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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標誌承諾書

書信函2.65W

作為一名乘坐校車的學生,為了保證我自己和車上同學的安全,堅決服從學校對乘坐校車學生的要求和管理。我承諾一定做到以下幾點:

校車標誌承諾書

1.在學校指定地點、準時、列隊候車:站點組長清點好人員、並站在隊伍最前面。原則上,必須上下學乘坐校車。如因故不能乘車,我一定通過一定方式(當面告知、同車同學轉告、電話告知)告知當天跟車老師或校車師傅;若早上未乘車,但當天返校,下午需乘車回家,下午我一定比平時早到候車點。若無故隨便不乘車,按違紀一次處理,我接受提出的警告。

2.在指定站點列隊候車:絕不站在車道(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候車。站點組長清點好人員、並站在隊伍最前面。發現校車駛來,沉着、不跟着校車跑,待校車停穩、打開車門後,列隊、穩步、小心、抓好扶手安全上車。

3.上車時,主動問老師、師傅好,站點組長主動告知跟車教師乘車學生乘車情況(如全了或未乘車學生姓名及原因;不知原因沒有來乘車的告知跟車教師電話聯繫家長或班主任,問清原由;並提醒跟車教師記錄在乘車學生考勤表上。

4. 上車後坐好、繫好安全帶。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絕不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絕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絕不跳車。絕不與駕駛員閒談或妨礙駕駛員操作,緊急情況下聽從跟車老師和師傅的安排,絕不隨意觸摸車上控制器,如車門鎖等;絕不隨意開啟車門、車廂和車內的應急設施,絕不在車內隨意走動、打鬧、喧譁。下車前及時將附近所開窗户關閉。

5. 汽車行駛當中,不吃東西,尤其是糖豆、花生一類的食品,它們容易在汽車晃動時嗆到氣管中。坐車時不吃棒棒糖,在車輛慣性力作用下棒棒糖容易截破人的喉嚨。不看書,不寫字、不手拿着書寫工具等可能因剎車導致自身危險的東西乘車。。

6. 為了自己及他人安全,絕不能把汽油、酒精、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帶入車內。

7.校車進入學校後解開安全帶,並將安全帶扣在座位上。在校車停穩,跟車教師在車門口時,方可有序、依次下車,不擁擠,以免發生意外。

8.校車臨近本村站點,站點組長禮貌的告訴師傅前邊下車,待校車停穩後,解開安全帶,並將安全帶扣在座位上。有序走近車門,禮貌的向老師、師傅道別,一手抓扶手、小心下車。下車後迅速離開校車到安全距離,需要過馬路的,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嚴格禁止從車前貿然通過。待校車遠去後,觀察來往車輛行人,確認安全後,直行快速通過。

9.放學下車後,我一定立即回家,確需外出,一定到家告訴家長或電話告知家長,家長允許後再外出。

以上事項若有違反,堅決服從學校的處理決定!

第一次接受警告,

第二次接受嚴重警告,

第三次接受取消乘坐校車資格的處理。

承諾人: 年級 班

姓名:

2015年3月8日

校車承諾書

校(園)長校車安全運行公開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校車安全管理,保證校車正常安全運行,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人身安全,解決家長的後顧之憂,我作為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向社會做如下承諾,請政府社會進行監督:

一、加強校車安全管理

1.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落實有關校車安全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運行的各項管理制度並認真落實,保障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的各項經費,保證校車技術狀況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2.凡未經交運、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的'車輛一律不作為校車使用,凡未經資格審核的人員一律不得駕駛校車,凡技術狀況不合格的病校車一律不得運載學生。

二、組織開展校車安全教育

1.針對校車可能出現的事故,積極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老師和乘車學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動。把校車安全教育納入到學校安全教育課時,保證教育內容、時間、經費、人員四落實。

2.保證校車駕駛員作風正派、身體(心理)健康、技術過硬、遵章守紀、責任心強,愛護車輛,尊重乘車學生生命;杜絕駕駛員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超載、闖紅燈,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等嚴重違章違規現象;杜絕中途加油(水、氣)停車,按時接送學生;對車輛進行定期保;積極配合隨車老師共同做好學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輛校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3.保證隨車老師認真負責地對接送學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解決問題。監督駕駛員遵規駕駛、謹慎行車。發現駕駛員有酒後開車、闖紅燈、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其它不文明駕駛行為立即進行勸阻,並向學校報告。安排好學生安全候車,有序上下,在車輛完全停穩前,不讓學生事先等候在過道、門口等候下車;學生上下車時,隨車老師先行下車進行保護。在學生上車未就座坐好或學生下車未脱離車輛運行安全威脅的,杜絕讓車輛過早啟動。每次接送學生完畢,認真核對接送學生人數、檢查車內。對於校園周邊非法接送學生上下學的車輛,學校積極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反映舉報。

4.保證對學生開展經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教育學生乘車時不在車上打鬧、不與司機談話或大聲喧譁、不使用或玩耍筆、筷子、小刀等利器;不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車內應急工具及緊急出口設施;不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搭乘校車;嚴格遵守其他相關校車乘坐安全的規則。 以上承諾,我堅決做到,並在學校安全管理中認真落實。如因自己失職引發學生安全事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處罰。

承諾人學校(蓋章):

承諾人簽字:學校(幼兒園)校長(園長):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