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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動合作協議

書信函1.33W

甲方:

户外活動合作協議

乙方:阿克蘇中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甲方北京路“陽光金店”主裙樓上安裝led户外電子屏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如下:

第一條:場地位置

1、坐落:“陽光酒店”坐落於和田市北京路與塔乃亦北路口;

2、安裝:led電子屏安裝位置為大樓面對廣場方向的上方,2層裙樓平台上。

3、面積:暫定80平米(按安裝圖為主)

第二條 租期及價格

1、租賃時間:自2015年0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共計五年;

2、租賃價格:80000元/每年(捌萬元整);

3、付款方式:每年付(轉賬);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後,及時交付給乙方使用;

2、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led屏幕的相關審批手續,確保led屏幕的合法;

3、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包含但不限於費用)

4、甲方有權利對乙方在運營過程中的的違法行為提出提醒;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使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地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 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責任。

2、乙方有義務依照協議約定,履行其他相關義務(包含但不限於費用)。

3、乙方需合法經營led電子屏;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除雙方一致同意以外,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協議或拒絕履行協議相關業務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均視同違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相應損失;

1、乙方違約的則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10萬圓 。

2、甲方違約的則應賠償乙方建設成本損失 。

3、甲乙雙方協商後一致同意解除協議的,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須 在合同解除成立後將led屏幕拆除運走;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戰爭、自然災害、政策變動)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合同自動失效,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場地給乙方安裝户外led屏幕使用,期間甲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費用。

2、乙方於led屏幕安裝好以後自行運營,自負盈虧,甲方一律不干涉;

3、因此樓房產權歸人民銀行所有,乙方為租賃經營者,因此本協議合作期限暫定5年,待甲方經營合同到期後以後,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與人民銀行溝通後續合同事宜;

4、對led電子屏的電路鋪設甲方給予乙方指導,電錶及電線由乙方負責安裝,電費按和田市供電局價格繳納。

5、2015年1月1日前為安裝建設期,故不計算在本協議期限。

第八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盡事宜:

甲方:(個人) 乙方:阿克蘇中道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户外活動合作協議 [篇2]

甲 方:

乙 方:xx-xxx-xxx-xxx户外運動俱樂部有限公司

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開展"户外交友"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此次活動中的責,權,利,特定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如實填寫

1,甲方自願參加乙方舉辦的户外活動,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性別,聯繫電話,居民身份證編碼,按規定交納相應的費用,以便乙方及時辦理投保業務.

2,不得有意隱瞞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特殊變化;在户外活動中由於過去的病史或自身的生理變化造成的事故,

其責任和相關醫療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3,活動期間接受乙方的統一安排,遵守紀律,不得自行其事,否則一切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並由保險公司按規

定賠付;活動過程中,如感到身體有任何不適,應及時向乙方工作人員報告,以便採取響應措施.

4,活動過程中,在乙方工作人員指導下自助互助完成户外活動事務,愛護公用物品,安全用火,自覺環保.

5,為保證活動質量,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後,應在當時就先付給乙方此次的活動費用;其活動費用:按 元

/人x 人,活動費用總計為 元.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此次户外活動的策劃,組織,實施,協調等具體事宜(詳見附件:活動方案).

2,負責安排整個户外活動過程,並提供活動期間所需的交通,餐飲,住宿以及必要的户外用品(包括露營裝

備,野炊用具,安全保護用品,應急藥品)的保障.

3,為確保此次活動每位隊員的安全,乙方配備經驗豐富的工作人員,並負責給參加本次活動的`所有人員購買

人身意外傷害險(最高理賠每人捌萬元人民幣).

4,承擔對參加活動人員的督導和提示工作.

三,活動期限:

甲方參加本次活動期限,從甲方按乙方指定的時間到達指定集結地點之日之時起至本次活動結束當日時間止.

四,其它約定: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甲,乙雙方均免除責任(本協議所稱不

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並不能避免而且對任何一方或雙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

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風暴和動物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活動中任何一個小組或個人簽字領取的户外公共物品,在回交時如有發現任何損壞,丟失均有籤領人按全價賠償,即由籤領人購買一個同樣顏色,款式,同樣價位的產品作為賠償,損壞的產品則歸籤領人所有.

3,在整個活動中,甲方已經同意並確認乙方所安排好的餐飲,交通,住宿等環節,甲方不得隨意更改,指責,如

有以上情況出現,所發生的一切後果均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活動中如遇到影響安全係數的大風,大雨天氣,

甲方允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更改,調整活動方案的內容.

4,在户外活動開始前24小時內,因故退出本次活動,均不退還任何費用;因特殊原因在活動過程中因故退出活

動,必須徵得乙方領隊同意並簽字,所收費用不予退,由此而產生的交通費等相關費用自理.

5,在方案裏安排的篝火晚會活動為免費項目,因大風,大雨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舉辦時,組織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6,在野外活動中,任何人在未經乙方領隊簽字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玩水,游泳,徒步,攀巖,登山等,所造成的

意外事故均自負,俱樂部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與事故賠負.

7,合作協議附件《活動方案》與《活動報名表》作為本次活動協議的補充説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請詳見活動方案,再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xx-xx户外運動俱樂部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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