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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合作協議

書信函1.98W

甲方://////////////////////////有限公司

收購合作協議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 方委託乙方種植收購優質小麥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委託種植品種、數量

⑴鄭麥366

⑵藳優2018

二、甲方委託乙方種植小麥2250畝。

三、甲方每畝向乙方提供麥種子30斤(注:每斤麥種1元)

四、收購數量:乙方共計種植小麥2250畝,預計產量2250000斤,按照60%的數量回收,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優質小麥1350000斤。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優質小麥種每畝30斤,小麥收割後保證及時回收。

⒉甲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回收小麥,並以現金方式支付貨款。

⒊甲方根據收穫的時間提前通知乙方,使乙方能夠及時組織收割。

⒋乙方負責做好訂單種植的宣傳、發動和統計工作,負責將種子發放到種植農户,並與農户簽訂種植協議,並做好發放記錄,發放記錄交甲方一份。

⒌乙方負責監督和指導種植户實行單收、單打、單存,並保證小麥純度,在向甲方交售時不得混入異種小麥,更不能故意摻入其它品種,所交售小麥應曬乾揚淨,確保質量符合協議質量標準。

⒍乙方負責監督種植户保證所收小麥60%交售給甲方,並保證在甲方確定的集中回收期內能夠回收所有產品。

⒎小麥收割後乙方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送至甲方,由甲方對小麥品質進行化驗和分定等級,甲方需在乙方送達樣品後最短的時間內向乙方通報樣品小麥的化驗結果。

⒏乙方接到甲方的化驗結果後,雙方商定達到標準的小麥收購時間,甲方保證按時收購,如有變化雙方協商解決。 ⒐乙方負責組織種植户將符合甲方標準的小麥在約定的收購期內集中運到甲方指定倉庫交售。

六、回收產品的質量及價格

⒈種植户交售的產品質量標準:純度≥95%水份≤13%雜質≤1%容重≥750g/L

⒉回收價格按普通小麥市場價格的基礎上每斤加價0.1元。

六、違約責任

⒈如出現特殊情況,在回收期內甲方不回收乙方組織回收的

符合質量標準的訂單小麥,按訂單户回收總量計算,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斤0.05元的違約金,如果乙方沒有履行回收義務,導致甲方回收訂單小麥的義務不能履行,乙方承擔對農户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時交付回收的訂單小麥,乙方應按訂單户回收總產量的80%向甲方賠償每斤0.10元違約金(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

⒉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11年 月 日

收購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住所地:

丙方:,身份證號:,住所地: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的其他方轉讓北京藍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股權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初步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聲明、保證和承諾

1.1本協議為意向性協議,各方以此作為起草法律文件的基礎。各方都將精誠合作,誠信務實的原則,積極推動本協議所言的股權交易等事宜,力爭通過友好協商,儘快簽署最終協議,完成本協議所言的事項;

1.2目標公司為一家依法存續的公司,乙、丙雙方均系目標公司的自然人股東,乙、丙方有權向甲方轉讓股權事宜,進行披露、談判並簽署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宗旨及地位

2.1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丙三方就股權轉讓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股權轉讓的實施;

2.2在股權轉讓時,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簽訂正式轉讓協議。

第三條股權轉讓

3.1乙方擬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71.43%股權轉讓給甲方;丙方擬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28.57%股權轉讓給甲方;

3.2目標股權收購價格確定:以經甲方聘請的具有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後的目標股權淨資產為基礎協商確定。

第四條盡職調查

4.1在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安排律師、評估及審計等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或有負債、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4.2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甲方應書面通知乙、丙方。

第五條費用

5.1甲、乙、丙三方為了達成股權轉讓事宜各自所付出的差旅費用均由各自支付;

5.2盡職調查期間,由【 】方負責中介機構等人員的食宿、交通,為此發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5.3甲、乙、丙三方之間商務談判中發生的費用如場地租用等,由接待方(即談判發生地一方)承擔。

第六條排他性條款

6.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內,乙、丙雙方保證不與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方商討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或目標公司房產買賣事宜。

第七條保密

7.1本協議各方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從本協議各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惟如有關披露為法律所要求的義務與責任時則除外;

