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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佔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並做好保管。

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大型公共場所繫指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展覽館、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如影劇院、錄像廳、舞廳、卡拉OK廳、遊藝遊樂場、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健身、休閒場所)等公共場所(以下簡稱“公共場所”)。

第二條 公共場所產權單位對所屬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與管理責任。

第三條 公共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自覺接受其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公安機關的消防安全監督。

第四條 公共場所的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資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租賃、承包關係時,應明確其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六條 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及內部維修、裝飾工程的設計、施工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建築設計防火等規範;開業前,應報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

第七條 公共場所應按規定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義務消防組織。

第八條 公共場所應做到: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 建立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

3.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及時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7.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識,嚴格管理措施;

8.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建立巡查記錄;

9.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10.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第九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全體員工應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滅初期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在新職工及轉崗人員上崗前,應接受相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項培訓,經考試取證上崗。

第十條 在消火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處檢修或在其附近擺放物品時,不應影響消火栓、疏散指示標誌、通道和出口的辨認與使用。檢修後,消火栓箱門與牆面顏色一致時,應設置明顯的消防標誌。室內消火栓箱門不應被裝飾物遮蓋。

第十一條 不應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不應占用防火間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條 對防煙排煙、消防給水、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防電源等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和檢驗、維修,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條 公共場所內的輸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模型與燈具應由取證電工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用電設備的安裝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要求施工,採取防火、隔熱等措施。不得擅自拉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四條 禁止在公共場所內動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動用明火作業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時,應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採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第十五條 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腐蝕、劇毒等化學危險物品不宜在展覽館內實物展出,應展出時,其數量以不構成危險為限或用非燃燒物品及模型代替。存放和使用化學易燃易爆品的商店、作坊和儲藏間等不得在公共場所內。 第十六條 公共場所應安裝報警電話並按規定配備消防通信設備。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在使用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嚴禁超過額定人員;

2.嚴禁動用明火進行設備檢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3.集會、演出、放映、展覽、比賽場所的舞台和觀眾廳內嚴禁吸煙;

4.所有安全出口和通道應保持暢通無阻;

5.安排專人值班巡邏檢查;

6.活動結束後,應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確認無隱患、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報警和按消防預案撲救;並認真履行組織、引導在場羣眾疏散的義務。

第十九條 舉辦演出、集會、舞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大型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明確緊急疏散通道和方案,確保人員生命安全,並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舉辦。

營業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網吧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

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甘肅中醫學院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特點,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絡中心負責人是網絡中心消防工作的主要領導和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網絡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並指派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網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中心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實是關係到校園網設備和機房工作人員生命安全的大事。機房管理人員和機房工作人員不可粗心大意。

三、廣泛宣傳消防法規和消防常識,增強全體教工的消

防意識,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災處理能力。

四、定期對消防報警,消火栓,滅火器等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及時更換過期和損壞的消防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處於良好狀態。

五、在未發生火警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

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遮擋消火栓。

六、主機房內及主要防範區域內嚴禁吸煙,因吸煙引起火災,由肇事者負全部責任。

七、使用電器設備不得超過設計負荷,不得使用電爐。

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主機房及主要防範區域。落實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九、應熟記火災報警電話:119及報警方法。

十、應熟悉發生一般火情處理方案和發生大火的應急處理方案,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嚴格按規定程序實施操作。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結合網絡信息安全建立值班日誌,記錄每天的安全狀況。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網吧安全管理制度

一.網吧經營和上網用户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信息網

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二.網吧不得經營電腦遊戲,不得將網吧出租或者私自轉讓。

三.上網用户必須遵守網吧的管理規定,愛護網吧的所有機器設備和保持良好的上網環境,不得蓄意破壞網吧任何物件。

四.網吧經營者必須嚴格依照“用户上網登記管理制度”進行登記,上網用户必須配合網吧執行。網吧必須詳細記錄用户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上網時間和使用電腦的IP地址並予以保留;用户必須對以上記錄簽名確認。

五.上網用户不得擅自訪問僅限內部使用的系統和未經預先登記的商業系統。

六.上網用户不得在網上發散電子垃圾和其它有害信息,不得破壞網絡中公共信息的完整性。

七.嚴禁上網用户向其他聯網用户發送垃圾郵件,嚴禁使用自帶光碟。

八.上網用户必須服從網吧管理人員的管理。遇到系統異常問題,用户不得隨意重新啟動或者關閉系統,應該立即聯繫管理人員。

九.網吧內嚴禁吸煙、酗酒,以保持良好的室內環境。 網吧經營者有責任對國家有關部門依法進行國際聯網信息安全的監督檢查予以配合,並提供必要的資料。當發生安全事故或計算機案件時,必須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妥善措施,保護現場,避免危害擴大。

十一.網吧經營者和上網用户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各種違法行為。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