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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協議書三篇

書信函3.15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協議書三篇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1

實安全生產的管理要求,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明確如下協議:

一、發包人在施工開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場地,明確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的責任區域和要求,承包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的責任單位。承包人必須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其相關文件報發包人備案。

二、發包人應積極組織和督促承包人開展安全達標活動:及時傳達和部署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精神和要求,定期聽取承包人的意見和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的指導和協調。

三、分包人在簽訂本協議後十天內,須向發包人交納本工程造價總費用一定比例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作為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經濟擔保。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的金額¥2萬元 (人民幣大寫:貳萬元整)。

四、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安全規範作業、文明施工情況的檢查,定期組織考核:對承包人及有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集體、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物資獎勵。對承包人及有關人員發生的違章、違法行為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在安全生產、文明等創優達標活動中不積極配合的,發包人有權制止教育、責成其限期整改。對責任單位每次處罰 500-5000 元不等。對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節嚴重的,對責任單位每次處罰1萬-5萬元不等。

五、凡工地內發生生產事故或重大人員傷亡的,發包人派員參與勞動行政部門、司法機關調查處理。發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後果及影響,對責任單位以按責任違約給予一次性經濟的處理。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因分包人責任給發包人和總包人造成的連帶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人承擔。

六、承包人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標(99) 79號“關於發佈行業標準《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通知”(編號 JGJ59——99)的要求加強內部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 確保工程建設中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七、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業規範針對本工程項目的特點、性質、規模以及施工現場條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組織落實各項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開挖必須按科技委審查批准的方案實施。

八、承包人進入工地後應明確落實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根據建設部辦公廳20xx年10號文件要求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即施工人員超過50人的工地必須配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工地,必須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工程造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土地,要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土地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並報名單報發包人備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包括獎懲制度);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單位內部和施工責任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承包人對各分包單位及外聘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要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的範圍,明確要求,簽訂管理協議;要加強對全體施工人員安全作業、文明施工和自我保護的宣傳教育;做好上崗前的安全培訓,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進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業人員,還必須經本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禁止實習、學習人員現場作業。嚴格執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施工安全。

十、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責”的原則加強對施工責任區的日常安全檢查。及時制止和處理各類違章違法行為。對查獲的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隱患。

十一、承包人應主動接受發包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業務領導,檢查和督促,服從管理;對發包人的工作佈置和組織活動要積極貫徹實施和參加。對發包人給予因責任違約的.經濟處理如有異議可要求複核。對發包人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營私舞弊、有意刁難的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揭發,要求處理。

十二、分包人因疏於管理違章違法作業發生安全事故過造成人員傷亡的,應在積極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的同時,嚴格按安全事故上報的規定時限向發包人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彙報,不得遲報瞞報。

十三、本協議中未涉及的有關條款,雙方可根據需要協商補充修改。如遇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不符的,應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執行。

十四、本協議作為雙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簽約後生效,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滿,本協議終止。

(本頁無正文)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2

甲方: [ ]

乙方: [ ]

分包項目: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於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範、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誌,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並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採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並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運行設備安全措施。

2. 設備開箱後,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後,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後,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設備、設施損壞、通信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後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並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户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批准後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衞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築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衞部門批准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設備、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範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並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信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全面履行甲、乙兩方簽訂的xx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進一步明確在泥漿供應及砼澆注勞務作業過程中甲、乙雙方各自的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保護勞務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協議。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勞務作業分包內容:

第一條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2、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範安全行為;淨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第二條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進行企業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交底,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有監督、糾正乙方人員違章、違規、違紀行為的權力,對不服管理的人員有權命令其停止作業。

3、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生產安全的勞務作業環境,提供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氣設備、機械、架設機具、安全防護用品等,並監督乙方安全使用。

4、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進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

5、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發生傷亡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條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勞務人員施工安全直接負責。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的統一領導,參加甲方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並按照甲方分配職責抓好落實。

2、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監督,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3、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3、必須按甲方規定將甲方配發的勞保用品發放給勞務作業人員,不得錄用無身份證件的人員和未滿十六的童工。

4、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衞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衞生要求。

第四條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甲方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立即進行改正和補充完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改正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第五條爭議

當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甲、乙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節,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第六條生效

此協議作為勞務作業分包合同附件,具同等效力,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與勞務作業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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