點擊“我要報名”,按照報名提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信息並在繳費前,可在報名系統中修改報名信息。

  (二)繳費

1. 每科次考試費¥100元。【2015年11月13日中税協公佈報名正式通告【點此查看最新通告】,每科次考試費調整為¥98元】

2.報名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後,即可通過網上支付繳納考試費。繳費成功後,所報考科目及相關信息不能再更改。考試費不予退還。

3. 繳費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時間)。

  (三)網上審核

1.報名採用網上審核方式。

2.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並按要求上傳個人照片、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證書等相關電子圖片,學歷證將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認證;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屬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3.因誤填、錯填,導致網上審核不通過的,可在報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報虛假信息的,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4.報名資格未通過的報名人員,將不能下載、打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報名費不予退還,責任自負。

  三、考試科目和大綱

(一)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税服務相關法律》、《涉税服務實務》。

(二)考試大綱:《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由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發布。

  四、考試方式

考試採用計算機閉卷考試(簡稱“機考”)方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支持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王碼、極品、萬能等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長:150分鐘/科。

(二)考試時間:2016年2月27日-28日

27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 財務與會計

28日上午9:00—11:30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

28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務實務

  六、考試城市

考試城市:詳見報名系統。

  七、考試用書

(一)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根據《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5年)》,組織編委專家編寫五個科目考試用書,由中國税務出版社出版發行,報名人員可在報名系統上自願訂購。

(二)報名人員可以到報名系統中訂購考試用書,訂購正版圖書可以獲得多項增值服務。

  八、准考證打印

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准考證。

  九、試卷評閲和成績認定

(一)應試人員的答卷由税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閲。考試成績由考試委審定後發佈。應試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詢成績並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5科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40分。考試合格標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指導後予以確定。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報考全科須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相應科目考試併合格,符合考試報名條件者,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原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年、2014年成績執行新辦法。

(四)2015年單科成績單可在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十、免試條件與申請程序

  (一)免試條件

符合《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 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 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二)免試申請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須在報名系統的“免試申請”中上傳高級職稱證書電子圖片和單位人事部門聘任材料電子圖片。

  十一、證書申請與發放

全科成績合格的應試人員持報名時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級註冊税務師協會現場審核,審核通過的應試人員可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具體領取方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項

(一)報名人員應當認真閲讀《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報名完成即視為全部認同並承諾遵守須知規定。

(二)報名系統網站已開通考試模擬練習,報名人員可登錄練習,熟悉計算機操作和答題方式。

(三)應試人員考試前應當認真閲讀《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應試人員考場守則》和有關考試信息,並按要求參加考試。

(四)應試人員申請考試成績複核,可在成績發佈後5到10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名系統,提出成績複核申請。考試辦公室根據《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複核辦法》統一組織成績複核。

(五)報名系統中,已就廣大考生共同關注的問題進行了回答,如還有其他有關税務師考試政策性的問題,可將問題發送至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評價和考試委員辦公室專用郵箱:。報名人員諮詢報名系統相關的技術性問題,請撥打電話: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北京時間9:00—18:00)。

(六)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七)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不舉辦考前培訓,也從未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及個人舉辦相關考前培訓。

(八)港澳台居民參加考試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

2015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