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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範大學招生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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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師範大學是天津市屬重點院校,始建於1958年,原名天津師範學院,1982年更名為天津師範大學。小編整理了關於天津師範大學招生簡章,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天津師範大學招生簡介
  天津師範大學招生簡章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依規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對我校招生政策進行了規定,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説明,是我校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師範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職教育

四、學校代碼:10065

五、學校地址:

天津師範大學主校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學前教育學院校區:天津市南開區雙峯道38號;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延安南路1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天津師範大學着力培養厚基礎、寬口徑、高素質、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學校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3個天津市重點學科,4個天津市“重中之重”學科,化學學科進入“ESI”排名全球前1%。6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16個天津市品牌專業建設點,5個天津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點。10個涵蓋人文社科基地、工程中心、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的省部級設置的重點實驗室,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學校已建成6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程、3門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5門市級精品課程,1支國家級教學團隊、8支市級教學團隊、2支天津市“十二五”綜投教學創新團隊;有專任教師1364人,其中正、副高級職稱639人;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8237人。學校辦學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十大學科門類相互支撐,給莘莘學子創造了一個有利於全面發展的廣闊空間。學校踐行“勤奮嚴謹,自樹樹人”的校訓,培育“學思並重、知行合一”的學風和“誠實守信、勇於擔當”的校風。緊緊圍繞“立德樹人”這個中心,堅持“特色立校、質量興校、人才強校和改革創新”發展戰略,爭創“教學質量、科研能力、人才水平、學科實力和管理效能”國內一流,為建成國內一流的教師教育特色綜合性大學而努力奮鬥。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天津師範大學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考試錄取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招生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天津師範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具體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天津師範大學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在國家核定的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和招生專業範圍內,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在規定時間內送達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照各省(區、市)有關政策向社會公佈。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現行本科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4400-5400元/生·年(軟件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准的示範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藝術類專業為12000-15000元/生·年;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為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20000元/生·年,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國內學費標準為38000元/生·年。高職學費標準:普通類專業為5000元/生·年;藝術類高職專業為8000元/生·年。

住宿費標準:800—12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佈或詳見我校下發的《2017年新生入學須知》。

如本年度政府對以上費用標準進行調整,按政府調整後的新標準執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佈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普通類專業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先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隊,再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軟件工程、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為日語)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內蒙古自治區和浙江省考生的錄取分別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條普通類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的錄取規則

一、除天津市、江蘇省外,如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二、在江蘇省錄取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如選測科目等級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條件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比較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時,先比較A+等級個數,如相同,再比較A等級個數,依此類推。)

三、在天津市錄取過程中,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比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先錄取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如上述條件再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比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A等第個數,如相同,再比較B等第個數,依此類推;比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含學業成績、課程修習情況>和非學業類<含道德品質、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獲獎情況>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評價。)

第十一條普通類專業在津錄取政策

一、在天津市錄取中,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政治、地理和歷史等8個學科成績等第均獲得A(簡稱8A)的考生,如投檔成績排名在院校生源的前10%,可優先安排專業。優先安排專業時,按照8A考生的大學聯考成績和專業志願,以分數優先為原則。

二、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同時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浙江省考生,錄取時執行《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印發<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號)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規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區、市)相關政策和規定;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該專業錄取規則無明確規定,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按照考生大學聯考文化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大學聯考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校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以下簡稱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省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天津市考生按體育專業成績和大學聯考文化考試成績相加的總成績,根據考生志願,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體育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如體育專業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還須同時達到體育專業市級測試成績滿分的75%和天津市劃定的體育類本科控制分數線。

第十五條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含服從志願)。

第十六條藝術類高職美術教育(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為:在投檔考生中,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原則上須達到200分,按美術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美術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大學聯考文化成績較高的考生;如大學聯考文化成績再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順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區、市)對藝術類高職錄取規則有明確規定,則執行各省(區、市)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藝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隊、高職升本、春季大學聯考學前教育專業、高職升本科體育教育專業、保送生、五年一貫制學前教育專業錄取規則相關要求分別詳見《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校考)》、《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統考)》、《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2017年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與天津工業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天津理工大學、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大學、天津城建大學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春季招生簡章》、《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高職升本科招生簡章(體育教育專業)》、《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保送生招生簡章》、《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學前教育專業(五年一貫制)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和通知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六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外國語言文學類(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專業為日語)、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新生入學後不得轉專業。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聲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中外合作辦學)(鍵盤方向)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俄語,其他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天津師範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師範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師範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教師教育實行分類培養,部分專業如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英語、歷史學、世界史、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音樂學(聲樂方向、鍵盤方向)、美術學、數學與應用數學、物理學等實行學科專業教育與教師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培養模式,在自願、擇優的基礎上學生可免費修讀教師教育模塊課程;部分專業如教育學、應用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國小教育、學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部分)、體育教育仍實行“混合式”培養模式。凡我校學生(包括以上專業的學生)在符合資格要求的前提下,都需通過全國教師資格證統一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獎、勤、助、貸、減、補、免資助體系。對於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採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所學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全部學分,經審查達到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天津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字樣;高職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高職”字樣。對符合《天津師範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關於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的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2017年度天津師範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佈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本專科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九條學校紀委監察室主要負責人為我校招生委員會、招生領導小組和專項工作組的主要成員,參與學校本科、高職招生重大事項的決策,監督監察招生錄取全過程工作。

招生錄取過程,自覺接受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條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三十一條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協議執行。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諮詢過程中我校諮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我校各類招生章程、簡章以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天津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公佈為準。

第三十五條諮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天津師範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

電子郵箱:

電話: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天津師範大學2017年全國排名
天津師範大學歷年排名表
年度全國排名省內排名分類分類排名總分
2017983師範1262.68
20161073師範1363.20
20151123師範1263.17
20141385師範1662.56
20131315師範1561.29
  天津師範大學所屬類別最好大學排名
學校名稱全國排名所在地區地區排名類型類型排名總分
北京師範大學19北京4師範171.94
華東師範大學28上海4師範267.91
華中師範大學36湖北3師範365.73
東北師範大學38吉林2師範465.58
南京師範大學46江蘇5師範564.54
湖南師範大學61湖南3師範663.72
華南師範大學64廣東3師範763.49
陝西師範大學67陝西7師範863.42
福建師範大學75福建2師範963.23
首都師範大學81北京14師範10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