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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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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學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國家海洋局與福建省、福建省與廈門市共建高校。小編整理了關於集美大學學校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集美大學學校招生簡介

  集美大學學校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美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集美大學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集美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18年創辦,地處廈門經濟特區,是福建省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集美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三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達到畢業要求的畢業生,由集美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規定的,由集美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集美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集美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集美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諮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集美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集美大學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集美大學在福建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校學科發展規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計劃安排請查閲集美大學招生網()或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願填報手冊。

第九條 集美大學按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生人數等額預留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錄取期間,未完成的計劃將根據各省的生源情況,堅持集體議事的原則,優先投放生源質量好的省份。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集美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二條 集美大學原則上只錄取院校志願中填報集美大學的考生(以“平行志願”方式投檔的批次除外),當第一院校志願生源少於計劃數時,可錄取參考院校志願考生。

第十三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集美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 3號附件)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等文件精神,集美大學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三、新生入學後,學校組織體檢覆查。複查達不到錄取要求的,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如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確認為複查不合格,取消學籍。

第十四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集美大學採用“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調配。專業志願級差總分值為7分,即第一專業志願與其他專業志願級差為5分;其他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願;其他專業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間專業級差為2分。其中,上海市考生在各專業組內按“專業級差”方式調配。

二、集美大學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以考生的投檔分為預錄取調配依據。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調配,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三、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四、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為: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合格等級要求為:必測4C,選測2B。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一、集美大學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專業成績為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大學聯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如下:

美術學:綜合分=專業成績×2.5×0.6+文化成績×0.4

環境設計(閩台合作項目):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

2、音樂類專業:

音樂學:從文化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專業成績高出福建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15%的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二、集美大學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只招收藝術(文)考生(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大學聯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專業間不設級差。

4、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集美大學體育類統招專業僅面向福建省招生,實行文理兼招,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體育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集美大學體育類單招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招生,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集美大學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培養從事海上航運工作專門人才。由於工作性質特殊,航海類專業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集美大學以英語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外語類專業,其餘招生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二、外語類專業(英語、日語、翻譯)大學聯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三、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考證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不適宜報考。

第十九條 藝術類、體育類和軟件工程專業學生不能轉專業,航海類和閩台合作項目類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其他學生入學後可以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

一、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學年;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生·學年,三、四年級13000/生·學年;其他本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

二、閩台合作項目的普通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學生第三年到台灣合作高校學習,在台灣期間的學習費用根據合作辦學協議,按當地收費標準執行。

三、在集美大學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5040元/生·學年;在其它預科培養學校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生,參照教育部民族司委託的預科培養學校學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標準

一、集美大學統一安排學生宿舍(不含留學生公寓),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收費標準為550元/生·學年至1300元/生·學年。

二、閩台合作項目學生赴台灣學習期間,住宿費由台灣合作高校按當地收費標準收取。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集美大學學生繳費管理辦法》(集大財[2006]8號)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開辦生源地信用貸款、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解決學生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直接招收為士官的學生給予學費補償或者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對退役士兵給予學費、生活費、獎助學金等教育資助。

第二十三條 集美大學獎、助體系

集美大學設立學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如創新競賽獎、文體單項獎等)和多項企業、社會團體捐資設立的獎學金,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創新。

集美大學開通“綠色通道”,協辦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並建立了包含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專業補貼、社會捐助等多元資助形式的完整資助體系,以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安心就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於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集美大學沒有委託、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學校網址:;招生諮詢電話:0592-6181301;傳真:0592-6185889;電子郵箱:。

  集美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集美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2506綜合6360.98
20162688綜合6561.25
20152816綜合6661.16
20143267綜合7361.56
20132847綜合6860.29
  集美大學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類型類型排名總分
北京大學1北京1綜合1100
武漢大學3湖北1綜合282.57
復旦大學4上海1綜合382.47
浙江大學5浙江1綜合482.31
上海交通大學6上海2綜合581.73
南京大學7江蘇1綜合680.28
中國人民大學8北京3綜合779.28
吉林大學9吉林1綜合876.01
四川大學11四川1綜合974.75
中山大學12廣東1綜合107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