7.2本協議各方同意,不將保密資料用於下述情況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或任何就本協議所遭至之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惟在該等情況下,也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資料。

第八條工作安排

8.1 2015年【 】月【 】日甲、乙、丙三方簽署本協議;

8.2 2015年【 】月【 】日之前,甲方委託中介機構對目標公司完成法律、財務等相關盡職調查;

8.3 2015年【 】月【 】日之前,計劃完成股權轉讓比例、股權轉讓價款等股權轉讓事宜的談判工作;

8.4 2015年【 】月【 】日之前,計劃完成股權轉讓協議簽訂。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9.1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批准、授權和生效

10.1本協議簽署時應取得各方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和授權;

10.2本協議在甲方加蓋公章及乙、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10.3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收購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上海融道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訂立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同意與甲方在上海合作開展二手車質押借款服務,乙方對甲方客户提供的車輛

提供鑑定和評估參考意見,乙方及其僱員不得虛假、誇張評估車輛市場價值。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查詢車輛違章信息、車輛保險相關信息、車輛內部管理相關信息等。

第三條 甲方客户提供的抵押車輛經乙方鑑定和評估,若該客户與甲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發生 違約,甲乙雙方按照以下條款處置車輛:

1、甲方先將該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保險單以及車主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材料交付乙方驗核,乙方須在交予當天內驗核完畢,並於當天通知甲方;

2、甲方接收到通知後於當天將車開至乙方經營場所,經乙方評估驗收後將該車輛交予乙方,乙方須即刻向甲方進行付款,該款項金額與乙方出具的二手車評估報告中的車輛評估價值完全一致;

3、針對第二條項下所有合作過程,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費用。

第四條 針對第二條第3項下的支付款,乙方直接劃入甲方下述賬户內:

賬户名:

賬號:

開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與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應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收購合作協議 [篇4]

本協議雙方:

甲 方:

住 所:

註冊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乙方為柴胡種植農户,擁有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審批的參地證號為 號《林權證》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項下柴胡種植地 畝,參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甲方為柴胡藥材種植銷售企業,擁有優良的柴胡種苗、種植技術與管理經驗、生物肥料與生物農藥、貸款融資方式和柴胡銷售渠道,可以確保柴胡種植按照gap標準進行種植、管理與銷售。

為此,甲、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指導原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規定,本着互惠互利、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柴胡gap種植與收購合作項目達成協議,作為共同信守準則。

第一條 合作項目

1、甲、乙雙方確認,甲、乙雙方將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指導原則》的要求,按本協議約定進行柴胡種植與收購的合作。

2、乙方承諾將其種植的柴胡按本協議約定全部銷售給甲方;甲方承諾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收購乙方種植的全部柴胡。

第二條 合作條件

(一)甲方合作條件

1、甲方負責向乙方無償提供優質柴胡種苗、技術指導和管理培訓,有償提供生物肥料和生物農藥;至柴胡成熟的收購季節,按照當時的市場價收購乙方種植的柴胡。

2、甲方向乙方有償出售柴胡種苗的銷售價為每斤 元人民幣;乙方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購買柴胡種苗 斤,合計金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於購買柴胡種苗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全部種苗購買價款。

3、乙方種植的柴胡上市時,甲方按照乙方種植柴胡上市時的市場價全部收購。

(二)乙方合作條件

1、乙方須購買甲方提供的柴胡種子或種苗並按照甲方的指導進行種植、管理、施肥、用藥。

2、乙方以其合法擁有和取得的位於 柴胡種植地 畝(公頃)作為雙方合作種植柴胡的參地。

3、乙方按照《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柴胡種植,接

受甲方的技術指導與培訓、購買生物肥料和生物農藥,並按照甲方的技術指導進行柴胡種植、施肥和用藥。

4、在乙方種植的柴胡成熟上市時,乙方須將所種植的柴胡按照上市時的市場收購價全部出售給甲方。

第三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 年,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柴胡收購地點與期限

1、收購地點為乙方柴胡種植地。

2、收購期限為 年 月至 月和/或 年 月至 月種植柴胡上市季節。

第五條 質量檢驗與等級評定

1、甲方負責收購柴胡的質量檢驗和等級評定工作。乙方對甲方的柴胡質量檢驗和等級評定有異議且異議合理時,甲方應當予以接受和認可;乙方提出的異議不合理的將遵從甲方的認定。

