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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必備的知識點提綱

校園1.83W

學習高中的時候,列知識提綱是很有必要的,通過提綱,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知識主線,有利於整體把握知識點。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知識點提綱,希望對大家有用!

高中政治必備的知識點提綱

  高中政治知識歸納

1、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是人民當家作主。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鮮明的特點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最重要特點是實行民主集中制。

2、關於人大:

(1)在我國,人民是間接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它們一起構成了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的完整體系。

(2)全國人大的性質: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位: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於最高地位,其 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對它負責,並受它監督; 職權: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

(3)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也有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督權。(注意和全國人大的職權進行區分)

(4)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全國人大的部分職 權,在法律地位上比全國人大低。

3、關於人大代表:

(1)性質: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包括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

(2)產生:由人民民主選舉產生(間接或者是直接選舉),各級人大代表每屆任期五年。

(3)權利: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國家權力機關行使國家權力,包括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和質詢權。(注意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進行區分)

(4)義務:人大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 人民羣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 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

4、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1)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體指一個國家的政權機關的組織形式。 我國的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政體與國體的關係: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兩者是內容和形式的關係。

(2)含義: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 統一管理國家社會事務的政治制度。

(3)地位: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石。

(4)組織活動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5、關於我國的國家機構

(1)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機關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

(2)行政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

(3)司法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和各級人民檢察院。

其中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是:我國的法律監督機關。

它們按照法律規定分別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並不是不受任何約束)。

(4)國家元首是:國家主席。

  高中政治哲學知識

唯物辯證法的發展觀

1、什麼是新事物?什麼是舊事物?什麼是發展?(即發展的實質) 新事物是符合客觀規律、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遠大前途的事物。舊事物 是違背事物發展的必然趨勢,最終走向滅亡的事物。發展的實質是事 物的前進和上升,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

2、發展的普遍性 自然界是發展的、人類社會是發展的、人的認識是發展的。

3、為什麼事物發展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把握這一觀點 有何意義?

前途是光明的:

(1)新事物是符合客觀規律、具有強大生命力和遠 大前途的事物。

(2)它在克服了舊事物中消極的、過時的和腐朽的 東西,吸取了舊事物中積極的、合理的因素,並增添了為舊事物所不 能容納的`新內容。

(3)社會領域內的新事物能夠得到人民羣眾的支 持和擁護。因而新事物必然戰勝舊事物,前途是光明的。

道路是曲折的:(1)新事物的發展總要經歷一個由小到大、由不完 善到比較完善的過程。

(2)人們對新事物的認可也有一個過程

(3) 舊事物總是頑強抵抗和極力扼殺新事物,因而,新事物戰勝舊事物必 然經歷一個漫長而曲折的過程。 ※意義:在曲折的道路上問鼎事業的輝煌。既要充滿信心,鼓勵、支 持新事物,又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克服前進道路上的困難,接受 挫折與考驗。

4、量變和質變的含義及其相互關係: 含義:量變和質變是事物發展過程中兩種不同的狀態。量變是事物數 量的增減和場所的變更,是一種漸進的、不顯著的變化。質變是事物 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事物由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飛躍,是一種根 本的、顯著的變化。

相互關係:(1)事物發展總是從量變開始,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 備。

(2)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

(3)質變又為新的量變開闢道路, 使事物在新質的基礎上開始新的量變。

(4)事物的發展就是由量變 到質變, 又在新質的基礎上開始新的量變, 如此循環往復, 不斷前進。

  高中政治知識點

1、作為人大代表,應該怎樣履行自己的職責?

答:(1)應該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的各項職權,參加行使國家權力。

(2)應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人大代表在自己參加的生產、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與人民羣眾保持密切聯繫,聽取和反映人民羣眾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並接受人民監督。

(3)應珍惜自己的權利:人大代表應行使好審議權、表決權、提案權和質詢權。

2、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最重要特點是什麼?其含義是什麼?具體表現在 哪幾個方面?

答:(1)民主集中制。

(2)含義:指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

(3)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A、在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的關係上,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 負責,受人民監督。

B、在人民代表大會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上,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國家 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C、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構的關係上,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國 家機構的職權,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3、為什麼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或為什麼説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答:(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由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決定的。

(2)是中國人民奮鬥的成果和歷史的選擇,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