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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協議書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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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股份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股份協議書通用15篇

股份協議書1

第一條:總則,本協議為資金入股合作合同,甲乙雙方各負其責,以甲方現有實體為基礎依託,甲方負責經營的、經濟的、法律的全部責任,乙方僅以資金為項目融資,從而促進甲方企業資金緊缺問題,使其企業儘快增資增收,實現共贏。

招遠浩江商貿有限公司,根據企業之需求,為謀求企業發展,尋求資金入股合作人,和乙方籤述合作協議,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入股合作協議。

第二條:

(1)乙方投資人,夫妻雙方,歲,身份證號,投入資金壹拾萬萬元。歲,身份證號。投入資金壹拾萬萬元。

(2)合作條件及目標:招遠浩江商貿是合作的基礎條件,而企業所有權、固定資產、車輛所有權為招遠浩江商貿所有,與乙方無任何關係。但乙方投資入股是以企業現有資產狀況為基礎的,雙方在合作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手段和理由變賣經營權,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由甲方承擔。在雙方合作經營期間,一切正常經營管理均由甲方全權負責,但重大決策須雙方共同商議決定。雙方合作的目的在於提高年銷售量,提高效益,獲得利益。而乙方投入資金只能用作流動資金,不得購置固定資產所用。(非要購置車輛、電腦等大型器械可由甲方出資或按分紅比例甲乙雙方共同出資,所有權按出資比例分配)。

(3)合作經營期限和利潤分配:雙方商定合作期限為長期合作,如有一方提出並經另一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終止或者延長合作期限,合作的利益分配為税後的利潤分配,比例為甲方得60%,乙方得40%

(一)利潤=扣除所有員工工資、水、電、煤、油、車輛耗材、維修費用、交通差費、税款等所有費用。

(二)產值及成本核算以開具的出入庫三聯單為憑,乙方開票,甲方收款,以月為核算單元,以年為分配利潤期(按時將分配利潤到甲乙雙方)。

(三)利潤分配後如繼續存在公司帳户,使用公司支付同期銀行存款利息(但如果乙方支取利潤而甲方將利潤繼續存在公司則乙方不再享受40%的純利潤分配,所以支取利潤時須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支出的情況下共同協商按比例支取)。

第三條:管理機構及違約責任。合作後的企業管理人員,根據企業需要而定,根據生產需求定崗定人員定工資,以雙方認定的工資編制表為據。由於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者違返合同造成損失,迫使合同無法有序正常進行,視作違約方單方面終止合同,對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金五萬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不能實現,雙方協商另議方案,而爭議解決方案,首選是協商或經第三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進行合同仲裁,仲裁失敗後可到各自所在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條:由於本協議是資金入股合作,所有權在甲方,為防不測在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情況下,為了保證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響,以甲方車輛作為乙方投資風險保證金車輛折舊後折價給乙方予以賠償貳拾萬元的入股金。

第五條:由於本行業屬特殊行業,牽扯商業機密,所以如本合同終止乙方在一年內不得從事此行業或到同行業企業上班,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違約金五十萬元。

未盡事宜可在動作中雙方協商作以補充,而續訂協議同有相同效力,本合同不經公正雙方簽字後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電話:電話:

蓋章簽字:蓋章簽字:

股份協議書2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所: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

風險提示:簽訂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

訂立婚內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真實完整,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否則,該婚內財產協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甲乙雙方自願結婚,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原則,特對婚前及婚後雙方財產歸屬進行如下約定: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房產永久歸各自所有:

(1)甲方婚前房產:

(2)乙方婚前房產:

二、甲乙雙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各自個人所有。風險提示: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債務,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在婚內財產協議中,可以約定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由其本人承擔。但是,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時才有效。否則,債權人可要求夫妻倆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也就説這種約定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力,除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情況下,不能對抗第三人。

三、甲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及其獨立承擔,甲或乙婚後一方對外所負的未經對方同意的債務,以甲或乙一方的財產清償,與對方無關。

四、涉及到一方企業投資等的約定:

