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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賣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手機賣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並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商場防盜工作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商場的防盜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商場防盜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1、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員工法制意識。

2、制定具體安全防範規定,加強日常管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1)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

(2)收銀管理規定;

(3)財務安全管理規定;

(4)貨倉管理規定;

(5)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三)在商場易發生盜竊的案件的部位如:珠寶行、金店、翡翠店等貴重物品的店面,裝置監控器、防盜報警器等安全防盜設備。

(四)商場各部門領導做好員工思想品德考察工作,如發現有不適合的人員,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換或辭退。

(五)保安人員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可疑人和事及時進行報告。

(六)商場財物失竊辦法:

(1)本商場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房門(商品櫃枱)是否有明顯損壞或是被硬物撬開的痕跡。

(2)檢查商品櫃枱玻璃、擋板等有無明顯異動的痕跡。

(3)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

(4)及時封鎖現場,不允許任何人進入。

(5)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盜物品價值、盜竊事件等。

(6)執法人員到現場後,須協助其工作,為執法人員提供資料影音副本,以做好內部調查。

(7)對所涉及的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事對重點部門或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手機賣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商場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商場各方的利益,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商場規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條,各商户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商場防火、治安、車輛安全責任書》,同時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識,人人做到“四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會逃生自救,切實保障商場的財產、人身安全。商户及其員工要嚴格遵守《商場防火、治安、車輛安全責任書》。若有違反,按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第二條,商鋪內須按規定自行配置有效的滅火器,並置放於明顯位置;商鋪內商品擺放及裝修不得阻擋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設施,不得亂拉亂搭電線;

第三條,各商户應根據商鋪租賃面積按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對已配置的消防器材若有過期、失效、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時處理以達到正常使用標準,並放置到商鋪顯著、便於使用的位置。同時商户及其員工應自覺接受配合商場及消防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主動接受商場工作人員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和培訓工作;

第四條,商户應愛護商場內的公共消防設施、設備,若發現有過期的、失效的應及時報告商場工作人員更換。如有破壞、移動、遮擋

消防設施、設備的,一經發現或查獲,將按設備原價的兩倍給予處罰,並由當事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第五條,為了保證商場內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通道內嚴禁堆放雜物、車輛不得停放。裝扮商場氣氛所需的彩虹門、氣柱、帳蓬等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除外。

第六條,商場內除必要的值班保安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在商鋪內居住。

第七條,嚴禁在商場內吸煙、生火、做飯、燒香、點蠟燭、使用汽燈、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入、存儲、使用、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有害物質;

第八條,商場內嚴禁動用明火及進行電焊操作,涉及動用明火及電焊等作業,報商場保衞部門審批,在落實消防安全監護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違反本章規定者,商場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的罰款。造成商場損失或發生意外的,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由違規者承擔。情節惡劣者,商場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商鋪並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手機賣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商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商場成立消防安全責任小組,負責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進行消防檢查、組織消防知識培訓,出具消防應急預案,實施消防現場工作,各部門需積極配合。

二、商場內全場禁止吸煙,嚴禁燃放煙火。

三、每日營業結束閉場,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拔下電源插頭後方能離場,保證所有電器不帶電過夜(24小時不斷電源除外)。

四、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電源、電路、電器設備的性能完好,發現線路故障,應及時通知商場進行維修。

五、嚴謹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准使用的電器設備。

六、嚴謹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如需增加照明或用電設備應經商場批准並由相關工作人員操作。

七、電源、電線及用電設備周圍禁止堆放商品、易燃易爆品。

八、在商場內任何部位使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必須經商場管理部門批准,確定負責人、施工範圍及防火措施,領取動火證後方可操作。

九、焊割等作業需由專業人員嚴格按照正規操作程序進行,操作前應事先清理周圍環境並配備滅火器材。

十、焊割作業結束或中途停止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檢查現場無隱患後方可離開。

十一、責任部門要定期對消防報警設施及滅火器材進行檢查、試驗和修理,保證消防設施運行良好。

十二、嚴禁以任何理由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

十三、禁止無關人員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備,動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必須向保安部報告。

十四、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商場保安部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整改。

十五、罰則

1、在商場內任何場所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

2、每日營業結束未切斷電源,導致電器帶電過夜,發現一次罰款10元。

3、在商場內使用電暖氣、電爐子、電水壺、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以及其他未經批准使用的電器設備,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私拉、私接電源或更改線路,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未經商場批准動用明火或未按照操作規範作業,發現一次罰款50元;

6、阻擋、遮攔、裝飾、侵佔、利用、拆除消防設施及消防標誌,以及未經許可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50元;

7、不配合商場保安部門的檢查工作,或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處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8、發現電源、線路、開關等基礎設施故障未及時報告商場進行維修,發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十六、本規定未盡條款,執行國家消防法規的相關規定。

十七、本規定解釋權歸商城保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