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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日前,中税協公佈2016年度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根據公告可知2016年税務師考試報名時間是2016年5月25日09:00至6月25日18:00,下面一起來看看公告全文吧!

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

  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公告 2016年第5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税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以下簡稱90號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2016年度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將於2016年11月12日至13日舉行,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科目、考試大綱

(一)考試科目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税服務相關法律》、《涉税服務實務》。

(二)《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年)》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審定,由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發布。

  二、考試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在本年度考試前可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學位)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

以前年度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試報名程序

報名人員須通過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以下簡稱“中税協”)網站()上的“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系統”,或直接登錄網站(簡稱“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程序分為註冊並填寫報名信息和交費兩個環節。報名人員可以選擇全科或分科報考。

  (一)註冊並填寫報名信息

1.報名人員應於2016年5月25日09:00至6月25日18:00(報名系統每天24小時開放),登錄報名系統,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首次報名人員,先完成註冊,然後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2寸免冠證件照片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在校生須提供學生證)等信息。

非首次報名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報名,如相關信息發生變動,應做相應修改。

2.報名人員在交費前須認真核實報考信息,交費成功後,不得再做修改。

  (二)交費

1. 每科次考試費¥98元。

2. 報名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後,進入交費環節,通過網上支付交納考試費。交費成功後,除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可以修改外,其他信息不能更改。錯報、誤報責任自負,考試費不予退還。

3. 交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25日18:00。

  四、考試方式

五個科目考試均採用計算機閉卷考試方式(簡稱“機考”),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題、作答並提交答題結果。

考試系統預裝8種輸入法:微軟、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輸入法,以及王碼、極品、萬能五筆輸入法。

  五、考試時間

(一)考試時長 : 150分鐘/科。

(二)考試時間:2016年11月12日-13日

12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12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12日下午16:30—19:00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

13日上午9:00—11:30 財務與會計

13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務實務

  六、考區設置

考區原則上設在省會城市以及考生較為集中的地級以上城市,詳見報名系統。

  七、考試用書

根據《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年)》,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用書編委會編寫五個科目的考試用書,由中國税務出版社出版,擬定於6月中旬發行。

  八、准考證打印

考試報名人員應當於2016年11月4日09:00至11月13日15: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打印准考證。

  九、試卷評閲和成績認定

(一)五個科目試卷卷面分滿分均為140分。答卷由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評價與考試委員會(簡稱“考試委”)辦公室組織評閲。

(二)考試成績合格標準經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認定,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確定,由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發布。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打印成績單。

(三)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按90號文件規定,原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即2013、2014年度考試有效成績分別順延至2017、2018年度。

  十、免試申請與審核

(一)免試條件

符合報名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1.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2.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