1、企業投資權益的一方,因經營需要該企業融資借款時,若此投資權益形式為

①有限責任公司出資額;

②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

③集體企業或股份制企業中的股份;

④個人公司;

⑤某外資企業的出資),則該債務均為企業法人債務,與配偶無關;

2、若該投資權益形式為

①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份額;

②個體工商户;

③個人獨資企業),則該企業舉債時一方應通知其配偶,否則視為其個人債務,由其個人償還。

五、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六、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可辦理公證,公證費用由_______承擔,並增加協議一份,送交公證機關,協議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乙方依法擁有在_________公司中的_________%股權,為保證還款,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質押。因此,雙方茲達成如下股權質押協議:

第一條 有關各方

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

2.乙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持有標的公司_________股,佔標的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3.標的公司_________是依法經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元,總股本_________股。

第二條 質押內容

乙方依法擁有在標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權,乙方擬將上述股權質押予甲方,作為其對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還款保證。

第三條 質押登記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生效後至標的公司股權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或以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質押。

第四條 乙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乙方茲向甲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乙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和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乙方是標的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人,並有權力、權利和能力將其擁有的上述股權依據本協議質押及(或)轉讓給甲方;

3.乙方未在本協議項下擬質押及(或)轉讓的股權上設立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

4.乙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法人內部行動,以批准本協議下的股權質押交易及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5.乙方保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還清對甲方欠款,如到期無法償還,則依法將質押股權轉讓予甲方。股權轉讓協議另行簽訂。乙方有關部門負責促使標的公司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及履行一切必需的程序以確保甲方獲得本協議項下轉讓的股權,併成為標的公司的股東之一。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與約定

甲方茲向乙方作如下陳述、保證與約定:

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適當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甲方已採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內部行動,以批准和授權一代表簽署及交付本協議。

第六條 違約及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條款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協議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即構成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方糾正該等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如因本協議下的或有關本協議的任何爭議,或對本協議的解釋而產生爭議,雙方同意應盡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等爭議。

2.如在一方就該爭議書面通知另一方後的三十天內雙方仍不能滿意地解決爭議時,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判。

第八條 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僅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經本協議的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字。

第九條 生效和文本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蓋章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完成本協議第三條所述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辦理質押登記使用。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份協議書4

一、

訂立協議各方當事人:

姓名,男,身份證號碼:

姓名,男,身份證號碼:

姓名,男,身份證號碼:

姓名,男,身份證號碼:

二、投資

1、投資總額人民幣萬元(大寫2、投資情況:

(1)出資人民幣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2)出資人民幣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3)出資人民幣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4)出資人民幣元整,持有公司%股份

三、採用共同協商的經營形式

股東分別負責不同的工作內容,共同負責公司的一切經營事物,並享用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檢查權。公司的盈虧共同按照比例分擔責任。真正做到相互監督,相互檢查,相互信任,透明辦事,共同把公司經營好,把公司業務做大、做強。

五、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股東會出席權。股東會原則上是、、四人共同參加,如果其本人實在不能到會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但會議決議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方可執行。

2、表決權。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6、查閲權。為確保公司的健康發展,實現共同的經營目標,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7、紅利發取權。股東有權按出資比例分取經營所產生的紅利。

8、優先認繳出資權。公司新增資本或投資新項目,股東為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不影響公司正常活動的情況下有權查閲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帳簿。

9、股東有臨時會議的提議召開權。代表1/2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如有要求,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10、股份轉讓權。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東要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份時,必須經得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股份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

11、股份的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轉讓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

12、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公司清算完後,公司財產在按照法定清償後,如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其股份比例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13、其他權利。如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規賦予股東的權利規定。

(二)義務

1、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實物,其它產權功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定價額的,應由該出資的股東交補其差額。

2、壹年內不得抽回出資的義務。股東在協議簽訂後,壹年內不得退股或轉讓股份,壹年期滿後,股東有意要退股或轉讓股份的須得到其他原始股東同意,但股東要向原始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得全體原始股東過半數的同意,不同意其轉讓的原始股東應當購買該期轉讓的出資額,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則視為同意其轉讓。如轉讓或退股原始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新投資人入股,經全體合夥人通過方可加入持股成為股東。在入股的第一年內不得退股及轉讓;

