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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導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境內來滬人員。受理範圍: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境內來滬人員。

上海長期居住證辦理條件

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條件

受理條件:辦理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來滬就業人員居住證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報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複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須提供由房屋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的證明

受理內容:《上海市居住證》新辦、簽註及就業信息核定。

辦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實施細則》;《關於做好實施<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關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來滬就業人員申辦<上海市居住證>若干事項的通知》等即將發佈的文件規定。

受理部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受理程序:

 (一)新辦流程

1、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將就業、投資開業和個體經營的來滬就業人員居住證申辦信息,通過居住證管理系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上海市居住證就業信息審核系統”交換信息。

2、區縣就促中心(外管)工作人員每個工作日通過“上海市居住證就業信息審核系統”收取居住證申辦信息,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辦人員的就業信息核定,並通過系統提交核定結果。

3、區縣就促中心(外管)工作人員對於符合居住證申辦條件的來滬就業人員,予以核定通過,並將核定結果反饋系統;對於不符合居住證申辦條件的來滬就業人員,不予核定通過,核定不通過的原因由“上海市居住證就業信息審核系統”自動生成。

(二)簽註流程:

1、有效期內辦理或有效期屆滿後60日內補辦簽註: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規定,來滬就業人員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之前的30日內,前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在60天內可補辦簽註手續。

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查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請人的就業信息進行比對。對其中符合簽註條件的來滬就業人員辦理簽註手續。

2、有效期屆滿超過60天仍未辦理簽註的情況: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規定,來滬就業人員居住證有效期屆滿超過60天仍未辦理簽註的,由公安部門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對其居住證進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