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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教師游泳比賽競賽規程

一、參賽須知

區教師游泳比賽競賽規程

1、本次大賽是地區性決賽暨全國選撥賽,優勝者將被授予市級一、二、三等獎,並按全國組委會核定的名額推薦優秀學生參加全國總決賽。

2、凡是參加了該活動的學生按照組委會核定的名額由學校組織報名,並使用中國少年科學院監製的'實驗箱參賽。

3、競賽科目分為物理、化學、生物、天文四個類別,每個科目分為國小(1-3)低年級組,國小(4-6)高年級組和國中年級組三個級別,每校參賽人數每個級別不超過10人。

4、參賽學生採取一人入場、單箱參賽的方式,指導教師或其他人員不得入場,賽前十分鐘參賽學生經檢錄驗證後,由工作人員帶入賽場。

5、參賽學生入場後,不得提前打開實驗箱,由裁判賽前點名,兩次不到視為棄權。

6、大賽按科目需要,每場次為30分鐘左右,待裁判長髮出“開始”口令計時,到“停止”口令結束,超時比賽者成績無效。

7、嚴格按實驗規則操作,賽場內不得相互交流,更不準影響他人,比賽結束後按次序退出賽場。

二、競賽過程

1、每項科目設裁判長一名,裁判員4-6名,由裁判長負責組織本科目比賽工作,裁判員分工負責計時、查驗結果、名次統計、監賽等工作。

2、每場次參賽學生,以第一個完成實驗項目舉手的為參照標準並記時,需查驗操作結果的,裁判要及時查驗,以確認正確與否,依次記錄參賽學生的成績(包括結果、用時、規範等)。

3、每場次超時和未做出正確實驗結果的學生不計成績。

4、所有場次結束後,按成績(正確結果、計時、規範等要素)按參賽總人數的80%排出比賽名次。

5、各科目裁判排出的比賽名次,須由裁判長和裁判簽名確認,以此作為參賽者的成績依據。

三、分值構成

1、本次競賽採用實驗操作為主、筆試為輔的競賽方式。

2、實驗操作部分的分值,按照實驗科目特點分為實驗規範度、實驗步驟和實驗結果,分項計分彙總。

3、實驗操作賽分值為80分,筆試成績按20分計入總成績,其中筆試中的理論知識部分為10分,創新實驗能力為10分,合計總成績滿分100分。

四、名次確定

1、競賽科目分為物理、化學、生物、天文四個類別排列名次。

2、每個科目分為國小(1-3)低年級組,國小(4-6)高年級組和國中年級組,分三個組別排列名次。

3、每個科目依照裁判組排出的比賽名次,按照總參賽人數80%的比例,按2:3:5的係數,將由市組委會授予一、二、三等獎。

4、在地區獲獎者中推薦選手,直接參加全國的總決賽,優勝者將被全國組委會授予“金、銀、銅獎小實驗家”稱號。

5、凡被全國組委會授予“小實驗家”稱號的選手,可作為候選人直接參選中國少年科學院“小院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