3、遵守公司章程和義務。公司章程是由股東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股東行為的準則,因此,公司章程對每個股東都具有約力。

4、以其所交納的出資為限承擔公司責任的義務。

5、對公司其他股東的誠信義務。

6、保守公司經營相關核心內容的義務。

7、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股東會職責

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最高權利機構,有權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政策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投資項目,職務任免、薪酬待遇等相關事項。

3、審議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4、修改公司的章程。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八、股東會的表決方式:

股東大會表決採用一人一票和多數通過相合的協商表決方式,有效表決按優先順序依次為:

在所佔股份等同的情況下,以人數佔多的股東一方通過為準。在對下列重大事項作出決議時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通過才能形成決議:

1、改變公司的名稱和經營項目。

2、處分公司的不動產。

3、轉讓或處分公司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公司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增加新股東。

九、税後利潤的分配

按照下列順序先後進行分配:

1、按規定所交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上年的虧損。

3、發放員工獎金後按個人投資股份比例進行分紅。

十、退股要求

1、聲名退股。即自願退股,要求是投資人在入股一年後如出現退股事由,應當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東,在客觀上不會給公司經營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經得全體股東同意後可以退股。

2、當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資人因某種客觀情況並非基於投資人自願而退夥。如投資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無民事能力人;個人喪賠償能力;被法院強制執行沒收在公司的全部個人財產份額。當然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將某一投資人從公司當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

其全部(或部分)股資,使其退夥的法律行為。將投資人除名的事由為: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執行公司經營事務時不正當行為;以公司經營事務的便利謀取私利;其個人行為給公司經營帶來很壞的聲譽影響;缺乏誠信並惡意詆譭和損害其他股東的正當利益。造成的損失由其全部負責賠償,並且視情節輕重經股東會討論,扣除其股資的50%(或全部股資)。

公司經股東大會討論決定除名的,必須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還(或不退還)其股資後完成被除名人退夥形式。如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可在接到除名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司法保護。退股(退夥)的果是退股人脱離由原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不再參與分紅經營事宜,其他股東應當與退股人進行退股算,根據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退還其財產份額(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如退股人退股時,公司財產少於公司債務的,退股人應當按照投資合作協議約定的比例分擔虧損部分。

十一、其他

本協議書共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備查外,各投資人自持一份,經全體投資人簽名(按手印)後生效,至公司破產、解散或個人退股後失效,其他未盡事宜經全體股東討論通過並簽字後生效。如有爭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年月日

股東:年月日

股東:年月日

股東:年月日

股份協議書5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以其在行置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股權置換內容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股份與乙方持有的公司%股份進行置換。

二、股權置換價格

1、萬元人民幣,因此甲乙本次擬置入的公司的股權評估值為萬元人民幣。

2、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值為因此乙方本次擬置入的公司%的股權評估值為萬元人民幣。

3、甲乙雙方同意以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積極配合對方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並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給對方。

2、甲乙雙方均保證除本合同外,在此之前,各自沒有與任何人達成協議或向任何人承諾出售、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被轉讓股權;並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股權不存在任何對方未知的質押、擔保等其它導致該股權無法轉讓的情況,且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甲乙雙方均保證置換本合同項下的股權不違反雙方公司章程的規定,並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或簽署相關文件,如因一方公司章程規定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生效履行,違約方必須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4、甲乙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向乙方提供乙方享有置換股權股東權益所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5、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向甲方提供甲方享有置換股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一切法律文件。

6、甲方應當出具書面材料確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辦理完畢乙方的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止,乙方享有乙方保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義務的責任,並按章程的規定享有的利潤、承擔風險和責任。

7、乙方應當出具書面材料確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辦理完畢甲方的股東名冊變更及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之日止,甲方享有作為甲方保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義務的責任,並按章程的規定享有的利潤、承擔風險及責任。

