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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碩如何正確看書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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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複習考研的時候,需要找到看書的正確看書,才能更加有效提高學習效率。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考研法碩正確看書攻略,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考研法碩如何正確看書的指南

  考研法碩正確看書避免複習誤區

一、如何開始專業課的複習

1.合理安排複習時間

專業課的複習越早越好。時間可以這樣分配,白天看英語。因為一般白天還要上課或者上班,大塊的時間比較少。而英語的好多東西不象法律那樣需要大塊時間來記憶的。比如單詞,可以利用白天的時間一點點的背。每天花大塊的時間背法律不太現實,特別是對大三的朋友。晚上大塊的時間要用來看法律。因為法律需要一個整體的系統的印象。政治要等到大綱下來再開始複習政治,原因是每年政治大綱變動很大。

2.合理的看書步驟

國家從03年開始將不指定考試用書。往年國家指定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為考試指定用書,由於考試指南考試大綱出版較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考生的複習,因此國家教育部決定從03年開始不指定考試用書。但建議考生開始複習的時候還是要買一本指南。看指南可以首先看一遍,跟看小説一樣,不要幻想自己可以都記住。這時候最需要的是培養對法律的興趣。

第二步,一邊看一邊做筆記。做筆記的時候有個標準,力求簡潔,不要跟抄了一遍指南一樣,這是很重要的一步。這一步需要把民法,刑法的內涵的一條“線”悟出來。這條“線”可以把大部分的東西串起來。當然這條“線”不是那麼容易就出來 的,往往是看了好幾遍指南才有所領悟的'。

第三步,光看你的筆記,靠你對“線”的把握,回想指南上所講的內容。如果想不起來,那就是還不熟悉的部分,是需要 加強理解或者記憶的地方。

第四步是做題,靠做題來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了知識點。因為往往有些時候,覺得自己掌握了,但一旦做題卻發現很模糊。

注意:

(1)原則是合理分配時間,不能偏廢任何一個。特別是英語,每年考法碩的考生很多都是公共課過不了分數線,所以應該在英語上分配相當的複習時間。

(2)看書的時候要找到一個適合自己記憶的方法,比如我就適合做筆記來幫助記憶。但是也不要害怕忘記,忘記是大腦保護自己的一個手段,多重複幾遍就會記住的。就象拿把刀在桌面上,第一遍的時候很淺,多劃幾次,就會深。

(3)看書要講求效率,不能太慢。太慢實際上是浪費時間。要養成不回視的好習慣,加快閲讀的書讀,儘量每次翻的快一些,以求得整體的印象。

二、如何深入掌握知識點

1.推薦輔導書,練習題

除了指南和大綱以外是必須要買的以外,還應該買一本配套的習題,其實最好的練習題就是歷年的真題,一定要給予高度的重視。

2.培養法律思維

法律思維的培養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多看案例。拿到案例的時候,先試着用自己掌握的知識去解釋內部存在什麼樣的法律關係,不太確定的時候再看答案,看看別人是如何分析案情的。

注意的問題:

真正掌握了知識點應該達到的程度是:真正的掌握了書的脈絡不是説把整個書都背下來了,而是拿到書就知道哪些部分是要考的知識點,會怎樣去考,答題時候應該答哪些與之相關的內容,哪些是無關緊要的內容。

  法律碩士考研專業基礎課及綜合課考試科目介紹

1、專業基礎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2)整張試卷包括:刑法學(75分)、民法學(75分)二部分內容,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辨析題、法案分析題、案例分析題。

(3)單項選擇題 40小題,每小題1分,共40分

多項選擇題 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簡答題 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辨析題 2小題,每小題8分,共16分

法案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案例分析題 2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2、綜合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1)本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2)整張試卷包括:法理學(60分)、中國憲法學(50分)、中國法制史(40分)三部分內容,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分析題。

(3)單項選擇題 45小題,每小題1分,共45分

多項選擇題 18小題,每小題2分,共36分

簡答題 3小題,每小題8分,共24分

分析題 3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

論述題 1小題,每小題15分,共15分

  解讀民法典對2018年法碩聯考的影響

一是規定了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原則。

這一原則體現了綠色發展的理念。我國環境問題突出,主要表現為資源浪費和生態環境污染。其中,資源使用費過低、資源浪費違法成本低是造成浪費的一大誘因。除加強制度建設外,民事主體特別是企業自覺節約使用資源同樣重要。事實上,生態環境為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權利濫用,理應進一步為民法所禁止。

二是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界線,由民法通則的十週歲修定為八週歲。

立法涉及對未成年人是完全監護還是部分監護,年齡界限規定過低不利於對未成年人充分監護,規定過高不利於未成年人獨立行使民事權利。實踐證明,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個年齡界限隨着時代發展已顯得偏高。事實上,八九歲的國小生一般是國小三四年級學生,已經可以獨立進行一些與學習、生活相關的民事活動;而六七歲孩子,剛接受國小教育不久,獨立行為能力過低的,主要應靠監護人監護和學校更細微、嚴格地管理。

由此可知,年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水平相適應的民事活動或者純獲利益的活動,超出其年齡、智力水平的民事活動則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三是規定了成年監護制度,迴應老齡化社會突出的社會問題。

民法通則主要針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制度,同時涉及精神障礙者的監護。針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實際,民法總則規定成年人可以在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與近親屬或者其他自然人、社會組織簽訂協議,約定其喪失完全行為能力時由協議約定的監護人依約定履行監護職責。成年監護的實質是老年監護,當然也涉及非老年的特殊情況。它總體上體現了立法對老年人權益的保護。

老年人可通過此協議確定監護內容,包括對其進行全權監護還是僅就醫療、財產經營或者管理及其他某些方面的部分監護。成年監護既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但絕不是等價有償的關係,本質上體現的是對老年人友愛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