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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 簽訂承諾書

書信函1.23W

為了規範我市肉品經營行為,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羣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衞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市肉品批發經營户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生豬屠宰 簽訂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生豬入場檢的規定待宰(須在下午6:00前進場靜養待宰),並具備生豬檢疫單和耳標,交易市場分銷單等手續,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生豬代宰經營户,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豬肉產品分片銷售區域要求,自覺維護豬肉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嚴禁採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壓價銷售和菜市場場外交易行為。

三、實行追溯。為了配合菜市場規範化管理,實行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入菜市場必須具備兩證兩章且票據齊全(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實行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檢驗。宰前、宰後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嚴禁康復豬,病死豬進場屠宰,發現偽造、塗改生豬檢疫單,經查實立即報有關部門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範管理。屠宰生豬當天原則上不存欄,確有餘留第二天首先宰殺,嚴禁存欄超過第三天,否則按每頭每天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除封欄外,停止進場屠宰資格。進場必須繳納屠宰押金,每天5頭以內押金1萬元,每天超過5頭押金2萬元

本經營户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批評意見。

二○一五年九月十日

生豬屠宰承諾書

食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由於業務發展需要在 地區銷售豬肉產品,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諾:在 地區所銷售豬肉產品由浙江省上虞市食品有限公司鮮肉配送中心生豬定點屠宰,所屠宰的生豬均為我公司提供的健康土豬,不含任何添加劑,獸藥殘留量符合相應標準。我公司必定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承諾發生違規現象,造成相應後果由我公司承擔相應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日期:

合陽縣生豬定點屠宰場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肉品屠宰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陝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規定,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沁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標準牌的生豬定點屠宰場,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健全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台賬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結果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凡出場上市銷售的肉品,必須同時具備“二章二證”。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本屠宰企業特向邢台縣農業局及社會承諾如下:

一、守法經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耳標、瘦肉精溯源單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保證證物相符,不弄虛做假拒收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和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入場和生豬產品出場登記制度;檢疫申報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屠宰檢疫。屠宰廠屠宰時必須提前6小時報檢,填寫報檢單,同時對待宰豬按不得少於3%的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屠宰廠不按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的,檢疫人員可拒絕進行屠宰檢疫。檢疫人員必須對進廠豬進行嚴格檢查,對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及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不進行屠宰檢疫。

六、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七、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物衞生監督部門處理。 承諾單位(蓋章): 企業負責人:

監督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了全面提高生豬屠宰的質量安全水平,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生豬屠宰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准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帶有檢疫證章、耳標、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台帳管理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驗全部合格,並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驗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台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六、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願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承諾企業: 綿陽市東方肉類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企業負責人:李田米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