8、甲乙雙方有義務於本合同生效後實施交接資料等一切必要的行為,簽署一切必要的交付,以實現合同之目的。

四、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當保守本協議涉及的各方商業祕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或有關監管機構要求其承擔披露義務的除外。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的,均應向守約方承擔本次置換股權價格的%的違約金,並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本合同繼續有效。

2、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的,必須簽訂書面的終止協議。

七、爭議的解決

於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日

20xx年x月x日

股份協議書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職責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 經營範圍:

3、 註冊資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 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

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現金 作為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 :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職責。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 拾 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 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a)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我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就應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下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職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職責。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a)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人員在需要狀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帶給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狀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狀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 公司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 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羣眾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為中間人所留。

股份協議書7

甲方: ,身份證: ,

住址: ,電話: 。

乙方: ,身份證 ,

住址: ,電話: 。

鑑於:

1、甲方與 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註冊資金 萬元人民幣。

2、考慮到乙方不是主要投資者、為更有效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等因素,在徵得其他股東同意後乙方此次對公司的投資將採取代為持股的方式進行,即乙方投入公司的 萬元佔公司 %的股份(下稱代持股份)將由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代為持有,並登記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其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所應得的權益和收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將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以甲方名義在工商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於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後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後 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乙方。

3、在本協議簽署後乙方應儘快將全部投資款性劃撥至甲方賬户,再由甲方付至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户。

4、乙方同意並授權甲方行使代持股權所享有的表決權;甲方在行使該表決權之前須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乙方所享有的與代持股份有關的權益或權利受到損害,乙方有權撤銷上述授權。

5、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6、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法履行

(2)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9、其他事項

(1)經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協議書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國其它法律、法規規定,出資人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共同出資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條:聯合經營公司名稱: (以下簡稱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第三條:公司類型:

第四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第三章 投資資本及出資人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 萬元人民幣,出資人和出資所佔比例的基本情況為: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乙方: ,身份證號: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

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比例%。

第四章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出資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三)、可查閲股東會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四)、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後為出資人可分配的資產;

(六)、按章程規定轉讓出資;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八條:出資人的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所認 繳的出資額;

(三)、公司依法成立後 年內不得抽回出資額;

(四)、以其出資額比例,對公司承擔責任;

(五)、保守公司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六)、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第九條:在日常工作中,必須確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絕對管理權,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響,從而避免管理結構混亂的情況發生。

第十條:除甲方以外,其餘股份持有人,不得參與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對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異議,應在股東會議上向甲方提出,由股東共同制定相應措施。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部分出資。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三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六章 資金到位及核算約定 第十四條:

(一)、第一期資金到位:各股東於《投資預算》制定後 日內按投資比例繳交該預算之總投資的 %金額匯至公司指定賬户。

(二)、第二期資金到位:各股東的第一期資金到位後 日內或雙方協定本店運營前日,%金額匯入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五條:本店營運前,所有未列於《投資預算》之追加投資款項,將列入本店投資本額,該金額於正常營運前7日內依投資比例補足繳交至公司指定賬户。

第十六條:全體出資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金額時,每逾期 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 %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各股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章 組織管理

第十七條: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出資人組成,為更好地經營、管理本店,在與甲方自由協商的基礎上,特聘請甲方經營人員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條: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議事規則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九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每月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第二或第三個月份派利潤予各出資股東。財務會計報告應包括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表(有變動時提供)。

第二十一條:在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各股東均按其出資比率共同承擔。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二條:公司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出資人的變動、合併與分立、解散與清算等重大事項另由章程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經全體出資人簽字後生效,並由出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本合同簽署地點:

江運大廈勞務施工承包 共同投資合作協議書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60_%;;乙方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年__月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因一方自身所造成的損失由自身承擔所有責任及損失。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按相應比例承擔。

3.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4.共同投資人可以對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並指派以下施工管理人員: 施工員: 工資:每月 施工員: 工資: 每月 資料員: 工資:每月 塔吊工: 工資: 每月 塔吊工: 工資:每月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 貳 份,股東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份協議書9

