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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森林防火的保證書

書信函1.39W

春冬季是火災多發季節,為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保護國家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實際,根據縣委、縣政府統一佈署,就防火工作簽定如下責任書:

關於森林防火的保證書

1、各學校要針對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嚴峻形勢,加強對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組織一次主題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習《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專題教育活動。

2、日常教學活動中,自覺地把護林防火的各項具體要求引進校園,引進課堂,不斷提升學生的護林防火意識。

3、學校要與教師、學生簽訂防火工作責任書,尤其班主任要充分響應號召,利用週會、晨會、版報等多種形式,迅速地對全班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廣大學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間(要做到堅決杜絕野外玩火、用火,不帶火種,不私自進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並要求廣大學生自覺當好護林防火宣傳員,做好家長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違反上述規定,並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將給予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解除騁約的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法律制裁。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森林火災,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萬載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號令的要求,特制訂鵝峯鄉護林防火員職責:

1、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護好本村內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語、標示牌等。

3、對本村內的重點人員(精神病患者、聾、啞、痴呆人員)進行重點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嚴期,嚴格執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嚴禁在林旁山邊燒田塍、燒土坎、燒火土灰,發現情況,及時制止,對出現上述情況,護林防火員可對當事人罰款500,野外用火罰沒所得可提取10%作護林防火員工作經費。對形成火警和火災的要及時向鄉林政辦彙報,並協助林政辦依法查處。

5、森林防火員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時,篩鑼一次,併到較高地方觀察本村內有無起煙、冒火情況,確實把事故苗頭控制在萌芽狀態。

6、護林防火員每月工資150元,時間從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

7、鄉政府將加強對護林防火員的嚴格管理,鄉林辦實施對全鄉的護林防火員進行工作督查。每發現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損失的,扣工資10元,發生一次火警、火災,在5畝以上,扣工資50元,6至50畝以內,扣工資100元,50畝以上,扣工資150元。

8、護林防火員每月30日實行例會制度,彙報當月護林防火工作情況。

森林防火保證書

雲南省《森林消防條例》規定:2015年12月1日至2011年6月15日為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內我單位保證做到:

一、在經營範圍內林區附近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需要生產性用火的,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報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以後方能進行。

二、嚴禁帶火種入山,禁止在林內及林緣焚香、燒紙、燃放鞭炮、吸煙、野炊、燒煮食物、生火取暖、打獵、燒蜂、火把照明、玩火、燒火土、燒地埂、燒牧草等一切野外生產及生活用火。

三、交納森林防火風險抵押金 元(¥ 元),不出現火情,防火期結束如數退回。

四、發現山火及時報告,並積極參與撲救併為火案偵破提供可靠線索。

五、違反規定作如下處理:

1、與本經營單位有關人員擅自帶火入山或在林內、林緣隨意用火的處其風險抵押金做罰款,引起山火或森林火災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同時負責更新造林和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經營範圍內發生火情不及時撲救或有意干擾火案查處,視其情節處5000-10000元罰款。

保證單位(蓋章)簽字:

監督單位(蓋章)簽字: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至2015年森林防火保證書

我保證不在野外用火,不在山邊、路邊燃放煙花、爆竹,監督家長在野外用火時必須經過批准,並領取《野外用火許可證》,不在山邊燒田埂草,不燒荒地,不燒稻草;做到見了山火立即報警,不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

保證人(學生)簽名:

時間:2012年 月 日

森林防火保證書

為防止火災發生,保證生命財產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作為一名學生,我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證不玩火、不帶火種進山玩耍。發現火災迅速報告大人或撥打火警電話119。保證不參與撲火。

2、不燃放煙花爆竹。

3、上墳不燒紙,不燒田埂。

4、不在野外燒廢紙雜物,不將火種倒入或扔進垃圾道內。

5、爐灶附近不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爐灰完全熄滅後再傾倒。

6、愛護學校的消防設施,不隨便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

7、校內不使用明火照明,不用明火照明尋找物品。

8、不玩弄電器設備。不利用電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發現有人玩火我會上前制止。

以上幾條若有違反,後果由學生和家長負完全責任。

保證人:

家長簽名:

森林防火保證書

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為我區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為森林防火戒嚴期。在森林防火期和戒嚴期,為防止森林火災發生,我保證做到以下幾點:

1、 不帶火種(火柴、打火機),不在野外籠火取暖;不在野外燒烤、野炊;

2、 不上墳燒紙,不燃放鞭炮;告訴大人不要燒荒,不要燒田埂。

3、 不把火種帶入林區,告訴父母也不要帶火種進入林區,更不能在林區吸煙。

4、 不在家裏玩火,節假日不燃放鞭炮。

5、 不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6、 發現火情撥打火警電話12119;國小生一律不準上山撲火。

以上幾點如果學生或家長違反,後果由學生、家長負責,與學校、老師無關。

保證人:五(4)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