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熱點

原材料的核算內容計算方法

熱點5.37K

原材料核算的方法可以採用的按實際成本計價核算的方法。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原材料的核算,希望你們喜歡!

原材料的核算內容計算方法

  原材料的核算內容計算方法

原材料的核算很重要,只有核算清楚原材料的相關問題,你才能知道自己的貨物成本多少,賣多少,否則後期買虧本也不是很清楚,因此需要對原材料進行相關的核算。

原材料的核算按照成本會計的方法有多種,先進先出,移動加權、一次加權平均的方法進行相關的核算,而且這些方法都比較好用。

先進先出法,主要是先進來的貨物你需要先進行核算,比如你1號進貨,二號進貨,三號發貨,那麼你三號所發的貨物成本應該用1號的而不是用2號的進行核算。

移動加權平均法,想剛才的問題的話,就是三號發貨的時候將1號與2號的貨物平均計算成本進行核算。

一次加權平均法,該方法主要是説不管你發了多少貨,在月末的時候一次為其算清,從而做到一次算出我這個月發出了多少的貨物。

可是在實際中還是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因此需要進行深度的瞭解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你才能進行相關的核算。

  原材料的核算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制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原材料入賬處理

明細分類的核算形式

原材料明細分類核算的財務組織通常有兩種形式:

第一種,“兩套帳”形式,其核算的工作量較大,而且重複記賬;

第二種,“一套帳”形式,亦稱“帳卡合一”。

收入的賬務處理

1)收到結算憑證的同時將材料驗收入庫;

2)結算憑證先到、材料後入庫;

3)材料先驗收入庫、結算憑證後到(分兩種,一種已知價款,一種未知價款)。

1)

借:原材料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一般納税人要注意税金)

貸:銀行存款 / 預付賬款

2)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一般納税人要注意税金)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預付賬款,應付票據等)

收到材料後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3)此情況平時不處理 只有在月末的時候處理

第一種:不知價款的情況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下月初,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衝回:

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貸:原材料

第二種:知道價款的情況

借:原材料

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

貸:應付賬款

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點(倉庫)、材料的類別、品種和規格等進行明細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材料採購”或“在途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二)自制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生產成本”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材料,按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成本,貸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按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借記或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三)生產經營領用材料,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出售材料結轉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發出委託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還應結轉材料成本差異,將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採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可以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認定法計算確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