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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

書信函3.02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書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書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相關的協議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通用5篇)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位於深圳市區路的“”項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項目概況:

1、本協議中由甲、乙方雙方合作開發的項目位於:深圳市區路,項目暫定名為:(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用地面積為:3723.46平方米,簽約時土地用途為:工業住宅混合用地(本項目合作開發過程中進行土地用途的變更),宗地號為:號,簽約時使用權人為: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詳見宗地圖、土地使用證及房產證);

2、本項目是通過對位於區路的號地塊(以下稱“本項目所在地塊”)合作開發,建成一個大型商、住兩用樓,並在銷售獲利後雙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實現甲乙雙方互惠共贏;

3、本項目計劃開發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層(包括住宅面積平方米、商用面積平方米),地下層(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若因政府規劃審批等原因導致變動,應以規劃審批的實際面積為準;

二、合作模式:

1、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 萬元,全部由乙方出資,甲方不再投入資金;

2、在本項目中,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在此基礎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甲方開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費用;

3、甲乙雙方共同成立項目公司負責管理本項目的建設與銷售。項目公司的設立方式、公司名稱、股權比例、公司章程、人員配備、財務制度及運作機制等,本協議中有約定的,依據該約定;本協議中未約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確定。

三、項目實施:

1、甲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所在地塊的權屬證明及宗地圖;

2、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向甲方支付本協議中第二條第2款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前期工作的`正常進行;

3、甲方在收到上述第三條第二款的資金後,應與本項目所在地塊所有權人(即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洽談協商,以取得深圳市a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股權的形式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的地塊;

4、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負責辦理土地用途變更、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拆遷賠償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予以協助;

5、在甲方實際控制本項目所在地塊後,乙方負責出資人民幣 萬元成立項目公司,並保證設立後的項目公司的企業類型、經營範圍等符合動作本項目。項目公司設立後,由乙公司暫時取得項目公司100%的股權;乙方負責辦理該項目公司的全部設立手續,設立該項目公司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以其擁有的深圳市a有限公司100%的股權向項目公司出資(以下如沒有特別説明,所稱項目公司均指甲方出資後的項目公司),甲方出資後,甲方擁有項目公司49%的股權,乙方擁有項目公司51%的股權;

7、甲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由乙方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指派擔任項目公司的;

8、甲乙方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公司章程的內容;

9、對上述第三條第6、7、8、9項的事項,甲乙雙方應共同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為此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10、項目公司的財務制度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若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會計的,則另一方指派的人員擔任出納;

11、本項目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其甲乙雙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未經對方同意,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含關聯公司)均不得參加本項目工程的投標和設計、施工;

12、本項目工程的監理單位的選擇,應通過招標或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13、項目公司在經營管理本項目過程中的其它事項,由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協商後,以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方式做出決定,但不得違反本協議中(包括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已經確定的內容,否則責任方應認定為違約。

四、收益分配:

1、本項目完成後,甲乙按雙方各自所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份比例分配收益(即按49:51的比例分配收益:甲方獲得全部收益的49%,乙方獲得全部收益的51%);

2、若本項目中的房產建成後,銷售取現暫時困難,也可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按上述第四條第一款的比例分配房屋作為收益,雙方應對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各自銷售其分得的房屋。

五、其它約定: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塊的轉讓、改造、合作、租賃等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合同或協議,不得設置第三者權益;

2、在本項目報批報建手續完成並符合開工條件後,本項目的設計方案必須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以進行開工;

3、如果乙方中途出現資金不足或無能力開發,如需要將項目轉讓,乙方所發生的債權與甲方無關,轉讓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及確認,但本合同條款不變。若因上述原因導致工程停工一年時間,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所建物業,並有權與任何第三者另行簽訂合作開發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將開發地塊自行開發或與第三者進行轉讓、改造、合作租賃事宜簽訂任何合同或協議,或者設置任何第三者權益,或甲方在合理的時間內未能及時取得合作開發土地的報批報建手續,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2、若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全部履行出資義務(包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前期費用及乙方在項目公司設立時及設立後的投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未出資金額10%的違約金並同時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同時,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據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中的其它義務或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本協議終止前,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等)導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中相應條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應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

5、因甲乙雙方指派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雙方指派的法定代表人、雙方指派的參加股東會的人員,董事會成員、監事、財務人員,還包括原在一方工作或由一方招聘,後經指派或自行到項目公司工作的其它工作人員)的行為所導致的對本協議中任何條款的違反,均視為指派該人員的一方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簽訂、履行、解除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方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本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協議生效、修改及終止:

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對補充協議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3、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可修改本協議中的部分條款;凡對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應簽訂書面協議;對修改後的協議條款的違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

