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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佳作賞析

校園1.22W

閲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文章。(60分)

素材佳作賞析

據《南方週末》報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東發生了一起辱母殺人案。女企業家蘇銀霞欠了當地涉黑團伙頭目吳學佔的大耳窿,135萬元的借款,支付184萬元本息和一套70萬房產,仍欠17萬未還清。被於歡刺死的杜志浩,辱罵毆打、限制於母自由,光天化日之下,掏出生殖器侮辱於母。接到報警,警察趕到4分鐘離開現場時説:“要賬可以,但不能動手打人”。情急下21歲的於歡拿起辦公室桌上水果刀,亂刺催債人員,至一死三傷。據悉杜志浩曾撞死一個14歲少女後逃逸私了,始終不露面,交警説“抓不到人”。

2017年3月17日山東省淄博城市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還需賠償死者家屬30598.5元和傷者53443.47元。在社會引起強烈深刻的反響。案件進展:全國最高檢察院派人到山東瞭解案情,山東高法介入調查,十餘名涉黑人員被抓。

比較情、理和法三者,你認為哪個更重要?請綜合材料內容及含意作文。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情理與法的較量

①最近,山東發生一起辱母殺人案,女企業家蘇銀霞因欠當地涉黑團伙頭目大耳窿未還清,被前來要債的杜志浩等人辱罵毆打併侮辱,其子於歡報警,但因警察處理不當導致於歡情緒失控,用水果刀將催債人員刺傷死刺。法院一審將於歡判處無期徒刑並連帶民事責任。事件在社會上引起異常強烈的反響。我認為,此案判決疑點甚多。

②這起案件雖是很平常的刑事案件,卻引人深思:情理法,哪一個更重要?我認為,具體問題應具體分析。本案中,情與理對法來説應略勝一籌。

③因為,在案件中,死者杜志浩的確是來要債的,但他的行為令人憤怒與不齒。作為兒子的於歡更無法忍受當眾人侮辱母親。在警察草草收場後,於歡在絕望中,揮刀亂刺。如此情形,出手是迫不得已的正當防衞。況且死者杜志浩此前撞死14歲少女,逃逸用錢了結,涉黑嚴重,又限制母子人身自由多達6個小時,情節惡劣,觸犯法律在先。於情於理於法,都不容。所以,我認為法院應將情理納入於歡案件的`審理。否則,其情難堪,天理不容。

④在當是今法制社會,法律至高無上,人人都應遵從的鐵律。這固然正確,無法便不成規矩,無以成方圓。法來自理,理是法的基礎,法理法理,無理哪有法?近日,北京大學法學教授陳興良向新華社表態:於歡屬於正當防衞,不負法律責任。從社會名流,到普通百姓,再到法律權威都站出來表明看法,我認為法院應對此案件慎重考慮吧。

⑤我們不太瞭解法律知識,但焦點在於是否屬於“正當防衞”的問題。網上流傳甚廣的“如果母親被侮辱,兒子都不能保護,那麼國家被侵略,誰還來保衞?”的帖子值得深思。中國古代就有注重情理的傳統,法律,是人制定的,是用來保護人民不被侵害和社會公平的,不遵守法律會導致社會混亂,但只拘泥於冰冷死板的法律,枉顧特殊情境,那麼見義勇為的事蹟就鮮有發生,何況於歡是為保護母親不再受傷害,反而遭到了法律嚴懲,那當國家有危難時,還有誰會挺身而出為國獻力呢?所以,我認為,對於歡案件,應多注重情理而非只侷限於法條,主要看“正當防衞”的界定,要件是否構成。

⑥引發案件的原因不只要債方式錯誤,我認為警方也應負有責任。接到報警後只待4分鐘就離去,是極不負責的行為,直接導致杜志浩氣焰更囂張和於歡的崩潰。所以,要杜絕此類再發生,警察應對報案認真對待,羣眾無小事;公檢法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厲打擊犯罪確保一方平安;公民也應提高法律意識,用法律保護自己。

【佳作點評】

1.內容上:能夠圍繞“情理與法的較量”展開論述,有理有據有節,觀點明確,思路清晰。

2.表達上:①原文題目《情理與法律》提出問題,但不夠明確。如改成《情理與法的較量》會更清晰,引人注目;②第1~2段引述材料,表明觀點和態度;第3~5段揭示原因――分析問題,破解難題,在情理法三個方面比較對照論述;第6段解決問題――從公檢法和公民的角度,各自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較好的完成了驅動任務與論述類的寫作過程。

3.發展上:①語言平實,重在説理;②透過現象看本質,並揭示因果關係,結尾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觀點具有啟發性,彰顯出深刻來;③內容豐富,思路清晰,注重法理情的思辨,彰顯個性化寫作;④寫作的語言上,充滿理性和冷靜,沒有衝動和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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