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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就業安置協議書

甲方:株洲第一職業技術學校

學生就業安置協議書

乙方: xx-x 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負責中介、安置學生 名(其中男 名,女 名,名單附後),到 XXX 公司 就業的有關事宜,達成一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廠方正式招工簡章或招工委託書(附後)。其內容應包括廠家簡介、工作環境、招聘條件、工資待遇及社會保險等必須條款,並保證其招工用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廠方招工簡章的要求宣傳組織學生。若乙方需要在甲方面試學生,甲方負責提供方便;若甲方派員實地考察廠家,乙方應提供便利條件。

三、甲方負責派員護送學生進廠,其學生途中安全由甲方負責(乙方承擔其中一名老師往返車費)。甲方學生到達目的地後,乙方必須在 48 小時內,妥善安置甲方學生進廠上崗,並負責由廠方出具接受單。否則乙方承擔未安置的學生滯留期間的生活、住宿及往返車費。

四、甲方負責辦理學生的身份證、未婚證、畢業證(或學歷證明)、就業安置推薦表。乙方負責辦理甲方學生在當地的務工手續,並應督促廠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與甲方學生簽定勞動就業合同及各項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五、甲方向乙方交納中介及跟蹤服務(維權)費,男 元 / 生,女 元 / 生,分兩次付清。首次在簽定本協議書三日內付總額的 70% 作為前期工作經費,餘款 30% 在甲方學生進廠後,憑廠方人事部出具簽章的接受單,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

六、乙方應切實做好甲方學生在工作、生活及工資待遇等方面的跟蹤服務工作(須給每個學生髮放《跟蹤服務卡》),按勞動法等有關法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其期限為叁個月。甲方學生在叁個月內不適應在該廠工作,乙方應負責再安置(且不再收取有關費用)。甲方學生在試用期內被廠方隨意辭退的,乙方應及時從廠方接出重新安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推諉。

七、乙方保證甲方學生進廠後,不從事對身體有毒、有害的工種(或作業),(學生髮現後不報告乙方,責任自己承擔),就業合同的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試用期及試用期滿成為正式工後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招工簡章所列標準,更不得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

資標準。乙方應督促廠方及時發放工資,當月工資發放最遲不得超過下月 25 — 31 日。

八、在跟蹤服務期內凡廠方安排的工種甲方學生在客觀上不適應,以及廠方對學生不按有關法規規定及程序隨意辭退、除名的;甲方學生工資待遇達不到招工簡章所列標準及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或其他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的;乙方未履行跟蹤服務(維權)費用並負責其往返車費導致不良後果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九、凡甲方學生在該廠就業期間,因不服從廠方的依法管理,不吃苦耐勞認真工作,不與乙方取得聯繫私自離開廠跳槽等自身原因,造成務工失敗的,其責任由甲方學生本人承擔。

十、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違約,必須賠償對方的損失。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就業安置協議書 [篇2]

甲方:蘇州蘇吳人力資源職介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第一職業中學

為了更好地為學生外出提供就業服務,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的安置工作,促進甲乙雙方的.合作關係穩步發展,在遵守我國《勞動法》及其他法律的前提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學生就業安置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必須提供真實可信的用工信息,向學生如實説明企業的要求及工資福利待遇。

2、按照企業需要,由甲方負責學生就業進廠前的考核工作(包括筆試、面試、體檢等)然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

3、如因甲方考核失誤等原因,企業二次考核後,學生未被聘用,由此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所收取個人的費用全部退還本人,並由甲方負責其返程的安排,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也可以根據乙方(學生)的意願,為乙方推薦工資待遇、吃住條件等差不多的企業進行二次或者三次安置。

4、負責將學生安置到事先商定的指定企業就業(詳細企業招聘情況另見附件),並執行該企業的工資標準。

5、甲方對乙方輸送的學生必須在到達的48小時內儘快安置進廠,對於在規定時間內未安置的學生(符合要求不服從安排者除外),甲方必須負擔其其等待期限內的住宿及其費用和人身安全,直到進廠就業為止(節假日順延),(在安置過程中如因交通而產生的部分費用應由乙方自己承擔,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交通上的便利)。

6、甲方保證學生進廠試用期內工資在1100元/月左右,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7、甲方須保證學生就業所進企業是正規合法的大型企業,企業的工資、福利條件、社會保險待遇等須符合甲方的宣傳與承諾。

8、甲方須保證安置企業與就業人員簽訂經勞動部門確認的勞動合同,並將其勞動合同複印件送交乙方備案。

9、甲方做好學生就業後的跟蹤服務工作,安排專人進行教育、管理、跟蹤服務,隨時解決學生的工作和生活遇到的問題。

10、對已安置就業的學生,甲方必須跟蹤服務一年。

11、學生安置就業後,一年內如因廠方原因(工廠破產、分流、長期放假、

工資長期達不到就業承諾等)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工作而失業的,甲方必須負責為其免費再次安置就業,免費跟蹤服務一年。

二、 乙方職責

1、乙方須按照甲方的委託及其提供的企業招聘需求信息與學校聯繫,組織學生應聘。與學校共同配合甲方做好學生的考核工作。

2、對學生進行實事求是的宣傳,不能有欺騙行為。

3、嚴格按照甲方考核初選確定的人員名單,與學校共同做好輸送前的準備工作,要求學生攜帶並準備有關證件及複印件(身份證、照片和其它有效證件)。

4、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入廠前的思想工作。

5、甲方不收取學校實習、畢業生職業介紹費。

6、乙方在輸送學生出發前應與甲方聯繫,以備甲方作好準備及安置計劃,合理安排安置時間。

7、乙方有權監護跟蹤服務期內學生的一切情況,如對甲方跟蹤服務期內的工作不滿意,可直接向甲方表明。

8、如企業收取服裝和公寓押金,由學生入廠後本人交給用工單位。

9、後期管理條約

1、通過甲乙方雙方合作,安置進廠的就業學生,自進廠錄用之日起與乙方終止輸送關係,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與甲方建立跟蹤服務關係,此時甲方一年的跟蹤服務開始。(或者與甲方建立派遣勞動關係,派往企業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

2、甲方一年的跟蹤服務職責範圍有:

(1) 學生安置進廠就業後,甲方應派工作人員到安置企業進行實地瞭解並協助解決就業學生的合理要求。

(2) 用工單位對就業學生的工資待遇,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勞

保福利、社會保險待遇不能落實的,由甲方負責與用工單位協商解決落實。

(3) 用工單位無故苛扣拖延發放工資,以及無故為難就業學生,就業學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時,由甲方派員到用工單位協助解決。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上述協議,甲乙雙方應自覺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自負。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或者另鑑補充協議)

蘇州蘇吳人力資源職介有限公司 徐州第一職業中學

代表簽字(章) 代表簽字(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