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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培訓合作協議

書信函3.11W

培訓準駕車型:_______型 培訓類型:

駕校培訓合作協議

甲方(培訓機構名稱):_________ 乙方(學員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學員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學員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雙方就機動車駕駛培訓達成如下協議:

一、培訓內容

乙方申報培訓準駕車型及類型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後,按照乙方申報的準駕車型提供駕駛員理論及實操培訓服務。

二、甲方義務

1.甲方在乙方辦理報名手續及簽訂本合同前應向乙方出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收費許可證》及工商部門發放的《營業執照》,如實向乙方説明本校的基本情況,並按照交通部的《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向乙方提供機動車駕駛培訓服務。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教練員須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教員《準教證》,教練車須在交通部門註冊登記。

3.甲方應根據《教學大綱》要求制定教學計劃,每一培訓階段結束後書面告知乙方下階段教學安排;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安排實操培訓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核載人數使用同一輛教練車進行培訓。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入學後,應配合甲方按照教學大綱完成培訓計劃,認真學習,服從教員指導,保證完成課目訓練,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達到交通部門所規定的培訓學時;

2.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約定,按時向甲方交付培訓費用及相關費用; 乙方如果考試不合格需參加補考,乙方按考試部門規定的金額的要求需另交與補考相關的費用,並由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的約定向乙方出具相關票據;

3.乙方報名申請培訓時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在各科考試過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證件或信息有失真實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因違反相應法律法規或因拒不服從教練員指導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應由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並對其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

1.如有一方未遵守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要求的培訓學時,另一方有權拒絕在《教學日誌》、《培訓記錄》上簽字。

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時間參加培訓或考試,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仍未取得駕駛證的,甲方有權不予退費;如未超出駕駛技能證明有效期的,可以由甲方安排乙方繼續參加培訓、考試。

五、特別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一次性收取費用_____元,包括所有報名費、培訓費及理論、場地駕駛、路面駕駛考試的報考費及相關費用。同時,針對以上發生的費用,甲方須向乙方開具發票或出具有效收費憑證。

2.除本條第一款外,甲方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錢物或要求乙方宴請及提供消費性娛樂活動。

3.甲方必須嚴格按照交通部門規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對學員進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行業管理部門要求的理論教材、培訓教員、培訓場所,安排乙方到公安部門規定的路段訓練。除雙方約定外,甲方提供的培訓車輛應為符合公安考試部門規定並審驗合格的教練車;甲方必須保證學時及教學質量,甲方不得降低對乙方的培訓標準,如因甲方不按照《教學大綱》施教造成乙方不能通過公安部門考核,甲方應免費為乙方、提供對應科目的重新培訓及補考,並承擔有關合理費用;由於甲方教學不規範,給乙方或第三人造成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失的,應由甲方賠償經濟損失,並對其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道路運輸條例》執行。如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訟訴。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取得駕駛證為止,合同最長有效期限以乙方駕駛技能證明的最後限期為準。

附件:

1.學時計劃及時間安排:

理論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路面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場地培訓:____________學時 其 他:____________學時

合計:____________學時(1小時/學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受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駕校培訓合作協議 [篇2]

培訓機構(甲方):

學員姓名(乙方): 學車類型:

為保證駕駛培訓質量,明確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和學員的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權利、義務

(一)應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聯合頒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定的.教學項目、學時進行培訓、考核,保證乙方培訓質量。

(二)提供的教練車應是公安、交通等部門審驗合格的自有車輛,教練員應是具有相應教學資質的駕校職工,培訓場所、路段應通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核定。管理制度、培訓教室、場地設施等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不得安排掛靠教練員(或掛靠教練車)從事駕校教學。

(三)應實行學時制培訓制度。入學時,為乙方採集相關信息、製作學員ic卡。在各科目培訓時,指導乙方熟練應用計時設備,實現計時培訓,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四)應在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個工作日內,依據《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有關規定,與學員協商制定教學計劃,教學計劃應當具有連續性,保證各科目培訓的有效銜接。在具體教學中,有責任督促學員在考試部門規定的有效期內及時完成培訓和考試。

(五)科目2訓練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 人使用同一輛教練車;科目三訓練時,每班不能同時預約超過 人使用同一輛教練車。

(六)尊重學員、文明教學、依法經營、廉政施教,應妥善保存乙方相關信息,不得私下倒賣學員,保障乙方安全。監督教練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收取乙方錢物或要求乙方宴請及提供消費性娛樂活動。

(七)乙方考核成績合格後,應及時為其向考試部門約考。具體工作中,應提前 個工作日,與乙方商定考試日期(具體日期以考試部門安排為準)。乙方提出轉校或退學申請,無正當理由應在 個工作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對乙方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可以與其解除協議。

二、乙方權利、義務

(一)應按規定如實提供學車必須的證明材料,並承擔法律責任。聯繫方式等有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二)教練員服務態度差、教學方式方法不當,可向甲方提出異議或要求更換教練員。

(三)應按教學計劃或者預約的時間參加培訓、考核,不得無故缺席。因自身原因未參加培訓導致教學質量不理想或學習週期延長,其責任自行承擔。

(四)應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規定的教學項目、學時,通過駕培計時管理系統進行學時制培訓,對甲方不按學時制培訓的行為,有權向運管部門投訴舉報。

