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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商部門的建議

書信函2.01W

隨着網絡市場日益成長為一個多元經營化、高度信息化的綜合交易體系,各種網絡違法行為也紛至沓來。作為被賦予行使網絡商品交易監管職責的工商部門,實施有效監管成為擺在面前的難題。臨安推廣告公司通過分析網絡違法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結合工商部門實施網絡監管的難點,對如何加強網絡市場監管提出一些建議。

對工商部門的建議

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的主要表現形式

1.網絡市場主體魚目混珠

目前國內的網絡交易市場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由信息發佈、中介服務、在線支付、物資遞送等環節構成的運行機制。網絡市場的特性決定了其主體的多樣性:除部分合法經營的外,不少是直接繞開監管進入互聯網,打着網絡交易的幌子從事非法活動的違法經營者。

2.違法網絡廣告漫天飛揚

臨安網絡廣告傳播主體具備多元化、虛擬化的特性,因此網絡廣告不但易發佈、易修改、易消除,還容易通過彈出式、浮游式、嵌入式等方式對消費者進行強制接受。目前,由於中國沒有形成完善的網絡廣告監管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網絡廣告從發佈、收費到內容的無序發展以及不實廣告、侵權廣告、色情廣告等違法行為的屢屢發生。

3.違法商品銷售層出不窮

因為無法看到實物,消費者在網絡交易中通常是以“圖片+文字”來對商品進行認知。於是很多網絡經營者就對“三無”商品進行改頭換面,通過圖片和文字的美化誘使消費者進行交易,一旦成交,再用假冒偽劣的商品加以搪塞。更有甚者,不少經營者竟然在網絡上經營違禁商品和走私物品。

4.商業欺詐和不正當競爭屢見不鮮

基於網絡市場覆蓋面大、受眾羣體廣,經營主體易偽裝和逃匿等特點,不少違法經營者把侵權的目光瞄向了網絡,利用網絡的虛擬性和信息的不易追查性等“便利”條件,逃脱政府監管,從事諸如誤導消費、詆譭商家信譽、侵犯知識產權等商業欺詐和不正當競爭等違法活動。

5.傳銷和非法直銷“潛伏”網絡

近年來,國家通過各項專項整治和綜合執法行動,不斷加大對傳銷和非法直銷活動打擊力度,傳銷和非法直銷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違法分子為逃避打擊,開始逐步將活動轉為更加隱蔽的狀態。而網絡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高隱蔽、低成本的特點,正被其充分利用和拓展。

工商實施網絡監管的難點

對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實施有效監管,工商部門責無旁貸。近年來,工商部門也在網絡交易監管方面進行了大量有效的嘗試,但還是存在以下難點。

1.監管對象複雜

從事網絡交易的經營主體具有總量大、身份模糊的特點。除了在淘寶、易趣等大型交易平台上開店的,還存在自己建網站經營,掛其他網站經營等多種情形。龐大的監管對象、各門類的經營方式、越來越多的經營品種,給工商部門實施有效監管帶來難題。

2.監管依據不足

目前工商部門主要依靠2010年7月1日實施的《網絡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網絡商品交易進行監管。對於違法發佈廣告、銷售侵權商品、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等網絡經營活動,還主要依靠《廣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監管,這些法律法規在制定時沒有考慮網絡監管因素,未在巡查、教育、制止、處罰等環節增加網絡要素,已不能滿足網絡監管的要求。

3.監管力量薄弱

當前各基層工商部門,四十歲以上的工商幹部是主力軍。不少單位,五十歲以上的達到甚至超過30%的比例。網絡是個新興事物,網絡監管更需要一定的.技術支撐,年長的工商幹部需要一個知識技術翻新的適應階段,而剛進工商隊伍的年輕幹部也不能很快滿足網絡監管的要求。

4.監管手段落後

當下,部分基層工商部門已經通過自我摸索逐漸積累一定的網絡監管經驗,掌握一定的網絡監管技術。但大多數基層部門還是存在着監管手段落後或是無監管手段的現象。至於網絡交易中的實時監管、網絡交易行為的追蹤偵查、網絡交易對象的甄別這樣的高層次需求,更因為缺少系統的網絡監管平台、高效的監管軟件,基本難以實現。

工商網絡監管職能深化的措施

對網絡市場的監管,是新時期工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建立和完善長效的網絡市場監管機制,創新監控手段,解決執法難題,將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艱鉅的任務。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去探索網絡市場監管的有效途徑。

標籤:工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