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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多人合夥協議書三篇

書信函3.07W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想寫協議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多人合夥協議書4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備】多人合夥協議書三篇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以上雙方合作人經友好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這一基本原則,意見統一共同擬定以下合作事項和各條款。

一、合同期限固定期限: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職責和要求

1、甲方

(1)制定和實施公司總體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體系與組織結構。

(2)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司經營目標和發展目標,嚴格管理部門,確保旅行部各項工作安全、高效、運轉正常。

(3)關於雙方和客户在業務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法律糾紛,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2、乙方

(1)協助甲方制定並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

(2)乙方按正常班制上下班,工作細緻、嚴謹,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拓展公司業務,擴大公司知名度,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和長遠發展。

(4)規劃並推進市場營銷戰略與策略,實現公司各項年度經營指標。

(5)根據公司業務量及發展狀況,建設和管理高素質團隊,由甲方給乙方制定每月任務量,乙方保證完成該任務額。

三、投資額與投資方式

1、乙方投資額為 萬元,以 方式出資,該資金主要用於公司經營開支,其次作為公司營運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2、乙方應於年底分紅前將應支付的資金轉入甲方公司賬户。

3、合作期間,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乙方投資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利潤分享與分紅方式

1、甲方公司總營淨利潤60%作為乙方投資人的可分享利潤,乙方投資人分享該利潤的10%。

2、若乙方不能完成甲方制定的年度任務額,則乙方年底分紅相應減少。

3、乙方投資人不能轉讓其在投資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分紅。

4、在年底分紅前,乙方若沒有資金注入甲方公司,則不佔有公司分紅。

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聯繫電話: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2

合夥創業協議書

  一.總則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四.利益分配

  五.入夥和退夥

  六.解散和清算

  七.經營期限

  八.附則

  一.總則

企業住所:浙江省義烏市 江東區 黎明湖路 孔村 二區 21棟1單元301

合夥宗旨:合夥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協定,雙方共同恪守。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賣通業務

  二.合夥人、出資及出資方式

合夥人的姓名

(1)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2)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3)X X X 身份證:

出資額,出資方式為

本合夥人承認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勞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出資的有效性。

  三.合夥人權利和義務

1.本合夥人為普通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由趙仰特、李增芬、線全輝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2.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某人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3.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制定發展規劃和人才引進;

4.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5.合夥人不能成為其他合夥企業或者團隊及項目的合夥人。

6.合夥存續期間,各合夥人積累的財產和權益為合夥財產,供共有併為合夥經營使用。

7.合夥財產在普通合夥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夥人對合夥事務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決權。

9.合夥事務決定權由簡單多數法則決定,但以下事項須全體同意:

(1)修改合夥協議;

(2)申請貸款;

(3)接納新合夥人;

(4)處分合夥財產;

(5)解散合夥;

  四.利益分配

1.利潤分配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2.合夥人按其分配利潤比例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3.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合夥相同性質的業務,不得從事與合夥利益有衝突的活動。

4.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償還合夥責任超出自己應付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5.合夥人為合夥經費墊支的費用,以合夥財產償還,執行合夥業務,不得要求支付報酬。

  五.入夥和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納他人加入合夥,並處於同等地位,對入夥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可以退夥,應於兩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3.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夥人即退夥:

(1)合夥人死死亡;

(2)合夥人解散;

(3)合夥人在合夥中權益全部被法院判令執行;

(4)合夥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合夥人被除名。

4.合夥人死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其權利和義務,繼承之日取得合夥人資格。

5.退夥人的財產結算,以退夥時合夥財產狀況為準,對尚未了結的合夥業務,了結時分配損益;對合夥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6.退夥而引起的損失,應由退夥人賠償。

7.退夥可用現金或其他協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還。

8.合夥人在合夥期間不管以任何原因退夥的,退夥人只可獲得其合夥時出資的金額,並在退出當日起一年後予以結算。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經營期滿,合夥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夥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夥只剩一名合夥人;

(4)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5)其他各方認可的原因。

2.合夥解散時應進行清算。

(1)清償後的剩餘部分,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

(2)清償後的債務,按出資比例,由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七.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年,自合夥協議集體簽字之日起算。

2.合夥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夥和退夥等均應由全體合夥人集體同意方可執行。

  八.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多人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為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為: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户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户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户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購進和出售產品;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為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為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為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合夥期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