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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定點屠宰承諾書

書信函1.79W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肉品屠宰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陝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規定,我們鄭重承諾:

生豬定點屠宰承諾書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沁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標準牌的生豬定點屠宰場,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健全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台賬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結果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凡出場上市銷售的肉品,必須同時具備“二章二證”。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淮北市商務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規範經營,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市商務局與安徽寶迪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天貝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天義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相山渠溝屠宰場4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了質量安全承諾書,4家企業共同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進行生產和檢驗,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生豬。

二、積極為生豬經營業户提供優質服務,認真做好場內待宰生豬的保養工作,場內待宰生豬因機械、物理性死亡或丟失,由企業按進價賠償。

三、不出借、出租或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

四、運載生豬產品,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專用運載工具,並符合國家衞生標準要求。

五、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肉品品質檢驗和出廠登記制度,做好生豬進廠、肉品品質檢驗、肉品出廠和無害化處理登記台帳。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六、堅持沒有產地檢疫證明和無效免疫標識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和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及未出具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得出廠銷售。

七、不屠宰注水生豬、病害生豬、含瘦肉精生豬,不對生豬及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

八、嚴格執行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對檢疫、檢驗發現的病害生豬以及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並及時上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

九、嚴格執行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現企業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並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十、嚴格執行衞生管理制度,經常對屠宰車間進行清洗消毒,確保車間無垃圾、無污水、無異味,搞好場區周邊環境衞生,消除污染源。

十一、因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在生產經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自願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的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曲沃縣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向社會公開承諾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豬肉的加工環境,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進行檢疫、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場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拒絕屠宰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和注水生豬。

四、建立生豬進場驗收制度、銷售台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無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誌的生豬不進場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場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

五、嚴禁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含“瘦肉精”豬。同時,建立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制度,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六、優質服務。加強售後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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