2、鑑於柴胡質量檢驗與等級評定結果是決定柴胡收購與定價重要因素,關係甲、乙雙方利益;甲方保證將按照柴胡行業公認的質量與等級評定標準和慣例對所收購的柴胡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公平的維護和尊重各方利益。

3、甲方須在收購現場對乙方的柴胡進行當場檢驗,對於不符合質量要求且無法選用的柴胡予以剔除。

4、收購柴胡的質量檢驗和等級評定在收購現場進行。

第六條 收購價格及價款結算

1、柴胡收購價格由甲、乙雙方在種植柴胡上市時根據鮮參上市當年市場平均價格、柴胡品質等綜合情況協商確定。

2、甲方應自收購柴胡之日起三日內以現金或在乙方同意時採用銀行劃轉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柴胡收購價款。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收購的柴胡價款時,應當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

第七條 協議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出售優質的柴胡種苗、生物肥料和生物農藥,並適時的向乙方無償提供柴胡種植的技術、施肥、用藥指導,嚴格控制和限制使用非甲方提供的化肥、農藥,防止濫施農藥或超標使用農藥情況的發生,保證種植柴胡各項指標符合綠色無害化以及中藥材GAP標準要求。

2、至種植柴胡上市季節,及時到乙方種植地進行柴胡收購,收購乙方種植的全部柴胡。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的'向乙方支付柴胡收購價款。

4、根據乙方的需要,為乙方種植柴胡提供必需的貸款幫助和支持。

5、乙方柴胡種植不聽取或不接受甲方技術、施肥、用藥等指導或違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指導原則》時,甲方有權拒收乙方種植的上市柴胡。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與甲方合作種植柴胡所提供的參地應為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合法審批並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的土地、林地,且參地擁有的使用權、經營權年限足以保證雙方合作種植柴胡的生長週期需要,保證不會因為參地權屬和年限問題影響甲方的柴胡種植和收購。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時向甲方提供參地使用權的相關證件複印件。

2、及時購買甲方提供的柴胡種苗、生物化肥和生物農藥,並向甲方及時足額支付柴胡種苗價款。

3、必須接受、聽從和尊重甲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和種植培訓,並根據甲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和管理培訓實施柴胡種植和管理,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4、保證按照甲方提供的生物化肥和生物農藥及其指導施肥、用藥,保證種植柴胡的符合綠色無害化以及《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指導原則》的要求,並接受甲方監督、管理。

5、至種植柴胡上市季節,保證將全部種植柴胡出售給甲方;除甲方書面通知或指示外,不得向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出售種植柴胡。

6、乙方不得在種植柴胡未成熟時,為追究市場高價或利益提前採挖、出售本協議項下種植柴胡。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至種植柴胡成熟上市季節,甲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收購柴胡的,應按未收部分市場價總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補償乙方損失的還應當向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柴胡收購價款,除應當繼續履行付款義務外,還應當按照應付價款總額的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背本協議的約定,不種、少種協議約定的柴胡或改種其他品種柴胡的,根據其不種、改種其他品種或少種協議約定柴胡的面積,參照當年當地每畝平均產量、不種或改種的總畝數及當年柴胡市場價確定的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補償甲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包括預期收益損失)。

4、乙方擅自將柴胡出售給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或不向甲方出售、或在種植柴胡未到成熟上市期提前採挖

出售的,乙方應按出售給第三人的部分、不出售給甲方的部分或提前採挖出售的部分(參照在當年當地每畝平均產量、種植的總畝數及當年柴胡收購市場價確定)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實際損失和預期可得收益損失(包括無償提供的肥料與農藥、技術服務費用)。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1、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協商方式尋求解決;

2、經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各方均應採用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第十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方和乙方蓋章(自然人一方簽名並按手印)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在柴胡上市收購時,甲、乙雙方如需簽訂具體的柴胡收購合同時,該柴胡收購合同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簽訂和履行適用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2、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收購合作協議 [篇5]