4、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全部履行完畢後本協議即自動終止。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住所地:

丙方:

住所地:

甲、乙、丙雙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權,位於的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本着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協議,以資三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內容

合作項目位於。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乙方籌集項目建設所需的土地出讓金、開發、報建、建築、管理、營銷等全部資金,預計投資資金為人民幣 億元。在乙方投資款項全部到位的情況下,乙方負責該項目的開發經營權。丙方負責該項目的前期策劃和運作。 項目所獲的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甲方佔 %,乙方 %,丙方 %。

2、甲乙丙三方確認,三方均以中小企業融資進行投資,中小企業融資財務費用均按月息 %的標準進入項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資比例:甲方按總投入的 %,乙方按總投資的 %,丙方按總投資的 %出資。由乙方統一籌集,並以三方的名義投入該項目。

4、甲乙丙三方確認,乙方可以用甲方的產權、土地進行中小企業融資,但所融到的資金必須用在本合作項目,但不影響項目開發的前提下,必須優先償還按投資比例多出資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項目不發生土地權屬的變更,即在房屋銷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權名義上仍然歸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項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享有收益權。

6、本合作項目所有的對外合同,報建、竣工驗收等手續的辦理均以甲方名義進行。

三、合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1本協議簽訂後,由丙方負責前期的項目落實工作,由甲方賦予丙方在辦理該項目前期工作中的權利,並由甲方出具相關的委託書,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員組成“合作開發項目部”,負責建設項目的具體組織和實施。項目部設總經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總經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員由乙方根據需要委派。

3、項目部下設工程部、銷售部、財務部。工程部負責人由乙方委派,銷售部負責人由乙 方委派。財務人員由三方各委派一名,會計由乙方委派,出納由甲方丙方委派。財務部印鑑與支票應分開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工程部負責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及施工管理、建設項目驗收工作;銷售部負責本項目的日常銷售、廣告宣傳、按揭貸款手續以及房屋產權登記過户等事項。

5、項目部下設的部門對項目部負責,重大問題(重大問題的範圍由三方另行補充約定)均應由項目部會議表決決定。會議內容應形成紀要,各方代表應在紀要上簽字確認。

6、項目部日常費用的支出由項目部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四、工程投資款及其他費用的籌集與撥付

1、本建設項目所需的投資資金及其他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費用,由乙方直接劃入三方共同開立的帳户,專款專用。劃入時間以項目部呈報的的用款計劃為準。

2、若因城市規劃調整等而使乙方實際籌集投資數額超出本協議第二條第一款約定的金額,對增加投資額的應由各方實際出資額來確定增加利潤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棄出資的,享有由於增加投資而產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潤分配

1、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應當在項目竣工驗收後60日內完成。項目竣工後,由甲乙雙方共同委託一家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決算審計。利潤分配應根據該審計報告並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進行利潤分配。若因城市規劃調整而新產生的利潤,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的辦法分配。

2、竣工決算前預售房屋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別記賬,未經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銷售款項。原則上優先償還投資本金。

六、審批手續的辦理

本協議簽訂後,待丙方前期協調妥善後,移交給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權和委託。由乙方負責辦理建設項目的審批、驗收等手續,包括工程設計方案的報批、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證、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申領等。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該項目獲得 相關部門批准可以實施時,由於乙方資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後果,乙方願意承擔賠償給甲方人民幣 萬元;而由於甲方未經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開發的,甲方願意賠償給乙方和丙方人民幣 萬元。

八、其他事項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刻出具給丙方授權委託書,並提供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副本,便於丙方順利開展前期的相關工作。丙方辦妥前期約定工作後,移交給乙方,再由甲方按約授權或委託給乙方辦理本項目開發的相關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協議生效前或與本項目無關的業務往來所發生的債權、債務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負責,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損害的在該項目產生的甲方收益中償還。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一致同意,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3

第一條 合作雙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條為搞活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盤活甲方的土地資源、回籠資金、配合 市舊城改造,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現就合作建設商住綜合樓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實施本項目開發經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政策規定,按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辦事。

第三條 合作項目基本情況

3.1 合作項目位於 市 縣 路 號。該地段土地使用權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權證號: )。

3.2 該項目總佔地面積為 平方米,地塊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 市規劃局紅線圖)。

3.3 項目內容:項目建設規劃為樓高七層的商住綜合樓,使用年限40~70年,容積率 ,建築密度 ,綠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層為裙樓,使用性質為商業鋪面,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2~7層為主樓,使用性質為住宅,每層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項目總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業鋪面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底層車庫 平方米(具體以規劃部門批准文件為準)。

