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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意義

  篇一: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意義

充分認識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實體和功能實現的主要階段。工程施工階段搞好工程質量、抓緊工期、控制工程造價、按時撥付工程進度價款是合同履行的具體體現。為了加強工程合同的管理,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就顯得十分重要,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必須切實按照國家的基建程序辦事。通過招標投標市場競爭,形成合理的工程造價,是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施工企業的依據,這充分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守信的原則。招標工作的最後一步是謹慎地簽訂施工合同,作為各方簽訂的契約,合同在工程造價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對各方利益與義務的實現都有重要的意義,因此要把嚴格按合同規定辦事作為一項通用準則來執行。

經過招投標的建設工程,建設部在《招標文件範本》中規定,建設單位與中標的投標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中標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後,在約定的日期、時間、地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文件雙方簽訂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撥款和工程結算、工程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技術資料交付的時間、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建設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時,應以中標價為基礎確定工程承包價,但最終的工程造價則指按照合同各條款的約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務後,對所有合格工程有權獲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終的工程造價與中標價格一般不會相等。

一、建設工程合同類型與結算關係

1、建設工程合同一般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包括固定單價合同和固定總價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類。

(1)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工程的合同價格以總價的包乾方式固定下來,一般適用於工期較短、工程量不大而且能夠精確計算工程量、風險不大、技術簡單的項目。

(2)固定單價合同,一般適用於正常施工工期,設計圖紙深度能夠滿足施工要求,且施工過程中變化和調整因素不大。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綜合單價不在

  篇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及工作要點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及工作要點

摘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頒佈實施三年多了,但在建築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人們對合同的管理仍還不夠重視。作者通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其意義、合同管理的工作要點、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合同管理的存大問題和措施等五個方面進行分析探討,試圖使人們對合同管理有更深一步的瞭解,以便更好地從合同管理方面實現“三控”目標。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種類;合同管理;管理措施;探討

建築工程合同屬於經濟合同的範疇,是指建築工程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二者所共同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它是訂立合同的當事人在建築工程項目實施建設過程當中的最高行為準則,是規範雙方的經濟活動、協調雙方工作關係、解決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加強建築工程執法力度,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控制、投資控制、進度控制“三控”目標的實現,,提高合同履約率,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諸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採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係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1、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築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為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係,諸如政府建築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係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係來完成的。工程建

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築法等等)管理。

2)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現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築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築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係雙方的根本利益。

3)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4)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儘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引用國際通用條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條款,規範合同當事人自覺按合同辦事,對開拓和開放工程建設市場,發展建築業,為國家創匯和節約建設資金,全面提高工程建設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現實的意義。

2、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工作要點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合同訂立前的管理。採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3、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需要經歷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鑑訂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為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該協議稱為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簡稱監理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主要特徵是高智能的技術性服務。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範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

4)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一般分為材料採購合同和設備採購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採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們在建築工程中應用。

4、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正確的合同管理在工程中發揮着積極的作用,對進度控制、質量控制和成本控制,尤其是對投資控制具有特別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本身還存在一些薄弱的環節,給施工合同管理帶來一定的困難。

1)一些項目簽訂的承包合同不採用標準的`合同文本,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少數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條款含混不清,為日後產生合同糾紛埋下隱患。有些業主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 “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進而給業主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2)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築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針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於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於目前建築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範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佔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會採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轉包,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3)簽約雙方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或違背合同規定。比如發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和數額支付工程款等。而大多數承包方在遭遇此種情況時往往既

不採取索賠措施,也不敢擅自停工,致使施工承包合同對合同雙方都不能起到應有的約束作用。

4)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不當。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合同糾紛後,合同雙方很少按照國際慣例請監理工程師對爭議做出公正的決定並執行,而是分別設法用行政手段解決,直接導致合同爭議複雜化。產生糾紛後,索賠工作難以進行,建築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造成了許多幹擾,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5)總包單位難以約束部分分包單位。實踐中存在業主指定分包單位的情況,在管理和撥付進度款等方面均按指定分包商對待。在法律上,這些分包單位是普通分包商,但實際上對這些分包商出現的違反合同的行為,總包單位難以約束。

6)違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並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

7)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後又將工程肢解後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5、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1)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 專業面廣, 需要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業務; 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賠管理的管理技術人員。在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 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作出有利於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

篇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對工程造價的意義和要點分析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訂立對工程造價的意義和要點分析

摘要:本文論述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對工程造價有重要影響的內容和要點,對不同的計價方式進行分析,並就工程合同的訂立提出一些認識。

關鍵詞:施工合同;計量;計價;工程造價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和意義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權利、義務、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施工合同貫穿了工程建設的整個領域,為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提供依據。工程建設活動的結果,在實物形態上表現為建築物,在經濟活動中表現為工程造價。相對實物形態的建築物而言,工程造價是無形的,其結果的確定和控制較為抽象,難度大。要合理確定的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就必須嚴格依據合同的約定。所有工程計量和計價的方法、依據以及其要求、處理的程序都應在合同中明確。

二、影響工程造價的合同核心要素,計量計價方式取選分析

建設工程中籤定施工合同的最核心問題是合同價款的確定,對工程造價起決定性作用。簽約合同價因採用不同的計價方法,會產生重大的價款差額。目前,合同計價方法主要有: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採用何種計價方式取決於工程性質和實際情況,為能説明問題,對這三種計價方式的特點和應用,下面作幾點淺薄分析。

總價合同一般指固定總價合同,由於易於進行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易於支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的特點,受到發包人的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主更是普遍採用這類合同,但由於量與價的風險主要主要由承包人承擔,往往易引起眾多糾紛。因此,此類合同計價方法適用於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確計算、工期較短、技術不太複雜、風險不大、設計圖紙準確、詳細的項目。

單價合同通常指固定單價合同,亦稱工程量清單合同,是目前最主要的一種計價方法,單價合同適用的範圍較為廣泛,其風險分配較為合理,並且能夠鼓勵承包人通過提高工效、管理水平等手段從節約成本中提高利潤。單價合同的關鍵在於雙方對單價和工程的計算和確認,其一般原則是“量變價不變”。自2013年7月1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實施後明確規定:“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故目前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在招標時一般都按工程量清單計價,但有些招標人仍喜歡用總價合同的模式,又礙於不能違反工程清單計價方式,於是在招標文件附帶的施工合同上埋下伏筆,企圖轉移發包人的風險和責任。筆者曾洽談過一工程施工合同,在該工程招標文件的正文已明確工程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式,一切看起來很正常。但在招標文件的附件合同中關於工程量和工程量偏差條款卻另作約定,具體描述是這樣的:“承包人在招標疑問收集期間未對工程量。

標籤:工程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