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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責任承諾書

書信函1.14W

為切實防範和杜絕工程建設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實現“優良工程”、“安全工程”雙目標,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諾:

安全施工責任承諾書

一、保證在施工現場進出口醒目處設立施工安全(警示)規則。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工程建設項目專職安全員,並認真落實各項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三、所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人員都要是經過安全教育和技術操作培訓,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須有相應的技術資質證書。

四、工程建設中安全管理的重點場所,地點部位等處都要設立醒目的警示標誌。

五、建築施工中需要的各種輔助材料(設備)要有產品格合證書,輔助設備的安裝、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工程建築原材料質量都要經過檢驗合格後產品。

七、本承包人願意自覺接受發包人、監理、監督單位(人)及社會各界對工程建設中安全生產的監督。

八、工程建設施工期間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本承包人願承擔一切責任。

承諾人(簽字並蓋章):

年月日

學生實習安全責任承諾書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年月至年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採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月日

施工安全責任保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確保國際空港物流基地73#~76#樓保温工程、真石漆工程的.施工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明確職責,貫徹我司安全責任制,我司現制定安全責任書,其安全職責如下:

1、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組織施工,確保安全生產。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員,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有跟班安全員。

3、必須達到安全事故零傷亡的控制指標。

4、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確保不發火災事故;

5、應建立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與不安全因素,並有記錄備查。

6、必須嚴格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配備發放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和佩戴。

7、應按《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因我司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我司自行承擔。

上海蘇舜泰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2015-3-28

施工單位安全責任保證書模板

(乙方)承建 (甲方) 的 工程,乙方就工程施工向甲方作出以下安全保證:

1、施工現場必須按施工方案佈置,施工材料及設備、工具不亂擺亂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間乙方人員不得酗酒、鬧-事、打架,不做違法行為,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進場到施工撤場期間要做好防火、防盜及一切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預防工作;

4、此項工程屬高空作業,乙方應將高空現場進行防護、封閉,以免有東西墜落傷及行人;乙方進場施工不得影響商户正常營業,在此期間內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以及給甲方和租户以及其他人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乙方財產損失和乙方人員傷亡等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5、施工現場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並設有護欄及警示標誌。嚴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須申報並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施工;

6、施工撤場前,必須負責清理施工遺留的餘泥、垃圾、臨時圍護等;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約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責任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以下安全生產責任:

(一)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

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三)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工程名稱: 青島新河化工基地商務中心 項目總監: 楊俊豪

我承諾履行上述安全生產責任,並接受建設行政主管的監督管理,確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

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簽字)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法人代表 (簽字) (單位公章)年 月 日

安全監督員 (簽字) 年 月 日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安監站存檔一份、項目備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