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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合作的意向書

書信函2.64W

為使xx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紹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與房地產合作的意向書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將位於紹興市鏡湖新區的xx至xx一帶土地轉讓,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xx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政府應予以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

二、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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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簽字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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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房地產合作的意向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共綏中縣委“綏委(2017)55號文件”和綏中縣人民政府“綏政發(2017)68號文件”《關於在新農村建設中鼓勵支持小城鎮建設的實施細則》規定,綏中縣決定公開拍賣 × 宗土地使用權。經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商定由甲方參加綏中縣 號地塊(以下簡稱×號地塊)的竟買,拍買購得 號地塊後,由本協議當事人按本協議的約定聯合投資開發。為確保投資開發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意向書。

一、土地安排

1、土地位置

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 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為 。

2、價款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乙方將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 萬元),作為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3、付款方式

甲方與乙方將在甲方取得本項目土地使用權後簽訂正式《房地產開發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條第二款價款。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甲方承諾本期用地 “四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意向書約定與甲方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則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甲方因此花費的成本和預期利益。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四、其他事宜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標籤:意向書 房地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