3.4 項目建設還包括與項目配套的停車場、公共道路、消防、綠化等配套設施。

第四條 合作期限:自簽約之日起至本項目工程建設或銷售完畢時為止(兩者以先到日期為準)。

第五條 合作期間甲方的責任:

5.1 提供建設項目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並向有關部門辦理建設用地批准書及用地規劃許可證。

5.2 負責辦理項目的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施工許可、確權及建築施工用臨時佔道、用水、用電等手續。

5.3 負責辦理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築物的拆遷手續,負責建築物內現有辦公場所、住户搬遷、安置工作及其費用。

5.4 負責辦理項目建設過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續及負責處理與社會、政府各部門的關係。

5.5 負責辦理乙方分得樓宇面積的房產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6 承擔項目土地須補交的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費用。

第六條 合作期間乙方的責任:

6.1 一負責項目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投資,包括項目設計、建築安裝、裝修、水電安裝以及項目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費用的投資。

6.2 負責對項目地段上現有建築物進行拆除,費用由甲方負責。

6.3 負責安排合法的施工單位對項目工程的建築、安裝、裝修。具體裝修標準為:室內一般抹灰,無砌隔牆,室外按設計圖紙施工。

6.4 負責對項目設計圖紙的審定。

6.5 負責項目營銷總策劃工作,並以投資商之名義出現在各媒體上。

6.6 負責承擔項目廣告設計、媒體發包費用。

6.7 負責執行工程建設現場、售樓處業務操作,承擔售樓處日常電話通話費用及相關日常管理費用。

6.8 負責售樓業務人員薪資及獎金、售樓處現場辦公費用(紙、筆、計算器、筆記本等雜費開支)。

6.9 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第七條 資金投入的時間及投資總額:

7.1 甲方項目土地成本摺合人民幣 萬元。

7.2 乙方視項目建設進度實際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項目建設資金。乙方對該項目投入的建設費用及銷售費用合計人民幣約 萬元。

7.3 政府部門批准本項目建設時,由甲乙雙方共同對整個項目建設、銷售所需資金進行預算。項目建設完成,再由甲乙雙方在預算基礎上共同對項目建設、銷售的全部費用進行結算確認。甲乙雙方確認的結算費用即為乙方投資總額。

第八條 利益分配: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 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8.1 甲乙雙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進行利益分配:

8.1.1 本項目建設期間,從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後,開始計算回籠資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項目建安成本的18∶82進行銷售收入分配,即甲方佔18%,乙方佔82%。直至項目總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税費各自承擔)

8.1.2 本項目建設期間,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項目建安成本收回後,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為18∶82進行銷售收入毛利潤分配,即甲方佔18%,乙方佔82%。(各自分配的銷售收入的税費各自承擔)

8.1.3 本項目建成後,由甲方和乙方按雙方投資比例為18∶82進行未銷售樓宇分配,即甲方佔18%,乙方佔82%。

8.1.4 對乙方分配得到的樓宇,甲方應在樓宇竣工後一年內為乙方辦妥樓宇的過户登記手續,為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8.1.5 任何一方如要對其分享的樓宇對外銷售,所需銷售費用(包括銷售税費)全部由各自承擔,銷售收入全部歸各方所有。

8.2 由乙方對項目實行利潤包乾即該項目總利潤為人民幣 萬元,甲方應得利潤人民幣 萬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幣 萬元及利潤款人民幣 萬元,具體時間及金額如下:

第九條 本項目立項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將此基地變相抵押他人。

第十條 賬户管理:本項目以甲方名義在借款行設立專款資金賬户,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工期:

11.1 本項目七層建設工期為18個月,即乙方應在18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並交付甲方驗收、使用。

11.2 本項目建設工期自政府批准項目建設,完成拆除項目地段現有建築物及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一方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12.2 建設項目在政府部門批准後至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前,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整。

12.3 項目建設被政府部門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設資金後,如果甲方違約,除應退還乙方投入的資金外,還應按乙方投入資金的50%支付乙方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3.1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13.2 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本合同權利,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訂立本合同後分立的,由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權利,承擔連帶義務。

13.3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13.3.1 當一方違約後,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產生的相關費用。

13.3.2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所列之義務後或合同期滿自行終止。

13.3.3 本合同依法解除。

13.4 雙方協商一致時,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

13.5.2 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義務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3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5.4 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6 合同解除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無過錯一方的經濟損失,並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4.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14.2 雙方對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執行期間經雙方協商後,可另行約定以書面方式補充。補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4

甲:,身份證號:。

乙:,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項目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項目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項目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繫(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 (簽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佔地約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税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説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税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税金(退税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税種(退税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税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税種具體金額 50% = 乙方當年該税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