(五)乙方在駕駛訓練和考試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操作,如因違反發生交通事故或損壞車輛機件,應承擔損失。

三.雙方共同責任

(一)應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在入學、教學、考核、考試過程中,積極做好溝通銜接工作,協商或調整教學計劃。若發生爭議、違約或一方需變更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解決。

(二)每次實際操作教學應使用IC卡記錄實際學時,補考培訓無IC卡的,應如實填寫《駕駛培訓教學日誌(記錄)》,由學員和教練員相互監督簽字確認學時,不得弄虛作假。學習期間,乙方有權查看自己的《駕駛培訓教學日誌(記錄)》。學員結業後,甲方應向學員出具《結業證書》。《學員登記表》、《駕駛培訓教學日誌(記錄)》、《結業證書》複印件以及學員IC卡由甲方保存四年以上。

四、培訓費用相關約定

(一)甲方應按照煙台市物價局、交通局“煙價〔2015〕24號”文件規定收費,實行收費公示。具體收費項目標準如下:

1.培訓費 元,含全程駕駛理論、實際操作培訓費用;

2.教材費 40 元,係指國家統一規定的培訓教材;

3.代收考試費710 元,含駕駛員適應性檢測費、每個科目初考及補考第一次的考試費

以上費用合計 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支付,甲方開具税務發票或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二)已達到規定培訓學時,學員要求延長培訓或學員因考試不合格需繼續培訓的,延長的培訓學時或繼續培訓的學時均按培訓學時收費標準的80%另外計收。科目二、科目三45分鐘為一個學時,其中,操作36分鐘、講解觀摩9分鐘。

1.延長培訓和補考培訓收費。科目一(自學)不收費;科目二、科目三延時培訓每學時最高收費52元;補考培訓按實際學時與收費相符原則,補考複訓 個課時收費 元,從弟 次不再收取複訓費。

2.補考考試費。乙方首次考試(即第一次考試、第一次補考)不合格需再次參加補考的,應另行支付考試費,收費標準為:科目一60元/次;科目二120元/次;科目三180元/次。

3.補考培訓責任。學員繳納補考培訓費用後,駕校安排培訓並預約補考,補考培訓的實際學時使用計時卡或由學員和教練員簽名的《駕駛培訓教學日誌(記錄)》確認,如駕校沒有進行培訓或培訓學時不足即安排預約補考的,已收取的補考培訓費或差額部分退還學員。

(三)乙方提出中途退(轉)學,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手續,扣除相關費用。已取得學籍但未進入培訓項目的,扣除手續費 元;已進入培訓項目的,另按照實際培訓學時和相應標準計算扣除培訓費。

(四)學員自願接受VIP會員特殊服務的,甲乙雙方約定具體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五)甲方自乙方取得學籍及每科目考試合格後, 個工作日內仍未安排乙方下一階段教學計劃的,乙方有權要求退學,甲方退還全部培訓費用。甲方已安排教學計劃,因乙方原因未進行培訓的,責任由乙方承擔,雙方重新協商教學計劃。

(六)甲方經乙方同意約考,乙方因自身原因缺考致使考試名額空缺,補考費和複訓費由乙方承擔,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五、補充條款

(一)駕駛技能准考證明的有效期為三年,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完成全部科目考試並制證完畢。未在有效期內完成考試的,已考試合格的科目成績作廢;在駕駛技能准考證明有效期內,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考試的次數不得超過五次。第五次預約考試仍不合格的,已考試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績作廢。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付費用後生效。乙方通過考試並取得駕駛執照後,協議自動終止。雙方發生爭議,可以請求行業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駕校監督電話:

價格舉報電話:12358;

駕管投訴電話:4910816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駕校培訓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促進xx汽車行業高素質人才的培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決定共同建立“汽車行業人員培訓基地”,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是“汽車行業人員培訓基地”所在地,負責提供培訓所需的場所(室內、外,含飲食、住宿)。

2、在不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提供教學設施、設備、師資。

3、負責培訓項目的收費、核算、教學、考核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4、提供雙方合作用的辦公室。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提供培訓所需的校舍改造、設備購置的資金投入。

2、發揮企業的優勢,協調和培訓相關單位的關係。

3、參與整個培訓工作的策劃、培訓、考核、管理工作。

4、本着為促進甲方的專業建設和教學需要,乙方可以把廢舊無使用價值的汽車配件送於甲方用於教學。

三、其它:

1、為協調合作中的雙方關係,甲乙雙方派員共同成立“培訓工作小組”, 工作小組負責整個培訓工作的運作,雙方均應充分尊重工作

小組意見,以確保互惠互利的合作。

2、雙方的利益分成:在乙方所有的投入回收完畢的前提下,純利潤由甲乙雙方各按50%分配。

3、本合同有效期五年,如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後,即可自願解除本合同,並不向甲方承擔任何補償。合同到期後,乙方有繼續合作的優先權。合同解除後,乙方所有添附歸甲方所有。

4、在合作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不允許甲乙雙方的合作項目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及時無條件退出,乙方投入的設備由乙方自行搬出,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乙方應給予充分諒解。

5、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合作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籤:駕校 培訓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