合資人:甲(姓名),

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址

合資人:乙(姓名),內容同上

合資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資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資經營 (項目名稱),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資依法組成合資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資企業經營期限為________年。要是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資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休息,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權按照各自投資比例包袱。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權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外向對方清償自己包袱的部分。

第五條 別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劃一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變,合資終止

一)合資期滿;離婚協議書

二)合資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資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環境。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劃一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資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資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資人: (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資人: (簽字

股份協議書10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這種資產受益的權利就是股東的分紅權。

下面就是以有限公司為例的分紅協議書:有限公司合作股東協議

一、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由和共同註冊和以部分出資和技術入股上述人員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現金出資人民幣450萬元並以合作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

現金出資人民幣30萬元並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現金出資人民幣20萬元並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場需要的實際技術參與經營;

無現金出資但以合作公司註冊股東和法人代表的名義參與經營。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合作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辦公場所、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辦公地址:

四、職務和分工:

擔任合作公司的執行董事主管決定合作公司的經營項目和內部事務;

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管理;

擔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總經理協助執行董事和總經理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擔任公司法人代表職務配合執行董事對外執行合作公司的相關事務。

五、利潤分配方式:

合作公司的合作股東不提取勞動報酬。經營收益在除去現金出資成本和經營成本後的利潤部分每次均按照佔59%、佔21%、佔19%、佔1%的比例分紅。每月提取當月的税後利潤的5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6個月提取近6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10%進行股東分紅盈利的餘額部分作為合作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現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的情況各股東應按照各自分紅的比例增加出資;

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或不願意再增加出資的情

況則該股東視為自動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經營資金應該以執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東同意為準。

七、退股方式: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出資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股東退股時應該向執行董事提出書面申請。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紅比例結算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出資退回。如合作公

司沒有盈利則根據合作公司現有財產按照實際出資的比例退回該股東。

八、本協議簽定於20xx年1月日一式四份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

九、簽字生效:

股份協議書11

根據國家關於發展股份合作制企業政策規定的基本原則,現決定成立甘肅博峯肥牛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會寧分公司。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四人20xx年月為明確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發起人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等人自願入股,在會寧縣柴門鄉雞兒村西王社租王志成的牛場及土地,建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共和投資、共同經營。

二、各出資人為企業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允許發起人用實物出資),對企業承擔風險責任。企業經營期間,出資人不得抽回出資(如出資人需增減資本待一年後在現發起人中互相調節)。

三、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省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公司的經營範圍:

主營:肉牛養殖、銷售。

兼營:種牛繁殖。

五、發起人及出資人出資份額如下:公司資本總額為萬元人民幣,其中:

南中元出資 萬元,佔企業資本總額的 %;

王志明出資 萬元,佔企業資本總額的 %;

王彥偉出資;

高萬紅出資 萬元,佔企業資本總額的 %;

六、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20xx年 月 日,必須按協議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月日務必到賬50%),所有資金全部存入會寧縣柴門信用社公司基本賬户內。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逾期按實際到賬額計算股本。

七、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並代表出資人一致同意甘肅博峯肥牛開發責任有限公司會寧分公司章程(草案)。

八、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發起人負責籌建甘肅博峯肥牛會寧分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九、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公司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公司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南中元、王志明、王彥偉、高萬紅等四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一名,由南中元擔任,設副董事長2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一、公司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理會成員由王志明、王彥偉、南中元、高萬紅等4人組成,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監理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二、公司的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

十三、公司下屬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以經理(廠長)負責。

十四、經理(廠長)任期為年,可連聘連任。

十五、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六、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十七、本協議一式九份,發起人一份,企業留存一份,申請變更(註冊)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出資人簽名蓋章:

股份協議書12

甲方(實際出資人):

證件號:

乙方(名義出資人):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註冊號:

目標公司:上海XXXXXX有限公司

鑑於:

