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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合作協議

書信函2.11W

甲方:廣西壯牛水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公園合作協議

乙方:廣西麗園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合作共贏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儘可能擴大共贏效果,界定結成長期共同發展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併為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宣傳材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企業logo或企業名稱;

2.甲乙雙方在彼此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提供方)提供"字樣;

3.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使用合作方任何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4.甲乙雙方應在彼此宣傳中可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5.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渠道通路以及活動中,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以及公益活動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6.甲方產品進入乙方經營的南寧市鳳嶺兒童公園進行銷售及品牌宣傳活動,乙方須保證合作期間內不允許同類乳製品企業進入;

二、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為3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三、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有爭議,則雙方友好協商;如不能解決,則提請南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另一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損失(直接和間接損失)。

五、其他事宜

本協議一式四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戰略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甲方:廣西壯牛水牛乳業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廣西麗園文化產業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園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如東縣拼茶鎮江安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大豐市萬元房地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原則,就乙方在甲方江界河北建設公墓項目達成如下協議:

1、項目概述:如東縣拼茶鎮江安村江界河北,佔地約60畝,由乙方建設園林公墓,首期建設約42畝。

2、建設相關手續由甲方申報,徵用土地青苗費由乙方出資,建築資金由乙方籌備。

3、公墓建成,甲方負責本村所有過世者統一進新建公墓安葬。

4、園林公墓建設竣工後,甲方將散墓統一遷往園林公墓,進行統一管理。公墓銷售由乙方自行負責,銷售完畢後移交甲方進行管理。

5、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後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公園合作協議 [篇3]

甲方:xx市天台林場

地址:xx市中區天台山

電話:0839—3419100

乙方:中華國際金融投資集團股分有限公司

住址:香港幹諾道西118號2906室

電話:(852)28276118 25596888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多次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對xx國家森林公園景區整體進行開發,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開發範圍

乙方對xx國家森林公園景區整體進行開發。

第二條 開發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採取獨資方式對天台國家森林公園景區整體開發,獨立經營。

第三條 基本框架

1、甲方作為森林旅遊資源的所有者向乙方每年提取門票總收入20%—30%費用,作為公園資源保護、護林防火等專項工作經費。

2、甲方負責向政府爭取天台山旅遊項目開發可爭取到的優惠政策。

3、甲方和林業主管部門負責作好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公園外的旅遊專線公路的`建設。

4、乙方開發的重點應為景區內服務接待設施建設、旅遊娛樂項目建設,景區景點建設、遊覽道建設、景觀林的培育與改造等。

5、乙方負責天台國家森林公園景區的總體規劃、景區的總體策劃、景區建設的詳細規劃。

6、乙方為了充分利用xx森林資源,市林業主管部門同意乙方在xx建設年產1萬噸的松脂化工產品加工項目,並與旅遊開發同步進行。

7、本框架協議簽訂後,雙方在三日內成立工作聯絡小組,以正式文件電傳對方,並立即進行實質性談判工作,甲乙雙方就xx國家森林公園旅遊開發及松脂化工產品加工項目正式協議形成一致意見。5月25日雙方在成都簽定正式的開發協議,隨後進行具體問題的談判,形成相關的分項協議。

8、正式協議簽訂後,乙方應立即邀請甲方對乙方的公司進行實地考察,考察後乙方儘快在甲方所在地登記註冊新公司,代表乙方作為xx國家森林公園旅遊資源開發和林化加工項目的投資經營主體。

9、乙方應對xx國家森林公園現有的職工按乙方的條件優先錄用,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及富餘人員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第四條 本協議作為雙方簽定正式協議的主要依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相應補充協議。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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