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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流程

申請人到户口所在地居委會持個人書面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寫《崇禮縣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流程

居委會在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情況調查,並把調查結果報社區辦。

社區辦對申請人情況審核後,將其基本情況在申請人居住地予以公示1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後報縣住房辦複審。

縣住房辦自接到審查意見之日15日內作出審核決定,並將結果公示15日,接受社會監督。

經公示無異議,縣住房辦簽署意見後交財務部門發放廉租房補貼款。

取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款的家庭自行到市場租賃住房。

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流程 [篇2]

一、審批項目:廉租住房租賃補貼

二、法定依據:《遠安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遠政發〔2017〕12號)

三、申請條件:

(1)具有本縣城鎮居民户口且在本縣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縣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被認定為無房家庭或住房困難家庭(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5平方米,或有住房已形

成d級危房);

四、申請資料

(1)配租廉租住房的書面申請(原件)

(2)廉租住房配租申報表(原件);

(3)户口簿、身份證(以家庭為單位提交,驗原件及複印件);

(4)婚姻狀況證明(包含包含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離婚判決、無婚姻登記證明)(驗原件及複印件);

(5)縣民政局核發的.《遠安縣社會救助證》(驗原件及複印件);

(6)申請家庭現居住住房狀況證明(原件);

(7)家庭收入證明(工資單、工資及退休金銀行流水、個人收入證明)(原件); (8)危房鑑定報告(原件);

(9)居委會提供民主評議表;

(10)其他應提供的資料。

五、辦理時限:原則上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上半年4月、下半年10月為申報時間

六、發放標準:廉租住房補貼的保障面積為每人15平方米,補貼資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4元。

七、審查辦理單位:遠安縣房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辦公室諮詢電話:15717208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