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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承諾書

書信函1.36W

為貫徹落實森林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嚴格防火職責,防範於未然,保護我村的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與本組林户特簽定森林防火安全承諾書。

森林承諾書

1、 加強領導,各村民高度重視,村民小組與各林户簽訂森林防火安全目標承諾書,做到户户有人包。

2、 強化森林防火措施。各村民要對本組的山場實行封山禁火,加大對墳山、弱智羣體、老人、小孩的監管,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

3、 村民之間要互相配合,互相聯防,隨時報告森林防火情況,聽從村兩委的命令和指揮。

4、 發生火情,要及時逐級如實彙報,並及時參加撲救。

5、 森林防火是林區的頭等大事,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護,責有人擔”,堅決將森林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承諾人簽字:

森林防火承諾書

新華鄉中心學校校長:

為提高學生防火意識,積極支持鄉鎮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現由我代表 全校師生向中心學校作如下承諾: 利用班會、校會向學生宣傳《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及騰衝縣人民政府野外用火“十不準”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積極開展“五個一”宣傳教育和學生森林防火宣誓活動,提高學生愛林護林意識,禁止學生到林區及林緣玩火、燃放鞭炮,確保本校學生不引發森林火災;禁止中國小生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協助鄉鎮政府搞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學生深入村社宣傳森林防火有關知識,散發傳單;層層落實責任,簽訂教師森林防火承諾書,要求每個學生向班主任寫出森林防火保證書;把青壯年教師組織成應急撲火隊,一旦發生火災積極參加撲救,服從鄉鎮政府的調動指揮,保證撲火安全。

如學生引發森林火災,除追究家長、教師責任外,我本人願接受上級的處理。

此承諾書籤字後生效。

2012年 月 日

森林防火承諾書

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建設森林黃鶯、平安黃鶯,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黃鶯轄區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保證在我管理使用的林權林區範圍內以及家庭成員生產生活過程中不發生森林火警、火災,我自願做出如下承諾:

一、必須遵守“十不準”;即不準用火燒坡開荒,不準在林內燒灰積肥,不準在林內打火把,不準在林內燒火取暖,不準去林內燒火煮食搞野炊,不準在林內上墳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準在林內吸煙丟火柴梗,不準在林內進行竹筍等加工,不準在林內槍械狩獵,不準小孩在林內玩火。

二、保證做到“五負責”:即個人失火個人負責,學生失火家長及老師負責,小孩失火大人負責,多人失火為首者負責,特殊人羣(精神病人、痴呆等人羣)失火監護人負責。

三、堅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三條禁令”,擅自在林區內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200—3000元的罰款。

四、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或不服從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或調遣的,對個人處500—5000元的罰款。

五、在森林防火區內個人拒絕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對個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六、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我自願接受罰款坐牢,即除責令賠償損失、補種樹木、罰款等行政處罰外,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履行職責,一旦發現森林山火,必須立即參加撲救,並及時向黃鶯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報警電話:77716200。

八、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本户家庭主要成員簽字蓋拇印之日起生效。一份由本户自己張貼在門上時刻牢記,一份交由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存檔備查。

黃鶯鄉 村 社

承諾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學校森林防火承諾書

森林是我們的綠色家園,是寶貴的.自然財富。作為一名中國小生,守護綠色膠原,維護生態平衡,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是我們光榮而聖神的職責。為此,我鄭重地向老師和同學們作出如下承諾,並請老師和同學們監督。

1、積極參加學校開展的森林防火活動。

2、不攜帶火種,不玩火。

3、不在林區野外放鞭炮、野炊、打火把、燒錢化紙、燒灰積肥等。

4、發現他人在野外用火積極勸阻。

5、積極向家長和他人宣傳森林防火,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員。

6、發現是森林火情及時撥打12119、5260119報警或報告老師,決不盲目參加森林火災撲救。

承諾人:

承諾時間:二0一四年四月

森林防火承諾書

我是陶金坪鄉學校教師 ,現鄭重承諾: 在清明節期間,我堅決做到如下幾點:

1.不斷強化防火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2.加強對防火的認識,明確防火的責任和失火應承擔的後果。

3.堅決不在野外用火,掛清掃墓文明祭祖,不在墳山燃燒煙花爆竹,不燒香紙,推行“上山一瓶酒、一塊肉、一盤水果、一箕土、一束花、一刻鐘靜坐,回家一紮香、一刀紙”來寄託哀思的良好風俗。

4.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發現火情及時報警或向當地府部門報告,以便及時組織人員撲救。

5. 認真學習縣委縣政府關於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兩個一律” “五個嚴禁”的要求:

(一) “兩個一律”:1、凡野外違規用火的,一律拘留;2、凡失火燒山的,一律坐牢;

(二) “五個嚴禁”:

1、嚴禁掃墓活動點蠟燭,燒香,燒紙錢,燃放煙花炮竹引發火災;

2、嚴禁燒田埂,土畔,稻草,秸杆;

3、嚴禁在林區燒荒煉山,明火照明,燒山開路,燒山放牧,燒蜂驅獸;

4、嚴禁在林區燒木炭,燒火土灰,燒火取暖,煨紅薯等食物;

5、嚴禁在林區吸香煙,丟煙頭,野炊,玩火。

承諾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 日

標籤:承諾書 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