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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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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積極探索科學、客觀、公正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辦法,在總結浙江、湖北兩省2003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基礎上,2004年擴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16個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擴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盛江西盛山東盛河南盛湖北盛湖南盛廣東盛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盛重慶市、四川盛貴州盛雲南盛山西盛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盛上海市、江蘇盛浙江盛安徽盛福建盛西-藏自治區、陝西盛甘肅盛青海盛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29個盛區、市進行試點。2008年度繼續在全國範圍推行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

高級會計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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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閲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准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

考試方式

採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税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的'能力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報名時間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報名。

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閲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2009年考試時間暫未公佈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送與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2、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迴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時,如有需要,可與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聯繫,取得本部門考試人員成績相關信息。

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

合格標準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專業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當年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範圍內3年有效。

標籤:會計師 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