1、上海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系一家註冊於中國上海的從事【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實業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諮詢,財務諮詢,商務信息諮詢,會展會務服務,金屬製品、建築材料、木製品的銷售】的企業,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XX】萬元,註冊地址為【XX區XX路XX弄XX號】,辦公地址為【XXX區XXX路XXX弄XXX號】,註冊號為【310XXXXXXXXXXXX】。

2、甲方已完全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認可目標公司的投資理念和管理模式,並完全知曉甲方的投資可能存在的不確定因素和風險,在此基礎上,甲方願意出資認購目標公司股份,並將其股份交由乙方代持。

現為明確各方因股份代持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書如下:

一、認購股份

1、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大寫: ),認購目標公司【 】股股份,佔目標公司股份總數的【 %】(以下簡稱“標的股份”)。

2、甲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1】個工作日內,將其出資人民幣【 】萬元(大寫: )全額支付至以下賬户:

二、委託持股

1、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標的股份的隱名持有人,並將標的股份交由乙方代持,由乙方成為標的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或其他有關機構將標的股份登記在乙方名下。

2、甲方承諾,其不可撤銷的委託乙方代為收取紅利或其他收益,並將目標公司的決策權、選擇管理者及其他參與公司事務的權利、以及《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股東權利均委託乙方行使。

3、甲方享有委託持股期間的標的股份的分紅權,並根據其認購的股份承擔投資風險等義務和責任。若乙方代甲方收取紅利或其他收益的,則乙方應在收取紅利或其他收益後【20】個工作日內將甲方應得之分紅支付給甲方。

4、在未事先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要求在工商或其他有關機構辦理將標的股份登記在甲方名下的登記、備案等手續。

5、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以外,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對標的股份進行出售、轉讓、質押等處臵或存在其他損害股東權利行使的行為。

三、股份回購

1、甲方有權視目標公司的經營狀況,決定選擇在甲方足額繳納全部出資之日起【 】個月期間屆滿之日(以下簡稱“屆滿日”),要求乙方回購標的股份,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以外,乙方應當按本條第2款約定與甲方辦理回購手續。若甲方選擇要求乙方回購標的股份的,則甲方自願放棄自其足額繳納出資之日起目標公司的分紅權以及其他股東權利,也不承擔目標公司的股東義務和責任,有關股東權利和義務由乙方享有及承擔。

2、回購手續的辦理:

若甲方要求乙方在屆滿日回購的,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乙方遞交回購申請、本協議、經目標公司蓋章確認的出資證明、付款憑證等證明材料,經乙方審核無誤後,雙方簽署《股份回購協議》,將甲方認購的標的股份轉讓給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並由乙方或乙方指定方根據《股份回購協議》的約定將標的股份轉讓價款於《股份回購協議》簽訂後的5個工作日支付給甲方(在甲方無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標的股份轉讓價按以下方式計算:標的股份轉讓價=甲方

實繳出資額+甲方實繳出資額×8%×甲方足額出資日到屆滿日天數/365-甲方實際已獲分紅總額(若有))。

3、若甲方在屆滿日之後要求乙方回購標的股份的,則應與乙方進行協商,並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根據雙方屆時的一致意見辦理。

5、甲方的分紅及回購標的股份轉讓款所發生之税費,由甲方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自行承擔。

四、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五、違約責任

如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約定的行為的,則構成違約,乙方有權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標的股份之回購價格,且對於乙方及目標公司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應予以全額賠償。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協議效力或履行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上海XXXXX有限公司股份代持協議》簽署頁)

甲方(簽章):

證件號:

地 址:

電 話:

乙方:上海XXXXXX有限公司(簽章)

註冊號:31000XXXXXXXXXX85

地 址:上海市XXX區XXX路100號XXXX樓

電 話:021-50xxx88

授權簽字人:

目標公司: 上海中XXXXX有限公司(簽章)

授權簽字人:

股份協議書13

甲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

乙方: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傳真/電話: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宜(賓)——慶(符)一級公路bot項目聯合開發一事達成以下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新建宜賓至高縣慶符一級公路