甲方:xx-xxx-x專業合作社

乙方:

為貫徹落實中央"三農"政策,進一步圍繞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村集體經濟、提高增強農產品市場競爭能力和保護意識。由xx-xxx-x專業合作社與其它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簽訂訂單農業,發揮xx-xxx-x專業合作社的市場優勢,採用合作社聯合聯接的方式,充分發揮xx-xxx-x專業合作社的資源整合優勢。本着自願互利、相互協作精神,發揮各自優勢,確保農户蔬菜和水果生產基地種植面積落實和收購任務的完成。 為此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1. 甲方為乙方種植水果和蔬菜作指導性的服務,及時為乙方提供優良種子、肥料、高效低毒農藥、科技培訓、信息推廣、技術指導。乙方必須確保蔬菜和水果基地面積的落實,品種的規範,不誤農時,及時種植,做到精耕細作,科學管理。

2. 銷售方式:甲方對乙方所組織種植的蔬菜和水果按當地市場批發價統一收購。乙方所提供的各類蔬菜和水果產品質量必須檢測化驗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3. 為確保優質蔬菜和水果,乙方應對農户主動服務、檢查、指導、查控。在種植蔬菜和水果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無公害生產技術規程操作,採用有機肥料 (土雜肥),少用化肥。對病蟲害的防治必須嚴禁高毒、高殘留量的劇毒農藥。

4. 利潤分配:甲方對乙方所收購的蔬菜和水果按當天市場批發價結算,同時按照合作章程有關條文,在甲方完成最終銷售之後,在本度年12月份以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生產和銷售數量、所產生經濟效益多少、貢獻大小,由甲方提取本年度利潤收益的40%作為次年的農業投入品預備金,剩餘60%按聯接合作社貢獻比例對乙方實行獎勵分紅,乙方必須按其合作社章程中的約定或是與各農户簽定的收購合同約定辦法將上述分紅分發到户,以彰顯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農民的互助性經濟組織性質。

5. 甲方應努力加強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場信息,改善產品結構,搞好市場營銷,發揮市場優勢,充分調動聯接專業合作社社員和菜農、果農創效益的生產和營銷積極性。

6.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與本協議同等法律效力。

7. 協議時間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8.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XXXXXX專業合作社

簽約代表:

乙方:

約代表:

年 月 日

收購合作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為了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購買公司股權,並就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目標公司

甲乙雙方擬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權,目前該公司的註冊資本為萬元。

二、收購時間。

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由雙方共同出資收購公司的全部股權,爭取在年月日前完成。

二、股權分配。

甲方收購公司51%的股權,乙方收購公司49%的股權。

三、 股權收購的約定。

被收購公司股權價值由甲乙雙方與公司股東協商確定,並由甲乙雙方和公司全體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四、股權價值支付。

股權價值確定後,甲乙雙方依照各自受讓的股權比例足額及時支付公司股權價值。支付日期及方式根據甲乙雙方與被收購公司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的約定。

五、利潤與虧損分配。

甲乙雙方依據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被收購公司的利潤分配,承擔公司虧損。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收購的股權比例享有被收購公司的利潤分配。

(2)、負責受讓公司人事管理及人事任命權、負責業務、財務等管理。指派董事長、總經理人選。

(3)、足額及時支付股權價值,並共同辦理公司收購事宜。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收購的股權比例享有被收購公司的利潤分配。

(2)、處理並解決關於開拓業務過程中的一切事項,包括項目立項、處理業務開拓中遇到的人事關係處理,並達到順利承接項目。該部分開銷費用由承擔。

(3)、足額及時支付股權價值,並共同辦理公司受讓事宜。

(4)、可以指定一名工作人員參與被收購公司的財務工作,但不參與財務管理。除此之外的一切人事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由甲方決定、安排。

八、分紅日期。

被收購公司的分紅定於每年的月份進行,由被收購公司將紅利分別支付給甲乙。

九、公司運營產生的費用及業務開拓等需要的費用由承擔。

十、違約金的約定。

若單方違反合同約定,則按收購金額20%支付違約金。該條可根據具體情形看是否添加。

十一、保密條款。

甲方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祕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十二、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依法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標籤:收購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