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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夥協議書這麼寫

書信函1.42W

合夥人:____________

工程合夥協議書這麼寫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址 ,聯繫電

話 。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住址話 。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地點

合夥組織名稱為:灌南縣鎮西新苑小區12#、13#樓工程項目部

合夥經營項目為:承包施工灌南縣鎮西新苑小區12#、13#樓土建、水電安裝 合夥經營地點為:江蘇省灌南縣交通局後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應根據建設單位“灌南縣經濟適用房開發中心”與總承包單位“連雲港廣廈建設有限公司”簽訂的施工合同開、竣工日期,或者自行擬定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總出資額。

(一)出資額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現金 (物資)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 合夥人________ ____(姓名)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二)出資方式

共同注入資金至銀行共有賬户。共有賬户啟動具備合夥人雙方簽章方可。

(三)出資期限的約定:工程自運行日起,至建設單位或者總承包單位撥付工程款止。期間,合夥人投入的現金和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兑現)資金作為第一次出資。(注:出人、材、機費用方不再從合夥組織財產中支付物資資金,方可認為注入合夥資金。)

(四)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以第一次出資作為合夥組織財產比例,類推下次合夥人出資比例。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視盈虧予以比例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每當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撥付工程進度款至項目時,盈餘部分應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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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灌南縣鎮西新苑小區12#、13#幢土建、安裝工程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月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 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項目,擴展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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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展業務、調整、轉換經營項目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權限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置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財會主管、技術主管、經營主管等;

6、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置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文件、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兑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一月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0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進行交易,如有違反,可除名合夥人並將前兩月內經營所得的利潤所得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政府行為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附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複印件;

(三)本協議一式 份,各合夥人各執一份,並交一份給工程總包單位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夥協議書這麼寫 [篇2]

合夥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共贏、相互尊重、合作久遠的目的; 就合夥承包 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共各方信守。

一、 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擔風險。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項目以與公司簽訂合同確認的建設項目內容和範圍為準。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為止。

四、出資方式及比例

1、乙方現金出資,前期投資由乙方出資( )萬元,該款項結第

一次公程款後甲方可以抽回;以後施工時甲乙雙方各出資50%,在雙方商定出資三日內到賬,否則按日千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派現金會計一名負責保管現金及現金賬目,乙方派主管會計一名負責記賬;會計的工資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3、甲乙雙方在項目所在地建立共有賬户便於日後工程款的結算。

五、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盈餘以甲乙雙方出資為依據,按5:5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約定的出資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六、退夥

合夥期間原則上不得退夥;如遇到特殊原因確需退夥的,應經兩方協商同意。負責按違約處理。

七、項目日常管理

1、甲方作為項目部負責人,負責項目的全面管理工作;乙方負責項目公關、催收工程款及當地社會關係協調並參與項目日常管理。

甲乙雙方聘請總工程師,負責工程的技術工作;

2、每月十五日、三十日為雙方商定的結賬日,由雙方和會計共同下賬,所有的支出均需兩方簽字後方能下賬。當月支出需當月下賬,超過兩個月不下賬的支出個人自負。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夥事項應由甲乙雙方事先共同決定,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決議。

4、所有應酬費用共同承擔,前期工程所有花費計入成本中。按實際書面簽單為據。

5、甲乙雙方未經商議,不得隨意調撥工程款項;如遇特殊原因雙方電話決定的應在最近的下賬日補籤書面決議。

八、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甲乙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進行分配、承擔;一方分配的應收款另一方有協助收回的義務。

九、違約責任

1、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造成的損失無法計算的,按承接工程總價的15%計算損失。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事項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上訴。

合夥人(甲方): 合夥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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