2、項目概況:高縣對外交通運輸主要依靠公路,現有的宜高路是省道s206的一段,技術標準為二級,路面為水泥路面,現有交通量已達到8000輛/日,目前該公路的技術狀況已不能滿足高縣、筠連兩縣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隨着儲量達30億噸的筠連煤田的開發,每年新增運輸量近1000萬噸,新建宜慶路的要求十分緊迫。

3、建設性質:新建

4、建設內容:新建宜慶路全長41.52公里,公路等級為一級,路面寬度為20-22.5米,中型橋樑2座,中型隧道2處。

5、建設工期:全部建設工期預計為2年

6、投資估算:總投資6.72億元(高縣交通局XX年核定)

7、市場效益分析:估算公路建成後年過路收費收入達0.9億元,投資回收期為9年。國民經濟內部效益率19.37%,大於社會折現率12%.(據測算XX年通行量達8674輛/日)

二、合作事宜

1、合作性質:股份合作,甲方以現金(匯票)2億人民幣、乙方以現金(匯票)400萬人民幣注入作為前期啟動資金。

2、成立項目公司:待雙方資金(匯票)同時到位宜賓指定銀行時,待取得高縣政府相關人員授予業主權書面承諾後,立即成立項目公司,雙方所佔股份比例為甲方60%,乙方40%,董事會成員派出為甲3乙2,董事長由甲方代表出任,總經理由乙方人員出任。

3、分工協作:

甲方

乙方

政府關係協調

項目財務管理

建設工程管理

建成項目管理

日雜事務管理

4、 人員管理:項目公司聘用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或雙方推薦,原則上推薦人為被推薦人的工作情況負責。乙方負責本項目公司所有聘用人員的人事管理工作。

5、 利益分配:項目收益按項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甲方保證落實本項目前期資金2億人民幣(匯票)的合法、真實,監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監督項目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有權利按照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項目收益。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乙方保證在前期資金到達宜賓指定銀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取得本項目的業主權,負責組織項目建設及管理,同時負責本項目建成後的管理工作。有權利按照本協議項下條款的股份比例享受項目收益。

四、違約責任

雙方在本項目前期合作中,甲方保證相關票據的真實、有效;乙方保證在前期資金到達宜賓指定銀行一個月內取得本項目的業主權。各方如在本協議項下條款發生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200萬元整,同時撤出投入資金,終止本協議。違約金從雙方前期注入資金中扣除。

五、其它

1、乙方承擔甲方前期資金貼息款,以月息2%進行日計,直至該項目取得首筆資金收入為止(含施工保證金),貼息款歸甲方所有,由乙方從前期投入的400萬資金中支付。

2、在取得該項目業主權後,雙方投入的前期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不得撤出,僅用於支付項目相關費用。

3、本項目正式開工後,雙方均可落實項目後續建設資金,原則上選取成本最優之後續資金。

4、雙方所簽署之後續詳細協議及成立項目公司章程均按本協議項下條款為準,各方不得隨意擅自修改。

5、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因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經協商後無法解決,可上訴至各自管轄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代表: 簽字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股份協議書1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議,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同意將自己位於的店 鋪所有股份轉讓給乙方。

2,按百分比轉讓給乙方。

3,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股份費用共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包括店鋪所有股份,陳文彪所欠在貨款和相關擺設以及布吉店紅星美凱龍金海馬鋪位一萬元整裝修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4,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5,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門面,丙方按照轉讓費用標準補償乙方。

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份協議書15

甲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乙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丙合夥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欲在xxx處合作開發一處沙場,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項目及前期投入

1、經營項目:為合夥人共同投資新建沙場一處。

2、前期投入:購買採沙相關生產設備及沙場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投資額、方式、期限

1、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各合夥人的投資款於年月日以前交齊,由所有合夥人推舉一人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2、本合夥人投資共計人民幣叁拾萬元整,小寫為¥300000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四條:盈餘、工資分配和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一切費用後所得收入為合夥創收盈

餘,年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統一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初期和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

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投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退夥:

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應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

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合夥人有優先使用成品沙的權利,其價格以市場價格為標準進行結算。

第十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三方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乙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

丙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