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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管建議書

書信函1.73W

永善縣國税局稽查局以《徵管建議書》為載體,加強徵管建議反饋工作,促進了稽查成果的轉化,實現了以查促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目標。

徵管建議書

永善國税局稽查局在每個案件稽查結束後7日內,針對稽查中發現的問題,分析涉税違法案件的規律,總結徵管方面存在的問題,製作《徵管建議書》,向縣局各業務股室、税源管理分局提出完善制度、加強徵管的建議,送達相關部門落實整改。各業務股室、税源管理分局收到《徵管建議書》後10日內對所列問題整改完畢,填報《對徵管建議書整改報告書》,將落實整改情況反饋稽查局。如果相關部門未對《徵管建議書》所列問題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終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中,縣局則對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扣分。

通過這一工作的推行,不僅加強了徵、管、查業務部門間的工作協作,而且更進一步促進了税收管理員制度的落實,強化了税源管理工作。

為切實加強税收徵管和税務稽查環節的工作聯絡和協作配合,增強税源管理的'工作合力,進一步優化税收執法環境,維護税收徵管秩序,提高税收徵管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縣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選案協作機制。稽查選案採取人機結合方式初選確定的稽查對象,及時向徵管部門反潰徵管部門填寫《稽查建議反饋單》,提出在日常管理中發現的疑點問題和稽查建議。

二、納税評估協作機制。徵管部門在税收約談或納税評估中發現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存在重大偷逃抗騙税嫌疑的,製作《提請税務稽查建議書》,經徵管部門領導審批後,移送稽查部門查處;徵管部門通過信息數據比對發現差異定期傳遞給税務稽查,增強稽查選案的針對性;稽查局選案後的名單及時傳遞給徵管部門,避免評估與稽查的重複。

三、涉税舉報協作機制。徵管部門發現涉税犯罪案件或接到舉報案件,移送稽查部門查處;稽查部門查處後,將查處結果以電子形式和書面形式報送徵管部門,由徵管向舉報人回覆處理結果。

四、執法服務協作機制。稽查部門負責專案稽查和專項稽查查實工作;徵管部門負責一般性日常檢查工作;徵管部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存在重大涉税違法行為,達到稽查立案標準的納税人,移交稽查部門查處。

五、重點税源管理協作機制。徵管和稽查部門通過徵管信息系統共同加強對重點税源的動態監控,市級以上重點税源,原則上2年內輪查一次。

六、稽查建議互動機制。稽查部門定期將檢查結果通報徵管部門,並在對行業性、典型性案件及重要税源的稽查結束後,針對行業存在的普遍性、防範性、傾向性問題,出具《徵管建議書》,送達徵管部門,由徵管部門制定強化徵管的措施。

標籤:建議書 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